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写

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建设工程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怎么写

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一、劳务分包合同诉讼的管辖地怎么确定? 应从劳务分包合同本质确定管辖法院。劳务作业分包是将简单劳动从复杂劳动剥离出来单独进行承包施工的劳动。其自身具有特征既不是 劳动合同 ,也不是在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 劳务关系 的合同,更不是企业或单位内部的 劳务合同 。劳务分包合同是基于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派生出来的合同关系,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一部分,从性质上说其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专属管辖规定确定管辖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因此,一般由所涉建设工程及劳务作业地法院进行管辖。 二、工程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1、劳务分包人资质情况 2、劳务分包工作对象及提供劳务内容 3、分包工作期限 4、质量标准 5、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6、标准规范 7、总(分)包合同。 总分包合同应供劳务分包人查阅,但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细节除外。 劳务分包人要求可得到复印件 8、图纸,工程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向劳务分包人提供图纸 9、项目经理。 要求工程承包人及劳务分包人都要委派驻工地现场履行合同的项目经理 10、工程承包人义务 11、劳务分包人义务 12、安全施工与检查。 本范本约定的安全责任是 过错责任 13、安全防护。 这款指特定施工条件下,如:易燃、易爆地段、放射毒性环境中工作,所采取的防护措施及费用,该费用应由工程承包人承担,安全保护用品由工程承包人负责提供 14、事故处理。 规定发生重大事项的处理程序及责任认定 15、保险。 指双方约定,施工现场内的工程承包人方的人员,设备、材料、由项目承包人自费办理投保工作。 劳务分包方的人员及自带设备(少量的、辅助的)由其自己投保 16、材料、设备供应,本条款体现着劳务分包合同的主要特征。 工程承包人应按照工程劳务分包人根据图纸的要求提供,分包人要妥善保管 17、根据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劳务报酬:有三种计价方法: (1)固定劳务报酬 (2)约定不同工程劳务的计时单价 (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 18、工时及工程量的确认:采取固定劳务报酬的,不计算工时和工程量,根据工时或工作成果计算单价的,工程承包人应定时对劳务分包人的工时及工作成果及时进行确认 19、劳务报酬的中间支付 20、施工机具周转材料供应 21、施工变更 22、施工验收 23、施工配合 24、劳务报酬最终支付 25、 违约责任 其实大多数的劳务分包合同的管辖法院应该按照建设工程所在地的法院,在劳务分包开展工作的过程当中,只有通过当地的人民法院才能够更好的维护好各方的利益的,因为很多的调查取证都必须在作业地实地勘查。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一、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纠纷 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 合同履行 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 劳动合同 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 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 中的劳动者除获得 工资 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 劳务关系 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 劳动法 》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 警告 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和 侵权责任 ,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 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劳务分包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范围有什么?

劳务分包合同争议的诉讼管辖 : 1、 我国关于人民法院的诉讼管辖涉及到级别与地域的两种限制,其中针对地域管辖的问题,《 民事诉讼法 》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 合同履行 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 级别管辖 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2、 关于专属管辖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 诉讼 ,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 经营合同 纠纷、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政策性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3、 因此,该问题的焦点则在于劳务分包合同是否属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范围,应否适用当前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专属管辖的规定。 4、 根据现行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三级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 纠纷”之下共有9个四级案由,分别为:(1)建设 工程勘察合同 纠纷;(2)建设 工程设计合同 纠纷;(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5)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 纠纷;(6)建设 工程监理合同 纠纷;(7)装饰装修 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严格来讲,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应分属不同的四级案由规定,是故,不适用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规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第二款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并不包含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故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案件应当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签订工程分包合同要注意什么 分包合同甲方一般是指发包方,首先要关心两个问题: 1、自身是否具有将工程分包的权利; 2、乙方是否具有实施分包工程的资质。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很多,但注意的是: ①建议业主应在招 投标 阶段将指定分包内容明确化,业主 招标 文件不明确时应及时提出咨询。应在总 承包合同 条款中详细约定指定分包工程的具体内容,明确承、发包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相关费用的收取方法。 ②总包合同中,总包承包范围、工程工期等方面尽可能约定不包含指定分包工程内容。 ③作为总承包人,应尽量避免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争取使发包人与指定分包人直接签订指定分包合同,使指定分包工程变为总包合同外工程。 ④若必须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争取签订包括发包人、指定分包人在内的 三方协议 ,约定总承包人仅履行总包管理之责,付款义务在发包人一方。 ⑤应保存好施工过程中与指定分包人之间的往来函件、签证、会议纪要等原始书面的 证据 资料。 ⑥在指定分包工程的 工程款 经过总包帐户情形下,指定分包合同中还可明确约定,总承包人支付指定分包人工程款应以总承包人收到发包人的该部分工程款为前提条件,若指定分包人在不具备该前提条件的情况下,以任何形式向总承包人主张工程款均视为违约,应承担一定数额的 违约金 。 ⑦若必须只与指定分包人签订指定分包合同的,应和发包人、指定分包人明确约定,应付给指定分包人的资金(工程款)必须先进入总包帐户之后再付给指定分包人,力戒发包人直接付款给指定分包人,同时可要求指定分包人提供 履约保证金 或履约保函。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属于专属管辖吗

一、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是否属于专属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本条是关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地域管辖的程序性规定,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专属管辖,而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适用合同纠纷的一般地域管辖原则管辖。按照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应当以施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的,由施工行为地或者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合同地域管辖而非专属管辖。

二、工程分包纠纷起诉状

民事起诉书(工程纠纷)

原告:xxx,男,汉族,1978年6月出生,住北京市丰台区长辛店玉皇庄,身份证号,联系电话13426077088

被告:巴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四川省巴中市巴州区,法定代表人周某,系该公司董事长,电话

被告:江苏纸业有限公司,住所江苏省淮安市金湖县,法定代表人俞某丽,系该公司总经理,电话

案由: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支付原告工程款254408元;

2、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2013年1月,原告以北京佳业门窗有限公司(下称“佳业”)的名义与被告巴中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下称“建筑”)签订建筑施工劳务分包合同,承包“中华砚台园”(馆)工程(该项目位于丰台区长辛店射击场路)的门窗制作、安装等的劳务分包工程。合同约定:合同价款为每平米480元(不加装饰格条)和每平米540元(加装饰格条),按门窗实际面积计算总价款;支付方式为门窗成品运到工地现场初步验收合格后支付当次成品价值的50%的费用,安装完毕验收后再支付当次成品价值的30%的费用,待工程全部竣工后经五方验收合格后,三个月内支付完所完成工程量的所有工程款;门窗工程确保在2013年3月15日前全部竣工;保修金为全部工程量的总人工费的1%的费用,工程竣工后一年(2013年3月—2014年3月)内一次性支付。

合同签订后,原告积极组织施工,并按期完成所有的门窗工程,所有门窗经五方验收合格并于2013年3月投入使用。按照合同约定的单价和实际面积,建筑应该支付原告工程款564,408元,但其支付310,000元后以建设单位江苏纸业有限公司(下称“纸业”)未付清工程款为由,拒绝与原告进行工程结算、付款。至今,建筑拖欠原告工程款254,408元。

原告认为,建筑作为总包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原告全部工程款,纸业作为建设方应在其拖欠的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基于以上事实和理由,并依据合同法、民诉法等规定,原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支持原告以上全部诉请。

此致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三、如何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管辖

关于我国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有明确的解释,在刑事诉讼法的第28条中有明确的规定,那么就明确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问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纠纷问题是按照不动产相关的纠纷确定管辖,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的纠纷案件是不包含在内的,那么对于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的管辖应该是在被告人的所在地或者是签订的合同履行的地方进行法院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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