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如下:

1、因开除、除名、辞退劳动者及劳动者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奖金、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履行企业内部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劳动权利义务内容而发生的争议;

5、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包括哪些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如下:

1、行配扰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4、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5、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6、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适用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档旦、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卖孝、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具有以下条件不予受理:

一、申请人不具有主体资格。

二、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无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死亡职工的法定继承人及利害关系人。

三、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四、争议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的管辖。

五、仲裁申请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的时效。

六、申请书及有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9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

理条件的,应当受理 并通知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情形是什么

1.不符合受理条件;2.不属于仲裁管辖的争议范围;3.没有明确的事实理由和仲裁请求;4.申请人没有利害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条仲裁委员会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仲裁申请应当予以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受理通知书:(一)属于本规则第二条规定的争议范围;(二)有明确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三)申请人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申请人;(四)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范围。第三十一条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一)、(二)、(三)项规定之一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并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本规则第三十条第(四)项规定的仲裁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向申请人作出书面说明并告知申请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委员会逾期未作出决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的,申请人可以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时,我们的劳动者是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劳动仲裁的,但是有时候劳动者申请了劳动仲裁之后,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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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怎么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仲裁申请的受理与不受理规定

(一)受理

仲裁的受理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申请,经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决定立案受理,从而引起仲裁程序开始的行为。仲裁程序始于仲裁当事人的申请,但仅有申请还不能开始仲裁程序,仲裁申请是仲裁当事人的行为,仲裁申请要引起仲裁程序,必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

如果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不符合法定的受理条件,决定不予受理,那么仲裁程序就不可能发生。只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为申请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决定受理,仲裁程序才真正开始。申请是受理的前提,受理是申请的结果。仲裁程序的开始,是申请与受理二者的结合。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的仲裁申请一经受理,便产生了以下法律后果: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取得了当事人资格,各自依法享有本法规定的仲裁中的权利并承担仲裁中的义务。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取得了对这一案件的仲裁权,仲裁程序从此开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当事人发生仲裁法律关系。该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权利也有义务依照本法规定的仲裁规则组成仲裁庭对这一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当事人不得就同一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其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或其他仲裁委员会也不得受理当事人的起诉或者仲裁申请。

(3)仲裁时效中断。根据本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当事人申请仲裁后,时效期间应当重新计算。

(二)审查和受理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对仲裁申请进行认真的审查。本法没有明确受理条件,但根据相关条文和参考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查:

1、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根据本法第二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只负责审理法定的劳动争议案件,如果双方争议的事项不属于上述规定中的内容,不是劳动争议,则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不予受理。

2、是否属于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本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因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当事人的仲裁申请后,应当审查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如果不属于本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事项是否有直接利害关系。有直接利害关系是指申请人自己的劳动权利受到侵害或者与另一方当事人发生劳动争议。只有申请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劳动权利而申请仲裁,才是合格的申请人。

4、有明确的被申请人。申请人提出仲裁申请,应当明确被申请人是谁,也就是说与谁发生劳动争议。

5、具体的仲裁请求和事实、理由。仲裁请求是申请人想通过仲裁程序达到的目的,也就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保护自己权利的具体内容。仲裁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包括:当事人之间纠纷形成的事实、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请求的依据和理由及适用的法律等。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2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办

1、好好准备相关法律文书,劳动争议案件,一般劳动仲裁委会受理的;

2、万一不受理,你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

3、没有书面劳动合同的话,需要你举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所以,你需要收集、提供能够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

4、如果你在法律要求的时限内申请,并提供了充分证据,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话,你可以要求其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然后以劳动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公司。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不予受理的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通知,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分别情况予以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应当受理;

(二)虽不属于劳动争议案件,但属于人民法院主管的其他案件,应当依法受理。

劳动仲裁不给予受理怎么办3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仲裁不受理的,可能会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时,当事人不愿协商、未达成和解协议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劳动仲裁不受理怎么投诉?

1、准备好劳动仲裁总局受理的有关法律文件和劳动争议案件;

2、如不受理,可要求仲裁委员会出具书面驳回通知书,并向法院起诉用人单位。

3、如果没有书面劳动合同,需要证明你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这是劳动仲裁的基本前提。

因此,您需要收集并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您与公司之间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四、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并提供充分证据,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的,可要求其出具书面驳回通知书,再将公司起诉至人民法院解决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自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拒绝并说明理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拒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劳动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以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不是劳动争议为由,作出书面裁决、决定或者驳回通知。

当事人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情节原则处理:

(一)属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予以受理;

(二)虽不是劳动争议案件,但依法受理人民法院管辖的其他案件。

劳动仲裁不受理的情况有哪些?

1、申请人没有主体资格。

2、申请人与申请仲裁的争议没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人不是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当事人;申请人不是已故员工的法定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

3、争议内容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范围。

也就是说,《劳动争议案件司法解释二》第七条规定,下列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一)职工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放社会保险待遇的纠纷;

(二)职工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制度改革引起的公房转让纠纷;

(三)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伤残等级鉴定结论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职业病诊断鉴定结论有争议的;

(四)家庭或者个人与家政服务人员发生纠纷;

(五)个体工匠、帮工、学徒发生纠纷的;

(六)农村承包经营者与从业人员之间的纠纷。

4、争议不应由仲裁委员会管辖。

5、申请仲裁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期限。

6、申请及相关材料不符合要求。

劳动仲裁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劳动仲裁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1、申请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

2、申请仲裁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

3、该劳动争议属于该仲裁委员会管辖;

4、申请书及有关材料齐备;

5、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二条: 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裁决一般应在收到仲裁申请的六十日内作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当事人必须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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