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外嫁女宅基地确权2022新规(外嫁女宅基地政策)

外嫁女宅基地确权2022新规(外嫁女宅基地政策)

宅基地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

法律解析:

有文件提出要将接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那么最新的关于 土地确权 的政策是怎么样的,下来由 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这方面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关于土地确权的最新政策是什么 《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下称《意见》)。文件提出,以经营规模适度为目标促进粮食增产与农民增收;以农户家庭经营为基础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尊重农民意愿为前提引导土地规范有序流转;计划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 此次《意见》指出,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地方全面负责的要求,在稳步扩大试点的基础上,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完成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妥善解决农户承包地块面积不准、四至不清等问题。在工作中,各地要保持承包关系稳定,以现有承包台账、合同、证书为依据确认承包地归属。 “村民在此之前已经拥有一个土地权证了,有的是林权证,有的是耕地权证,但表述不够清晰,现在是第二次进行清晰确权。”上述官员称,“大部分农村群众对土地承包权确权认识不足,需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这需要消耗较大的行政成本;另外还有经费问题,弄清‘四至’、做好测量都需要大量的费用,虽然中央财政给予补贴,但是依然不够,对于地方政府而言,这确实是比较大的负担。” 不过,政策层面已经对此有所呼应。根据《意见》,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将坚持分级负责,强化县乡两级的责任,而经费则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中央财政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制度:完善承包合同,健全登记簿,颁发权属证书,强化土地承包经营权物权保护,为开展 土地流转 、调处土地纠纷、完善补贴政策、进行 征地补偿 和抵押担保提供重要依据;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信息应用平台,方便群众查询,利于服务管理。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一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 在线律师 的的帮助。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62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土地确权新规定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

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进城落户农民自愿有偿退出或转让宅基地,改革宅基地审批制度。

试点宅基地改革,基本原则是一户一宅,未来针对历史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或宅基地闲置,国家可能会采取征税的措施,超过标准、面积过大的宅基地也要征税。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原则上或不再进行单宗分散的宅基地分配,而是通过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落实一户一宅。而对于那些在城镇落户的农民,他们村里的宅基地可以在“自愿”的前提下,有偿退出,由村集体出资购买。河南省已经出台政策,要求各地市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资金库,对自愿退出宅基地且不再申请新宅基地的农民,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助。

四、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

最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作出了一项规定: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殊保护。第一点是规定了承包农户的家庭成员依法可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这个也就是说妇女在家庭里面也是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利,不存在出现你是女性就无法拥有这一项权利的说法。

第二点是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林权证。这两个证书应将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也就是说如果你家里在进行土地确权发证的时候妇女的名字是可以加在确权证书上面的,是有权利的。

第三点是关于外嫁女土地问题得到有效解。新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规定了外嫁女娘家的土地不能够收回,如果外嫁女在婆家没有分到一块土地,那么她娘家的土地更加不能够收回。如果说有遇到被收回这种情况的,是可以走法律程序的。第四点是在农村地区的妇女和男子是共同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

1、颁发不动产权证书

随着房地一体改革后,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都统一进行确权登记,并颁发不动产权证书,从根本上保障农村居民的宅基地和房屋权益。

2、城镇户籍子女可以继承宅基地

出台的《民法典》中明确提出宅基地遵循“地随房走”的原则,城镇户籍子女能够继承父母在农村房屋,从而获得宅基地的使用权,并进行确权的登记,这也充分保障了农村居民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而根据相关“地随房走”的原则,有几类房产不能够被继承的,如违建、没有向相关部门报批自行建造的房屋、无农村户口居民购置的宅基地,危房等。

3、不是所有宅基地都能确权

未经批准私自建造,或是不符合规划的宅基地房(比如耕地建造房屋、违反生态保护红线管控要求建房),未来可能会被拆除;占用耕地建房,常年无人管理的危房,闲置超过2年未使用的宅基地,最终宅基地权或将会收回集体;小产权房,城镇居民私下购买的宅基地,因为农村宅基地只允许本村集体内部转让,需要办理正规房屋过户手续,非农村集体的城市居民去农村买地盖房子是违规的,都不受法律保护;一户多宅的宅基地,超出规定面积的宅基地,全家都把户口转到城市里了,这种情况将不能享有宅基地。

4、宅基地付费使用

国家明确提出对农村居民合法拥有的一户多宅将进行确权登记,此项政策也正在逐步试点,不过针对违法拥有“一户多宅”以及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农村居民将征收宅基地使用费用。

5、宅基地复垦收回

目前国家正在推动农村无主房、坍塌房等清理整治,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将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并结合到当前农村土地清理整治工作中,从而提高农村土地使用效率。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的通知》,要实现基本完成全国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工作,全国所有县(市、区)要完成汇交工作。也就是说,基本上年底是可以领到宅基地确权证的。

2022农村宅基地新规

法律主观 :

我国日前印发《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这是当前我国农村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关键时期的关键部署。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呢?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是什么改革的七项原则:坚持农村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保障农民权益,坚持统筹兼顾,坚持循序渐进、试点先行,坚持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深化农村改革要聚焦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农业经营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和农村社会治理制度等5大领域。《方案》针对五大关键领域,提出26个方面的改革举措,其中排在第一位的是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对此,陈*文表示,把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放在首位,对整个农村经济体制来说具有基础性的意义和作用。“不仅因为在整个农村经济当中集体经济所占的比重很大,更因为亿万农民的切身利益与农村集体经济的产权制度密切相关。”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坚守土地公有性质不改变、耕地红线不突破、农民利益不受损“三条底线”,防止犯颠覆性错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方向是: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落实集体所有权,就是落实“农民集体所有的不动产和动产,属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法律规定,明确界定农民的集体成员权,明晰集体土地产权归属,实现集体产权主体清晰。稳定农户承包权,就是要依法公正地将集体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落实到本集体组织的每个农户。放活土地经营权,就是允许承包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依法自愿配置给有经营意愿和经营能力的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一是开展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缩小土地征收范围,规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建立兼顾国家、集体、个人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合理提高个人收益。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允许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确定为工矿仓储、商服等经营性用途的存量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同等权利,在符合规划、用途管制和依法取得的前提下,可以出让、租赁、入股,完善入市交易规则、服务监管制度和土地增值收益的合理分配机制。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思路是:在保障农户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用益物权基础上,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探索农民住房保障新机制,对农民住房财产权作出明确界定,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探索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的有效途径。二是深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抓紧修改有关法律,落实中央关于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的重大决策,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在基本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础上,按照不动产统一登记原则,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明确和提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法律效力,扩大整省推进试点范围,总体上要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出台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担保试点指导意见。在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试点。制定出台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的文件,规范草原承包行为和管理方式,充分调动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引导农村集体所有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使用权有序流转。三是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耕地保护,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行特殊保护。完善土地复垦制度,盘活土地存量,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落实生产建设毁损耕地的复垦责任。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以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为目标,完善农村土地整治办法。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确保补充耕地数量到位、质量到位。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采取更有力的措施,加强对耕地占补平衡的监管,坚决防止占多补少、占优补劣、占水田补旱田现象,杜绝违规占用林地、湿地补充耕地。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和拓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地票”等试点,推动利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上述内容就是关于方案对农村宅基地新政策具体规定内容。

法律客观 :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2022临安征地补偿标准外嫁女可以享受吗?

随着国家建设的推进,我国的城市面貌有了很大的改变,不仅仅是一线的城市,很多的二三线城市也已经在推进城市化的道路上走得越来越好,城市的形象越来越好。 征地补偿 是否可以享受主要是看户口是否在当地,在就可以享受。 一、临安 征地补偿标准 外嫁女可以享受吗? 征地补偿是否可以享受主要是看户口是否在当地,在就可以享受。 从法律上讲,只要户口迁出了,就不再拥有原娘家村的村民资格了,所以也就不能再享有娘家征地补偿分配资格,而只能要求享有婆家 征地补偿费 的分配权。 二、 征地 房屋 拆迁 安置的对象为: 1、户口在拆迁范围内,有 房屋所有权 证,并在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常住人员以及符合 农村宅基地 审批条件的人员; 2、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及配偶。原户口在拆迁范围内的现役军官,并有房屋所有权证,如其配偶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可予以安置;配偶已随军的,按照顾人口贰人计算; 3、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人员中,原有常住户口的在读大中专院校学生(含毕业后待分配期内)或毕业后待业在家,长期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 4、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户口在本区工作单位,其他地方无住房,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实际居住是指征地拆迁公告之日前,在征地范围内连续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 5、被征地拆迁人夫妻,一方在拆迁范围、户口在外地的配偶; 6、被征地拆迁人房屋家庭成员中,在征地拆迁公告后出生、婚姻、复退转军人等已报进户口的人员; 7、原有常住户口,正在劳教或服刑的人员; 8、小城镇建设试点中因户籍制度改革就地农转非、下放知青和60年代下放老居民落实政策就地农转非、土地征用就地农转非及整体撤组转居且实际居住在被拆迁房屋内的人员; 9、被征地拆迁人家庭成员中已婚嫁女儿,户口在拆迁范围内,并参与被拆迁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的,可列为安置人口,但不得重复安置。 根据上文对享有征地补偿的对象的介绍,可以了解到已婚嫁的女儿只有户口在拆迁的范围内才能享有土地补偿。已迁出户口外嫁女征地补偿是否享有?答案是否定的。已婚嫁女儿在户口迁出后就不能享有原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但是也可以享有现户口所在地的征地补偿。 现在,很多的地区都存在征地的问题,征地的问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尤其是征地的标准问题始终是政府和失地农民的一个不平衡点。 征地补偿是否可以享受主要是看户口是否在当地,在就可以享受。

确权外嫁女政策

外嫁女在丈夫居住地获得土地确权的,不再享有娘家的土地确权。如果在丈夫居住地未获得土地确权的,有权在娘家获得土地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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