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导致 保险合同 合同无效 的情形有: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保险合同无效的形式有哪些
保险合同全部无效合同是指合同的全部内容自始不产生法律约束力。一般有以下情况:
一、订立合同主体不合格,表现为:
a.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合同且法定代理人不予追认的,该合同无效,但有例外:纯获利益的合同和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需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b.代理人不合格且相对人有过失而成立的合同,该合同无效;c.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超越权限订立的合同,且相对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超越权限的,该合同无效。
二、订立合同内容不合法,表现为:
a.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b.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
d.以合法形掩盖非法目的合同,无效;善意取得。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即意思表示有瑕疵,如: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无效。
什么原因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
会导致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合同主体不合格主体:不合格是指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或保险代理人等资格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2.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缔约过程中,如果当事人中的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方式,致使对方作出违背自己意愿的意思表示,均构成缔约中的意思表示不真实。
3.客体不合法: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没有保险利益,则其订立的保险合同无效。
4.内容不合法:如果投保人投保的风险是非法的,如违反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均导致合同无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一条 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四条 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按照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所签发的保险单,未经被保险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或者质押。父母为其未成年子女投保的人身保险,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限制。
保险合同无效的情形
保险合同无效 的情形包括: 1、投保人属于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 2、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的虚假意思表示; 3、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根据《保险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未经被保险人同意并认可保险金额的,合同无效。《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民事法律行为 无效。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下列那些情形,保险合同部分无效
根据《保险法》第十九条规定: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
(1)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
(2)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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