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婚姻家庭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离婚后可以要求增加抚养费吗?

【基本案情】

张三和李梅原系夫妻,婚后于2006年7月1日生育一女,取名张婷。2012年6月9日,张三与李梅因感情不和起诉离婚,后经法院调解离婚,根据调解协议,婚生女张婷随母亲李梅生活,张三每月支付600元抚养费。

2022年8月20日,李梅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女儿张婷为原告向法院起诉张三,要求其将给付原告张婷的抚养费又600元增加到1200元并在每月的月初按时给付抚养费,不许拖欠。

对于女儿张婷的诉求,被告张三认为其现在已经再婚,有生育了一个孩子,现任妻子身体有疾病,还需要还房贷,自己生意赔钱了,没有能力再给付抚养费。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结合原告目前正在高中就读的情况,原告父母于2012年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明显不能满足原告的实际学习、生活需要。对原告要求增加抚养费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关于增加的数额,结合上年度XX省全体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及被告自述的月收入情况,本院认为被告每月给付原告的抚养费增加至1000元为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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