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个人合伙未经清算能否直接起诉

合伙散伙时没有进行清算,可以起诉吗?

个人合伙散伙时没有进行清算能起诉。

合伙企业散伙时应当进行清算,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未清算的处理判决书

法律分析:××××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 ×民初字第××号

塬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被告(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第叁人(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法定代表人(或代表人)(写明姓名和务)。

法定代理人(或指定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委托代理人(写明姓名等基本情况)。

(写明当事人的姓名或名称和案由)一案,本院于x x x x年x x月x x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或依法由审判员x x x独任审判),公开(或不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写明本案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等)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塬告x x x诉称,(概述塬告提出的具体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被告x x x辩称,(概述被告答辩的主要内容)。 第叁人x x x述称,(概述第二人的主要意见)。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定的事实和证据)。 经审理查明,(写明法院认的事实和证据)。

本院认为,(写明判决的理由)。依照??(写明判决所依据的法律条款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写明判决结果)。

(写明诉讼费用的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x x x x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 审 判 员 ××× 审 判 员 ××× ××××年× X月××日

(院印)

书 记 员 x x x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个人合伙未清算被驳回起诉

个人合伙未经清算,向法院申请请求解除合伙关系,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个人合伙中合伙人请求分配合伙利润并不必然以合伙清算完毕为前提。

法院可根据双方提供的账目材料初步审查合伙盈亏情况,如果现有证据足以证明存在合伙利润的,法院应当对该部分合伙利润按照合伙协议或法律规定进行分配。

判决后再发现其他合伙债权债务的,双方可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个人合伙纠纷的处理依据和方法

一、合伙未经清算,不予受理。依照民诉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只要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法院管辖,均应受理。所谓具体的事实,并非是无可争议的事实。所以,尽管未事先清算,亦应受理。二、虽有终止合伙协议,但未结清算,合伙不得终止,其他合伙人的经营行为仍应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三、帐目不清,对合伙财产不作处理,驳回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个人合伙散伙时没有进行清算能起诉吗

个人合伙散伙时没有进行清算能起诉。

合伙企业散伙时应当进行清算,按照下列流程进行清算:

1、清理合伙财产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将与清算有关合伙企业没有了结的事务全部处理完;

3、清缴所欠税款后;

4、编制清算报告,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解散的公司,应当自解散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清算组人员的组成,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解散的公司超过15日不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指定人员组成清算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八条 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二)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

(三)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四)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

(五)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

(六)合伙事务的执行;

(七)入伙与退伙;

(八)争议解决办法;

(九)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十)违约责任。

第二十一条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第八十八条 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合伙账目不清怎样起诉

只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诉求即可起诉。现在因为实行登记立案,法院必须受理。但是,因个人合伙财目的混乱,当事人自己无法清算,通过审计、会计鉴定的方式,仍不能查明合伙经营期间的账目情况,法院可能无法给双方判决出一个结果,会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八条 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民事起诉状时,对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且不属于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材料,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需要补充必要相关材料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在补齐相关材料后,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立案后发现不符合起诉条件或者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情形的,裁定驳回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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