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刑满释放的人员在重获自由后,会再度触犯法律,与初犯者相比,他们通常拥有更为熟练的反侦察能力,重犯对社会的负面影响更加严重,这是我们所不愿见到的情况。
出狱后重犯背后有其深层的原因,根据统计,重犯人群通常具备以下特点:
- 主要涉及侵占财物的犯罪;
- 教育水平较低;
- 大多数为失业或职业不稳定者;
- 以年轻人为主;
- 高比例的团伙作案。
以下几点是导致刑满释放人员再犯的主要原因:
- 社会对刑释人员的歧视。
对于曾因犯罪被判刑的人来说,他们仿佛带着一张“前科者”的标签,这种标签所带来的负面影响深远。家人和朋友对他们的冷漠和排斥使他们难以融入正常社会生活,进而发展出反社会性格。
这种心态容易驱使他们通过犯罪来对抗社会,破坏社会秩序。
- 出狱后就业困难。
实际上,多数刑满释放人员重返社会后难以融入正常生活。大多数人不愿意与前罪犯共事或生活。这些人大多依靠低端工作维生,有时连基本生活都难以维持,这种困境容易促使他们重新犯罪。
- 刑释人员倾向于彼此聚集。
当刑满释放人员在社会上遭受挫折时,他们往往会联系在狱中认识的犯罪同伴寻求支持和帮助,这些人群聚在一起往往会选择犯罪作为解决问题的方式。
家庭因素在两个方面影响再犯:一是问题家庭对其成长的负面影响,二是回家后遭遇家人的冷漠、责骂甚至排斥,使刑满释放人员心情凄凉,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从而走向极端,再次犯罪。
- 文化和技能水平低。
刑满释放人员在初犯前多从事体力劳动,收入低且社会生存能力弱。在服刑期间,若未能进行有效的思想和技能教育,加之社会的歧视和不被接纳,他们重返社会后仍处于弱势。
同时,许多人在首次服刑期间未积极参与司法机关的法制教育,出狱后对犯罪的法律后果缺乏足够认识。
- 长期服刑习惯难以融入社会。
长期监禁生活使得服刑人员渐渐与常人社会生活脱节,特别是长期服刑者,出狱后往往难以适应社会生活,面对新的社会环境,许多人感到害怕和不适。
- 监狱中的“二次感染”。
在监狱中,服刑人员经常会受到其他犯人的影响,包括思想、经历和犯罪技巧的交流。即使是偶犯或情节较轻者,也可能在监狱中学到新的犯罪方法,出狱后可能模仿这些行为,引发新的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