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需重新签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地点)

劳动合同地址变更需重新签合同(劳动合同变更地点)

公司搬迁劳动合同要重新签订吗

不需要。公司搬迁涉及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化,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法律分析

公司地址搬迁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搬迁的,并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原劳动合同对双方依然是有效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原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没有严格的约且公司没有变更名称的情况下,可以不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原劳动合同对工作地点有严格的约定,公司属于市内搬迁且对工作和生活有一定影响的话,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的方式,当然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若公司搬迁后,公司名称发生了变化,虽然不影响你的劳动关系的成立,但为保险见,最好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公司名称变更,对劳动者来讲好像老板及管理者未变,与原来是一家,但其实可能老板成立了一家新公司也未可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 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重新签订工作合同?

公司变更工作地点,重新签订工作合同,变更工作地点属于变更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必须经过劳动者同意。劳动者不同意的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分析

公司搬迁涉及的劳动合同履行地点变化,但不影响合同的履行,如果需要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变更,如果求职者进入到单位是通过熟人牵线的,碍于情面关系,求职者或者用人单位只是简单地达成了口头用工协议合同,但这种口头合同对求职者是相当不利的,因为一旦日后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利益纠纷后,用人单位可以随意对待求职者,而求职者本人因无字据为证,只能承受可能发生的一切损失。为了保障个人的利益,求职者在正式进入到用人单位工作时,一定要与用人单位签定正式的用工合同,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在求职者要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许多个人单位常常事先起草了一份劳动合同文本,在文本中约定的责、权、利明显对单位,正式签定合同时用人单位只需要求职者简单地签个字或者盖个章就可以了。但求职者仔细推敲合同后,发现条款表述不清、概念模糊,而切合同内容只约定求职者有哪些义务、要何遵守单位的各项制度,若有违反要承担怎样的责任等等,而关于求职者的权利,除了报酬外几乎一无所有。为稳妥起见,笔者建议求职者在正式签定劳动合同时,最好要求用人单位到劳动行政部门所属的劳动事务咨询事务所进行劳动合同文本鉴定为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公司地址搬迁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变更劳动合同需要重新签订吗

公司主体变更,如果是名称变更、 法定代表人 变更或者分立、合并等情况, 原劳动合同 均继续有效,不用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也可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 权利和义务 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第三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变更劳动合同 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主体变更后合同要不要重新签订的

劳动 合同主体变更 后不是必须重新 签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分立、合并等情况的,不影响 合同的效力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3、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1)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2)第三十四条用人单位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原劳动合同继续有效,劳动合同由承继其权利和义务的用人单位继续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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