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补偿是怎样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1、在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的,不支付经济补偿;2、在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愿意续签,但劳动者不愿意的,要支付经济补偿;3、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要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款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到期终止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
1、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无过失性辞退、经济性裁员的,应当按年限支付经济补偿;
3、过失性辞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补偿金怎么算
在我国劳动双方 签订劳动合同 的,相关的劳动单位就应对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保护。在进行这类 劳动合同终止 时,也应向劳动者支付相关的补偿金,按照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工作时间长短,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的 工资 ,不满六个月的按六个月进行计算,补偿半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 法规 定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 劳动合同 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赔偿金 。即: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 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 营业执照 、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结合上述内容,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终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 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正常情况下,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可不支付 经济补偿金 。除非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是,可以要求赔偿金。 劳动者在合法的情况下,解除相关的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要按照我国相关的 劳动法 ,对劳动者的劳动解除进行相应的补偿。如用人单位没有进行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到当地的劳动部门进行相应的仲裁处理,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