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期限(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期限规定)

退休返聘人员劳务合同期限(退休返聘劳务合同期限规定)

退休人员返聘劳动规定

《返聘人员管理规定》由人力资源部制定,并经相关单位会签完毕,现予以发布实施,请各单位认真学习,严格遵照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用工管理,规范返聘人员管理程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股份公司本部及各子公司。

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返聘人员,是指离开原工作岗位,已按国家规定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但因生产工作急需,在一定期限内暂时由公司聘用的人员。

第四条 各单位返聘人员工作应坚持“一事一聘”的原则。用人单位属以下情况之一方可提出返聘申请:

一、临时性、阶段性工作难题、技术攻关等所需人员无法在集团范围内调剂解决的;

二、各单位业务工作的开展需要专业人员进行指导的;

三、办理内部退养手续人员原则上不予返聘。

第二章 返聘条件和程序

第五条 返聘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身体健康,经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检查,符合工作要求;

二、被聘人员年龄:原则上男不得超过65周岁,女不得超过60周岁;

三、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需持有特殊工种操作证。

第六条 聘用审批程序

一、各子公司因生产、工作急需,计划使用返聘人员时,原则上应提前十五个工作日向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报《返聘审批表》。人力资源部负责统一组织符合返聘条件的人员进行应聘,在十五个工作日内确定出聘用人选、聘用期限、聘用待遇等事项,并将最终结果反馈到各子公司。各子公司根据审批结果与应聘人员签订《返聘协议》。

二、股份公司本部各职能部门需使用返聘人员时,由用人部门出具书面申请,并填写《返聘审批表》报人力资源部进行审批,《返聘协议》由人力资源部与聘用人员签订。

第三章 聘用期限及薪酬、协议管理

第七条 返聘人员的聘用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及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两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聘期最长不超过一年,具体时间长短由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工作量核定。

返聘人员聘用期满或工作任务完结后,各用人单位应及时办理终止手续,未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均不得继续聘用。确因工作需要,应继续使用时,各用人单位须重新填写《返聘审批表》,由人力资源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第八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劳动报酬支付标准,由人力资源部根据聘用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性质、工作内容、工作量进行核定,原

则上不高于集团(股份)公司范围内同类人员工资收入水平。返聘人员劳动报酬的支付由用人单位负责,在劳务费用中列支。用人单位根据返聘人员出勤和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后按月发放,不承担返聘人员的各项保险、住房公积金。返聘人员不享受公司各项福利待遇。用人单位在每月20日前向人力资源部书面报告返聘人员薪酬情况。

第九条 各用人单位为返聘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第十条 返聘人员在聘期内应自觉遵守所在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用人单位的管理,履行工作职责,做好本职工作。

第十一条 在《返聘协议》规定的聘用期内,一方因故需提前解除《返聘协议》而双方未能协商一致时,由用人单位单方解除的,用人单位须在协议解除后向聘用人员多支付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作为提前解除协议的补偿;由聘用人员单方解除的,聘用人员应向使用单位支付一个月本人劳动报酬的补偿费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

返聘审批表

返聘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性别: 出生年月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聘用协议,共同遵守本协议所列条款。

第一条 工作内容

甲方因业务所需,聘用乙方从事 工作。

第二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为 ,于 年 月 日生效,至

年 月 日终止。

第三条 劳动报酬

在乙方按质、按量、按时完成其承担的工作内容的基础上,甲方每月按( )的标准,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根据乙方出勤及工作情况按月结算。

第四条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甲方不承担乙方的各项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除劳动报酬外,乙方不享受甲方其它任何福利待遇。

第五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若发生工伤事故,双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处理。

退休返聘不得超过几年

退休返聘没有不得超过2年的规定,如果当事人退休2年了,仍然可以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务关系,签订聘用协议,约定好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保险等事项。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

企业停薪留职人员、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内退人员、下岗待岗人员以及企业经营性停产放长假人员,因与新的用人单位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动关系处理。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三条

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保待遇等权利和义务。

退休返聘合同只能签一年么?

法律并未对退休返聘协议期限有明确的规定。

退休返聘是指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经到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者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契约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

包括:受雇佣者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在原工作岗位延长一定的工作时间;受雇者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应聘回原单位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受雇者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进行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的情况。

劳动合同意思自治,为自主选择,具体时间是没有相关规定的。但是为法律风险考虑,建议签订一年。

扩展资料:

从法律层面来说,退休返聘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一条有规定:为了维护职工休息休假权利,调动职工工作积极性,根据劳动法和公务员法,制定本条例。

可以看出带薪年休假是针对受劳动法及公务员法调节的主体设定的,而退休返聘人员是不适用于上述两法的。

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且享受基本退休养老待遇是劳动关系终止的法定条件,劳动者从而进入社会保障体系,不再受劳动法的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退休返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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