对方的婚前财产,要不要加名,加名后到底有多大保障,这是许多人在准备结婚时候纠结的地方。
首先明确一点,并不是房产证上有两个人的名字,房产就肯定是对半分的。特别在婚姻持续期间比较短的前提下,法院的财产分割都是参考房产购买时候的流水比例。
一般而言,到谈婚论嫁的时候,想要成为共同所有的婚房,需要两个人都用自己的账户出资,保留好购买房产的流水证据,是最稳妥的。
如果这个时候,对方表示,你没有必要出钱,这个首付肯定我或者我父母来出,你出个名就可以的时候,先别忙着感动,先问清楚对方这个诚意的真正目的。
一个可能,是对方个人无法买房,想要借名或者只有通过结婚才买房,这个为了保险起见,借名买房这种事情拒绝就好,婚前不要借名,等到婚后光明正大的买。
还有一个可能,是对方有可能说是赠送,但日后又说成是借贷。
所以面对赠予的说辞,一定要形成书面的约定,如果这个时候对方提出是借贷,那么就对方签一个无息的20年借款合同,如果明确是赠送,那么就签订赠与协议。
签订赠予协议后,要理解越是大额的赠予,越需要彼此尊重双方利益,赠予在赠予人手上是有撤销权的,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最后在提醒大家一个非常有风险的操作,就是对方出钱给你买房的目的,是要你这套房产在产证到手以后去二押贷款,再去买房或者做其他生意,有可能想着对方白送一套房的不好意思,加上对感情的信任,觉得对方赚钱也就等于自己赚钱,会真的听从对方建议给房屋办理的二次抵押。
这个时候,一定要明确知道自己每个月还多少钱,想清楚自己才是对银行的债务人,对方不还你的钱,你只能慢慢打官司,但是你还不起银行的钱,那可能分分钟房产被冻结,自己变老赖。
房住不炒,尊重人性,希望大家都能真正拥有一套属于自己的心仪房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