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车辆转让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车辆转让协议怎么写有法律责任

车辆转让合同协议书有法律效力,车辆转让协议怎么写有法律责任

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吗

协议过户有法律效力。协议过户只要是出于当事人真实的意思表示,没有受到欺诈或者胁迫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车辆是按照正常手续去办理过户的,并且符合相关法律,这样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车辆是私下签署转让协议的,这样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因为车辆过户是需要登记的,未登记的没有法律效力。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车辆转让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车辆转让协议不过户有法律效力,协议是具法律效力的,受法律保护。但是车辆转让不办过户,只签协议存在着法律风险,车不过户可能会对以后的所有权归属产生纠纷,建议还是及早办理过户。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

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

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车辆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

车辆转让合同法律效力认定需要符合以下条件:1、车辆转让合同的当事人是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2、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3、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成立,自成立时起生效,同时机动车需要办理过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汽车转让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汽车转让协议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就产权而言,还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主的。汽车转让协议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作为赔偿责任划分使用。

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或者其他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是未办理登记,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机动车登记规定

车辆转让协议有法律效力吗

【法律分析】

汽车转让协议书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但是就产权而言,还是以机动车登记证书为主的。汽车转让协议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可以作为赔偿责任划分使用。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百二十七条 动产物权设立和转让前,第三人占有该动产的,负有交付义务的人可以通过转让请求第三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代替交付。

第二百二十八条 动产物权转让时,当事人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