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的区别(国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国企解除劳动合同和开除的区别(国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是主动辞职好呢还是旷工等单位开除好?待遇有什么不同

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好。不会有后遗症。

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和第三十八条法律赋予劳动者的权利,你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向用人单位申请,并由用人单位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你的决定,你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你书面通知到了,那么你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就不会出现由你承担《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的赔偿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所述的情况之一,你不仅无需提前30天,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要求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侵犯你的合法权益,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递交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后,批不批无所谓,关键是要有人签收,做为依法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否则不良单位会说你是自动离职,没有交过辞职报告,把一切责任推到你身上,也为不支付你近期的工资找到借口。你提前30天(试用期提前3天,下同)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如果没人签收,你就到邮局寄特快专递,并在“内件品名”栏中填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保留好底单做为证据,外加劳动合同就够了,如果用人单位不在工作的最后一天支付你的工资,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要求支付工资及相关经济补偿。

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内容最好明确以下内容:

1、本人因…………(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该原因最好写明,便于以后举证),决定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最迟工作到某年某月某日;

2、请公司书面通知(该通知必须有公司印章,否则无效)本人于某年某月某日与某人交接工作,如未接到有效的书面通知,本人将视为公司无需本人交接,由此给公司造成的不便或损失,本人不承担责任;

3、请于工作交接之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之规定与本人结清工资和《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其他相关费用,并向本人出具《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该证明的内容应符合《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的规定,否则本人保留申请仲裁或诉讼的权利。如公司无需本人交接,则于某年某月某日(最后一个工作日)某时(下班时间)前完成以上事宜。

解除劳动合同时的工资支付时间详见《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经济补偿金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如果不按时支付,可以要求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10条规定加付补偿金。

如果你认真看一下我以上回答中书名号《》中所涉及的内容,你才能充分理解我回答的意思。网上搜索这些内容都能找到全文的。

国有企业干部被开除公职和解出劳动关系一样吗

是一个法律结果,但不是一个法律关系。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普通单位不应当予以开除,而是应当除名。

解除劳动关第是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条件与程序解除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关系。

国企干部一般不是公职人员,应属于企业员工,适用于解除劳动关系;但国企中的领导干部如果是被委托的公职人员担任或上级主管机关将其比照公职人员管理的,也适用于开除公职。

劳动法中,辞退、开除、劝退三者有什么区别?

挺复杂。

现在的劳动合同法中没有这些,统一称作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有:

劳动合同的终止,是指合同一方的主体灭失而合同自然终止,如劳动者退休、死亡等。

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如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辞职,因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劳动者依法辞职并要求经济赔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因为劳动者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辞退员工。还有因为单位的经营原因,依照相关法律程序,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至于你说的辞退、开除、劝退,这在上世纪的国有和集体企业中常见的企业单方面解除员工劳动关系,这三种处理方式对职工有不同的影响,有的影响还很大。

劝退带有协商的意思,劝其离开单位,一般不影响个人以前的利益,还有可能满足一些条件。

开除则是企业对职工的一种处分,职工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甚至受到刑事处罚,单位依法对其作出除名处理,被开除的职工其最大的损失就是工龄作废,也就是以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作废,在以前没有实行养老保险的年代,被开除的职工以后没有退休金。

而辞退顾名思义,就是辞掉退回,只是在有合同制的单位才有,与聘用相对,是灵活用工的出口。

辞退、开除、劝退这三种方式,现在只是在事业单位和行政部门还存在,无编制的合同工可以辞退,而有偏制的是不能辞退的,只能劝其自动辞职,如果是有编制的人员,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公职,那就跟以前国企员工被开除一样,视同缴费年限清零,带走自己的缴费年限,再重新找工作缴费,是最严重的行政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调整 劳动关系 ,建立和维护适应 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的劳动制度,促进经济发展和 社会 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制定的。

一、 劳动关系

劳动法中并没有辞退、开除、劝退的概念用词。

劳动法中体现的是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签订劳动合同,成立劳动关系;中止、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关系。

二、 解除劳动关系

解除劳动关系,有本人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如劳动者提出辞职。

有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辞退、开除、劝退都是属于此种情形。

(一) 辞退

辞退,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用人单位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 开除

开除,是一种行政处分,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但主要依据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给予开除处分的同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的行为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向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三) 劝退

劝退,也是用人单位主动提出的、但釆用与劳动者协商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协商的目的主要是请劳动者主动提出以辞职的形式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原因是用人单位可以规避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说是很不人道的行为!

另一个原因是劳动者严重违反劳动法规或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请劳动者主动以辞职的形式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免用人单位以开除处分形式解除劳动关系,双方不伤感情、都有面子,是比较人性化的形式!

总之,劳动法中三者之中任何一种都是企业拿主权,劳动者只是选择辞职中文明的叫板

对于企业辞退就是职工有小毛病不让干了,开除犯大毛病即严重违纪,劝退企业没抓到你大毛病又不敢辞你。

开除和解除劳动合同有什么区别

1、解除劳动合同,是终止劳动合同当事人之间劳动关系的手段,属于劳动合同制度的内容;开除是对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内部劳动规章制度的职工进行的行政处分;除名是行政处理的一种方式。两者均属于企业职工奖惩制度的内容。2、解除劳动合同与开除、除名的主要区别在于有无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二十六、二十七条规定由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应给劳动者经济补偿。因违纪而被开除或除名,尽管采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但不属劳动法相关规定的情况,因而不用给予经济补偿。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四条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劳动法》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劳动法》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和被国有企业以第39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有区别没。影响事业单位政审不

两者有区别,会影响事业单位政审的:

开除公职指国家机关或公共企业、事业单位中的正式职务——担任公职被开除。开除公职不包括除名。且开除公职一般是针对干部而言,并不适用普通单位。

辞退不是处分,不具有行政惩戒性,是人事处理的一种措施。受到开除处分的公务员,其与机关的人事关系已被解除,不能再予以辞退,受到撤职以下处分的公务员,可以予以辞退。国有企业的一般员工不属于公务人员序列,被国有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过失性辞退而非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直接堵死了被开除公职人员重新进入公务员序列之路。

所有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也都明确规定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综上,被开除公职人员通不过政审;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需符合条件后再政审;被国有企业以《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二款解除劳动合同者可以报名,能否通过政审,由招聘单位决定。

国有企业职工开除与自动辞职有何区别

开除与辞职的区别:

1、离职的原因不同。开除是因为严重违法或严重错误而离职。辞职可以不因任何理由辞职。

2、离职的待遇不同。开除离职没有任何补偿。辞职离职有工龄补偿。

3、做出离职决定的主体不同。开除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单位。辞职离职,做出决定的主体是劳动者自己。

4、离职的时间不同。开除决定做出后,对劳动者限期离职。辞职离职,要提前30天递交辞职报告,不能立即离职。

5、离职的性质不同。开除是强制离职。辞职是自愿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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