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解读文件)

土地征收的程序(土地征收的程序及相关解读文件)

政府土地征地的征收程序有哪些

政府土地征收需要遵守提出征收请求→制定征收赔偿标准→审批→征收的程序。具体的征收流程如下: 1、发布征地公告 (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用途、范围、面积以及 征地补偿标准 、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入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人: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土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文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入补偿范围。 3、拟订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土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方案内容: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方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方案,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 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1)组织实施机关:县级以上政府地政部门。 (2)费用支付:在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侠客支付给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支付费用的,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交土地。 6、土地交付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交付土地。

土地征收流程

1、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需要征收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认为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应当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并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土地征收预公告中的内容包括:征收范围、征收目的、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等内容。

土地征收预公告发布方式,应当采用有利于社会公众知晓的方式,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发布,预公告时间不少于十个工作日。

2、开展土地现状调查

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之后,市、县级政府要组织人员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查询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

这个环节,被征地农民一定要积极地参与并配合,避免他们有遗漏或是登记错误,导致自己有所损失。

3、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应当对征收土地的社会稳定风险状况进行综合研判,确定风险点,提出风险防范措施和处置预案。同样的,这个环节被征地农民也要积极地参加,如果评估机构评估方法不利于被征收人等,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及时地提出来。

需要注意的是,评估结果是申请土地征收的重要依据,如果征收方未走这一程序,那么被征收人一定要及时地提出来。

4、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

完成前面几个步骤后,相关部门要依据评估报告并结合调查结果拟定补偿安置方案,如果多半人对补偿安置方案不满意,要求相关部门举行听证的,相关部门应当要组织听证。

需要注意的是,补偿安置方案的公告时间至少是三十日,在这三十日内,如果广大被征收人有意见,需要及时地提出自己的意见,一旦过了期限,那就会被视为无意见。

5、办理补偿登记

如果广大被征收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没有意见,对补偿标准也比较满意的话,那么被征收人就可以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

6、签订补偿协议

办理完补偿登记后,如果双方对补偿均无异议的话,那么双方就可以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协议。

7、向相关部门申请征收土地

在完成了上述6个步骤以后,那么征收方便可以向相关部门报批了。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完成本条例规定的征地前期工作后,方可提出征收土地申请,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应当对征收土地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为了公共利益确需征收土地的情形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进行审查。

8、批准征地申请

9、发布土地征收公告

在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之后,征收方需要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公布征收范围、征收时间等。

10、征地补偿安置决定

对于个别未达成补偿安置协议的,相关部门需要在申请土地征收时如实说明,并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实践中,如果相关部门并没有作出补偿决定,就直接强拆强占则是不合法的。

11、责令交出土地决定

对于被征收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就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启动法律程序的,也没有搬迁交出土地的,征收方需要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征收土地的程序是怎样的?

政府 征收土地程序 : 1、拟定征收方案并逐级上报批准; 2、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征地范围、期限等; 3、拟订 征地补偿安置 方案;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5、实施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6、土地交付。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土地补偿费 、 安置补助费 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是什么

国有土地征收程序: 第一步:前置程序 1、拟 征地 告知 2、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确认 第二步: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 房屋征收 决定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房屋征收决定涉及被征收人数量较多的,应当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步:发布征地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 诉讼 权利等事项。 第四步:确定补偿安置赔偿。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九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征地程序详细流程

征地需要的流程是:拟定征用方案报有关部门进行论证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召开听证会修改方案,对土地进行评估计算补偿价值,签订征地补偿协议,下发补偿款交付土地。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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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征地拆迁程序有哪些步骤

拆迁流程步骤具体如下:

1、在需要征收的地方,征收方应发布土地征收预公告;

2、省政府或国务院批准征收后,县级政府张贴正式的土地征收公告;

3、发布安置补偿方案;

4、相关部门组织被征收方在签约期限内签约。

如果被征收方不配合签字,县国土局会下发书面通知,责令交出土地。如果在决定书规定的时间内,被征收方不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话,征收方会向法院申请强制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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