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刑事辩护 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

戴春波等32人诈骗案

30多人住在老挝的别墅内,给国内居民打电话进行电信诈骗,这伙人共拨打诈骗电话近两万次,骗取赃款40余万元。昨天,海淀法院对这起特大跨国电信诈骗案作出一审判决:戴春波等32人获刑两年半至六年不等。

检方起诉称,2011年9月16日到26日,戴春波伙同王瑞讯、周娟受雇在老挝万象市一处别墅内,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通过电信技术手段,向海淀区等不特定人群拨打电话,以公民身份信息被盗实施诈骗,拨打电话总计19200余次。此外,黄辉云等29人受雇在老挝万象的另一处别墅内,冒充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工作人员,拨打电话,以市民身份信息被盗为由骗取家住北京市朝阳区的马女士41万元。9月26日,戴春波等32人被老挝警察抓获,30日被移交我国公安部。

“起诉书说的属实,我们没有意见。”戴春波等被告人一致表示。

戴春波在法庭上交代说,她是在国内一个网站上看到招聘启事,说老挝那边有份打电话的工作,每月工资4000元,干出业绩的还有4%到6%的提成。“我坐飞机从昆明到了老挝万象,在万象的一栋别墅里,有个叫‘阿海’的台湾人给了我们每人一份‘话术’,教我们怎么打电话骗钱。”其他被告人则说都没见过真正的老板。

据检察官介绍,该诈骗团伙主犯为台湾人,目前已被遣送回台湾,戴春波等32人均为从犯。

法院审理认为,戴春波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拨打电话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其中,戴春波等3人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应依法认定为情节严重;黄辉云等29人诈骗数额巨大,但具有犯罪未遂、从犯,且认罪态度较好等情节,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的主观恶性、参与程度和行为危害等因素,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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