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后就生效吗(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怎么办)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签收后就生效吗(递交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怎么办)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生效条件

法律主观:

如果是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保存证据证明确实存在可以单方解除的情形。否则,一旦被认定为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金的两倍赔偿。如果员工有几年的工作年限,索赔很容易就上十万甚至更多。所以需慎重。终止劳动合同同样需符合法定的情形,如果不符合而通知终止劳动合同,那就等于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反过来讲,如果确实符合解除或者终止的条件,就应该发出通知并办理有关离职手续,否则一旦发生争议,员工到底什么时候离职、因何离职都说不清楚。注意一点,通知书上列明的理由应与实际的理由一致。实务中有这样的例子,用人单位因为不胜任工作解除某员工,通知书上却写的是严重违纪。最终败诉了。如果员工无法签收或拒绝签收,则将该通知书与《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起快件邮寄至劳动合同或入职登记表上员工确认的通信地址,快件单上写明文书名称,作为证据。如果邮寄也无法送达,则可采取公告形式。想要拿到公司双倍赔偿就必须实际情况上满足其条件,不能够弄虚作假。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何时生效?

解除通知在送达后,在通知中所注明的日期只要一届到即生效。或者说7月1日起双方就解除劳动关系了。6月30日仍为公司员工,发生工伤公司仍然要负责。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立刻生效吗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立刻生效的,但通知解除与劳动合同正式解除一般会有一段时间间隔。在正式入职后,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三十日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是否立刻生效

法律分析:通知劳动合同解除这种情况的话,是属于立即生效的。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在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上签字代表什么?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在解除劳动合同上已签字,就代表解除了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用人单位应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或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并办理离职手续,如果只是单单一方要想撤销解除,是没有办法进行的。

法律分析

员工签字确认的,只有双方签字确认了,解除劳动合同才具有法律效力。劳动者辞职到期以后,用人单位应当结清劳动者所有工资,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劳动者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书是和辞职书一样的效力,就是为了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据,只要在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是可以撤销的,但是一方需要进行撤销,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那么是无法进行撤销的。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双方都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才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若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是要双倍支付赔偿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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