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续签劳动合同增加工作地点(续签劳动合同增加工作地点有影响吗)

续签劳动合同增加工作地点(续签劳动合同增加工作地点有影响吗)

劳动合同续签工作地点范围变大,可否拒签申请赔偿!

工作地增加,拒签要赔偿,这些都可以通过双方平等协商解决。若一方强行另一行执行,你可咨询一下,是否合情合理合法?要使不合情合理合法,你可以拒签合同。至于培训后服务一年半经济赔偿问题,还是通过协商来解决。

续签合同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员工拒签,可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

续签合同工作地点发生变更,员工拒签,可否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需根据变更地点确定,具体如下:

1、公司若在约定地点区域内搬迁,员工不去,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2、若公司搬迁到约定地点之外,员工不去,是有经济补偿金的,合同都是具有相对性的,劳动法对续签劳动合同没有具体规定,但一般理解是续签的合同跟前一份合同应该是一致的,关键性条款不能发生变更,否则视为签订全新的劳动合同,工作地点的变化是可以视为关键性变更的,员工可以拒绝,而且认为公司不续签,这样就属于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约的情况,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该工资是过去12个月全部工资的平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续签劳动合同的的工作地点更改

如果因公司搬迁而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公司应当提前30日通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的工资(代通金)。同时,公司还应当根据员工的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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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签合同变更工作地点,自己不同意,提出赔偿要求劳动合同支持吗?

1、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地点有具体的约定,这是双方签订劳动合同中的一个重要条款;

2、续签合同中如果变更工作地点,必须双方协商一致,如果劳动者不同意的话,则单位可以选择不续签,劳动者也可以选择不续签;

3、如单位一定要你续签且变更工作地点,你可以不同意。单位执意要这样,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当然你也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违法的赔偿或补偿;

4、根据你的实际情况,目前合同期已经超过3个月但还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两倍的工资;任何情况下你自己提出离职,单位可以不予任何补偿。

公司劳动合同中增加了一条变更工作地点,乙方必须服从工作地点安排,如果不去会不会有补偿?

是否有补偿金,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符合下面任意条件的,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

n+1的补偿金,只有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时才有(本人不能胜任或者单位客观情况变化解雇,并且未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要求续签,但新合同规定公司迁移至其他城市工作地点变更,如果我不续签,能否申请补偿?

你好,根据你介绍的情况,你在合同到期后不续签,可以获得经济补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四十六条(五)款之规定,劳动合同期满,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也即是说,劳动合同期满,如果公司维持原有约定不变(或提出更利于劳动者的约定),劳动者不愿续签的,才不能享受经济补偿。除此之外不续签的,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工作地点约定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和基本内容。而你公司的情况,续签的合同涉及地址迁移,在性质上属于对原合同约定做重大变更(并未维持原有约定不变),影响了员工的生活工作,员工不续签的后果和责任不在于员工,应当适用以上四十六条(五)款的规定 ,依法享受经济补偿。

还有一种可能,你介绍的情况也许是指,新公司并非仅是原公司变更名称和地址而已,而完全是一家新成立的公司。这种情况下,新公司与旧公司即便背后的老板和股东相同,但对于员工而言,两家公司在性质上属于两家不同的用工主体,旧公司合同到期而不续签,显然也应当给予员工经济补偿。

希望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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