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劳动局有员工的备案合同吗)

企业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需要备案吗(劳动局有员工的备案合同吗)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

按月发固定工资,正常8小时上班的是不需要的,就是: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综合不定时工作制(例如长途驾驶员),签订劳动合同的,是必须按照规定报经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公司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是一定要去劳动局备案,

不一定要备案,不备案也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书面劳动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未到劳动局备案不影响劳动合同的生效。如果用人单位需要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一般需要到劳动局先进行劳动合同备案,如果给劳动者办理失业金领取手续,需要到劳动局办理劳动合同解除手续。

法律分析

现行法律并未规定需要去劳动局备案,备案不是必经程序。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备案时,用人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1、《招用职工劳动合同备案花名册》一式两份;2、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份(劳动者更换工作单位的);3、已签订的《劳动合同书》;4、新成立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15日内办理劳动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时,用人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2、《劳动合同书》;3、《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职工备案花名册》(见附件2)一式两份;4、劳动关系双方签字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三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不备案

劳动合同不备案

劳动合同不备案,备案的意思是在劳动局进行备份存档,而我们每一个人在进入一个公司工作是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是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所以劳动合同不备案会怎么样?

劳动合同不备案1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含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至于“办理失业险,还有工龄等”问题,可以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中得到验证。

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对于劳动合同是否备案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也就是说政府不提倡备案。如果公司与员工是在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且用的是当地政府规定的格式劳动合同应该没有什么大的问题。不备案对你所说的不利肯定不会影响。

扩展资料:

根据《关于建立劳动用工备案制度的通知》(劳社部发[20XX]46号)的要求,劳动保障部已确定建立全国集中的劳动用工备案信息系统,支持各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办理,建立全国劳动用工数据库。本系统于20XX年上半年在吉林省部分地区进行试点应用。

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是构建基于互联网的、跨地域和全国集中式的劳动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平台,主要针对各个企业和各级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进行用工备案和管理,采用网络备案和直接备案相结合的方式将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用工备案网上申报服务,

为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备案情况的网上查询服务,为劳动保障部门全面、详细、实时地收集全国劳动用工备案信息,掌握各类用人单位劳动用工和劳动合同签订的动态情况,

加强劳动用工备案管理和宏观决策提供基础数据支持。劳动保障部门可以利用系统完成新增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续订、终止、解除等劳动用工备案业务。

劳动合同不备案2

一、签订劳动合同没备案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备案的,合同劳资双方各执一份,但如果是集体合同没有备案的,劳动部门可以责令用人单位纠正。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五十四条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二、集体劳动合同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程序:

集体劳动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办理程序如下:

1、收到报送的集体合同及有关材料后,进行编号、登记并及时告知报送的单位受到时间;

2、对代表资格、签订程序等进行初审;

3、对集体劳动合同提出审核意见,并回复用 集体合同签订后,用人单位应在7日内将集体合同文本及有关材料报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备案。

集体劳动合同备案所需材料:

1、企业所有制性质;

2、企业职工人数;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工会法人证明材料;

5、双方首席代表、协商代表或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6、职工一方代表、劳动合同书复印件;

7、协商情况及集体合同条款征求职工意见的记录;

8、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的决议;

9、集体劳动合同条款说明。

三、不签劳动合同的后果

1、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将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为了破解实践中事实劳动关系的泛滥和用人单位不订立劳动合同的顽疾,《劳动合同法》强调劳动合同的书面化,不管订立、变更、解除、终止一律采取书面形式。《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作了与此相关的实施规定。

2、用人单位对拒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要注意保存证据并及时采取处理措施。首先,用人单位必须革新用工观念,建立先订合同后用工的习惯,最迟必须在一个月内订立合同;劳动合同终止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的,抛弃双方可随时终止劳动合同的观念,也应当在一个月内续订劳动合同。

当然,这里用人单位需举证证明已经书面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而劳动者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具有证据意识,在书面通知送达时应当有劳动者的签收证据或其它可证明已经向劳动者送达书面通知的证据,否则事后可能发生争议纠纷,而用人单位无法举证。

3、用人单位要做好为劳动关系是否存在举证的证据保存工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这一规定明白无误地告诉我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用工才是唯一标准。只要有了用工的事实,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这种劳动关系就是合法的,就要受到法律的保护。据此,今后再也不存在所谓事实劳动关系的问题了。

劳动合同不备案3

一、劳动合同备案是什么意思

简单的说备案就是已做登记,已存档。经劳动部门备案也就是说劳动合同在有关部门已经做登记,已存档。

二、具体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由此可知,劳动合同无须劳动局备案盖章。不过有的地方劳动管理部门要求要进行备案,但是这不影响签订劳动合同就生效的后果。

三、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

办理劳动合同备案的情况分为除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一)初次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1、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30内日、新成立的用单位应当在工商注册后30日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劳动合同登记备案。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合同备案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合同备案表》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劳动合同变更登记备案:

1、应当在劳动合同发生变更后30日内进行登记备案,其中,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登记。

2、用人单位填写《劳动用工登记表》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劳动合同登记备案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审查核实后,在《劳动用工登记证》相应栏目以及新签、续签订、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花名册上签注“已登记”字样,并加盖“劳动用工登记专用章”。

四、劳动合同是如何备案的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确立劳动关系的协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审查、证明劳动合同真实性和合法性的一项行政监督、服务措施。

劳动合同应当在劳动者的第一个工作日之前订立。订立劳动合同,应当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其委托理人与劳动者双方签字、盖章,注明签字日期,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之日起生效,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1、鉴证时,当事人应提供下列材料:

(1)签订的劳动合同文本二份(注:劳动合同文本应用钢笔真写严禁涂改),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一式两份;

(2)用人单位为法人的,应提供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中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

(3) 劳动者身份证明:

如劳动者是调入的,其中本市调入的,应提供该劳动者与原单位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外地市调的,须提供劳动部门批准调入通知书。

如劳动者是新分配到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应提供报到证、派遣证、就业通知书。

如劳动者是退伍军人,应提供由国家民政部门出具的退伍军人分配介绍信。

如劳动者是新招用人未就业且不属上述情况的,应提供招(聘)工表。

(4)鉴证部门认为需要的其它材料。

2、续订劳动合同鉴证时,当事人应当提供原劳动合同(即:期限已届满的劳动合同)或原劳动合同的鉴证花名册。

3、双方当事人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所签订的劳动合同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一式四份;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上,应加盖单位公章,需职工亲笔签名或盖章的职工签名或盖章。

4、用人单位分立或者合并的,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用人单位享有和承担。需要变更或者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其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部分的期限。

用人单位资产性质或者经营方式发生变化,其主体资格未改变的,劳动合同应当继续履行;主体资格改变的,变更后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变更或者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期限不得少于原劳动合同未履行的期限。

5、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应当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或者续订劳动合同。

6、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劳动合同管理。

我想问一下工厂人员要上报到劳动局备案吗

工厂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不一定要在当地劳动局备案,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不需要在劳动局备案。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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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和员工签书面劳动合同,没有到劳动局备案合法吗

法律并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到劳动局备案,没有备案不含会产生任何负面影响。至于“办理失业险,还有工龄等”问题,可以从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中得到验证。

公司与员工签的劳动合同要到劳动局备案,这个应该怎么做?

合同里肯定会约定合同附件,附件一般为企业的薪资制度和员工手册,要把这两样东西带上,并把要鉴定的合同全部带齐,在打印两份合同明细汇总表。到社保局工资科鉴定的时候,会在合同上盖章,社保局会留下一份汇总表来备案,合同上不盖章是无效的。

法律分析

劳动合同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式。以劳动合同作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基本形势是世界各国的普遍做法。这是由于劳动过程是非常复杂的也是千变万化的,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合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各不相同,国家法律法规只能对共性问题做出规定,不可能对当事人的具体权利义务做出规定,这就要求签订劳动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劳动合同是促进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的重要手段。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深感经营或工作需要确定录用劳动者的条件和方式数量,并且通过签订不同类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发挥劳动者的特长合理使用劳动力。劳动合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劳动合同明确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这既是对合同主体双方的保障又是一种约束,有助于提高双方履行合同的自觉性,促使双方正确行使权力,严格履行义务。因为劳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有利于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有利于稳定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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