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政府关停企业应如何给予补偿,政府关停企业应如何给予补偿呢

政府关停企业应如何给予补偿,政府关停企业应如何给予补偿呢

关于污染企业关停的法律法规有哪些?比如造纸厂关闭是否需要政府补偿或赔偿

1、关于法规问题。

《环境保护法》第三十九条: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用外,可以依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关闭。此条款中的罚款处罚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关闭由作出限期治理决定的人民政府决定;责令中央直接管辖企业单位停业、关闭须报国务院批准。

其实由于各地的环境污染标准不一样,因此类似上面关于污染企业关停的法律法规不但有很多,且各地也不相同,但主要依据还是国家《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海洋环境保护法》,地方性行政法规不能对抗国家法,你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去查找,这里就不一一罗列了。

2、关于补偿问题。

关停污染严重的企业是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对违法企业做出的行政处罚,除了违法行政情况(须经人民法院认定),不涉及到政府或环保职能部门须向企业赔偿的问题。当然,如果企业因停产造成职工生活困难,职工可以通过信访途径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给予扶助与安置。而因环境污染受到直接侵害的单位和个人,由排放污染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3、关于诉讼时效问题。

如果企业对处罚决定不服的,应在接到通知15日内向做出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做出的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结果之日起15内,向人民法院起诉。(环保法40条)

42条: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污染损害时起计算。

从你所反映的情况看,无论是对行政处罚不服,还是提起污染损害赔偿诉讼,均已过诉讼时效,法院不会予以受理。

公司因环保停工员工怎么办?有赔偿吗

环保局关停的企业单位,员工需停工单位安制,待整改达标检查合格后再开工生产,政府没有赔偿义务。

企业关停怎么补偿

企业破产对职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在破产财产中优先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二、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1.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3.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企业关停政策性补偿标准

法律分析:在实施政策性关停或者搬迁过程中,行政主体为了及时、高效地完成该类行政行为,往往会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一定的奖励。 这个奖励的标准一般在总款项的3%左右。政策性关停是指行政主体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在特定区域或者特定行业所采取的政策性较强的行政措施。一般而言,政策性关停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其一,一般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主体可以通过制定政策的方式,对一些有违公共利益、甚至有害公共利益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关停,从而更好地实现和维护公共利益。其二,政策性较强。所谓政策性较强,是指这种关停行为更多的是基于政策推动,而在一些情形之下,甚至可能没有法律依据或者找不到相应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收回国有出让的工业用地给企业的补偿办法是什么?

没有具体的赔偿标准,只规定了适当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

(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

(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第(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扩展资料:

收回土地的条件和时限:

1、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即使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没有明确规定收回土地的条件,政府仍然可以依据法定条件收回闲置土地。

2、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必须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用途、动工开发期限开发土地。

①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

②满2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③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参考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百度百科

企业环保关停怎么补偿

关于环保关停生产企业的补偿政策标准是:按照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几年和薪资的月平均水平来决定,工作每满一年的支付一个月的薪资作为补偿,最高是能获得12个月的经济补偿的,单位需要一次性的进行发放。

一、关于环保关停生产企业的补偿政策标准是什么?

关于环保关停生产企业的补偿政策标准是: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二、公司无故辞退员工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1、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具备上述的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义务或者另外支付给员工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费后,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2、如果不具备上述法律规定的事由,公司辞退员工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关法律中所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赔偿责任。

3、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4、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设区的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三、单位什么情况下可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三)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四)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五)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七)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八)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九)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十)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十一)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十二)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有效成立以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劳动合同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可分为协议解除和单方解除。协议解除,即劳动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而解除。单方解除即享有单方解除权的当事人以单方意思表示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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