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公安机关参与拆迁存在问题剖析(公安机关参与拆迁存在问题剖析材料范文)

公安机关参与拆迁存在问题剖析(公安机关参与拆迁存在问题剖析材料范文)

怎么处理违规举报行政强拆

根据您所遇到的事情,您首先需要到你当地房管部门去了解拆迁相关事项,如果是规定期限需要拆除或者是你所建造的房子属于违章建筑的话,投诉效果甚微。执法部门如果在执法过程中未按规程强行拆除,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不便的话,您可以拨打114查询当地信访办的电话,对其知游进行投诉。信访办会根据您所提供的材料对其调查受理。

如何应对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

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之前,拆迁人多是一些盈利性的公司单位,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开发商,新拆迁条例颁布实施后,拆迁的主体发生了变更,征收与补偿的主体成为政府,因此,新形势下的拆迁较之以前的拆迁会更加规范,现就拆迁当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如何应对,结合新拆迁条例实施前的情况,做一简要的介绍。

拆迁中的违法违规现象分为两类:

一、无形的—拆迁程序中的行政审批。对于此类问题,我们可以采取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形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二、有形的—拆迁具体实施过程中的违法违规问题,这也是本文重点要阐述的。

(一)暴力威胁手段

暴力威胁—言语、行为

限制被拆迁人人身自岩猛肆由、对被拆迁人进行人身攻击、采取扔砖头、半夜砸门、破坏被拆迁人财产、打恐吓电话、散布恐吓传言等方式,一般情况下,采取此种行为的人员是一些社会的闲散人员。

在这种情况下,要第一时间拨打“110”报警,保留好证据。在未及时得到警察帮助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自力救济,但前提是必须是自身的合法权益遭受不法侵害,而且,需要重申的是权益应当是合法的。

法律依据:

《警察法》第二条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八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三十条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正当防卫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

《刑法》第二十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二)断水、断电、停气、停暖

1、非水、电、暖、气等单位的原因造成的(遭他人非法破坏的)

要在第一时间报警,并及时与水电暖气单位和当地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取得联系,以便及时处理,另外可依法向拆迁主管部门要求予以查处。

2、与水、电、暖、气等单位有关

首先要固定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证粗轿据,可以采取现场拍照、录像等方式。然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予以解决。

(1)向拆迁主管部门举报,要求查处。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追究相关部门断水断电、停气停暖的责任,对于出现第一种情况,即非相关单位的原因造成的情况下,拆迁户同样可以要求相关单位及时予以通水通电通气通暖,相关部门怠于履行职责的,依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拆迁人、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在实施拆迁中采用恐吓、胁迫以及停水、停电、停止供气、供热等手段,强迫被拆迁人搬迁或者擅自组织强制拆迁的,由所在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责令停止拆迁,并依法予以处罚;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第四条 要强化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采取停水、停电、阻断交通等野蛮手段逼迫搬迁,以及采取“株连式拆迁”和“突击拆迁”等方式违法强制拆迁的,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断路、非法施工

如何界定是否非法施工呢,可以依法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询。在依法核实确实是无证非法施工的情形的,向当地的建设主管部门举报,比较常见的是写举报信、查处申请书等方式,要求建设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十一条 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第91号令)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必须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

第十条 对于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由有管辖权的发证机关责令改正,对于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并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分别处以罚款。

(四)非法拆迁

鉴于新的拆迁条例已经将行政强拆废止,在目前的情况下,只有法院才能实施强制搬迁行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该如何处理呢?

(1)偷拆

由于工期比较紧急等原因,相关部门会采取偷拆的行为,那么,发生偷拆行为,应及时保全证据,并拨打110报警予以破案,调查案件真相。如果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故意毁坏财物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的通知》(公通字[2008]36号)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财物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如尚未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相关人员的民事侵权等责任。

(2)无手续非法强拆

也就是违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相关部门或单位实施强拆。在这种情况下,也要第一时间报警,即时查清参与强拆的人员和单位,然后依据相关规定去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3)警察参与拆迁怎么办

鉴于国务院及公安部三令五申,禁止警察参与拆迁,相信公安机关在拆迁过程中将不再出现,如果一旦发现警察参与拆迁如何处理,要立即拨打公安机关纪检监察电话,对于警察参与拆迁的行为予以举报。

(4)报警但警察不出警怎么办?

实践当中,有当事人报警,但警察不出警的情况,此时,采取自力救济是一方面,另外,要及时拨打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当地公安局纪检监察部门不处理,要及时拨打上一级公安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电话。如果可能的话,委托他人或自行到当地派出所亲自报案。争取在第一时间获得警方保护。

(5)如果警察出警敷衍了事怎么办?

实践当中,当事人报警,警察也出警了,但是对于案件的处理采取敷衍了事的做法,这种情况,记录警察的警号,并要求警察制作笔录,将案件事实固定下来。

对于警察不出警和出警敷衍了事的行为,要保留证据,对于公安机关的不作为行为,可以采取复议、诉讼、举报等方式予以处理。

如果发现公安民警参与拆迁等违法行为,请

通过拨打12389电话,或者登录12389网络平台举报

拨打12348纪检、法律、信访等免费法律援助专线

警方 为什么不能介入 拆迁纠纷,在哪条法律条文上有?

公安部党委下发《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其中明确规定:禁止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擅自激侍桐动用警察参与截访不仅是非警务行为,情节严重会构成违法犯罪。

明确表示对于公安部门的相关人员出现违法乱纪等问题坚持“零容忍”的态度,要深入推进公安特色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对于广大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帮助解决,不容忽视。要将公安部门的党风廉政、反腐明坦工作作为重点抓起。

还指出各级公安机关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于随意动用警察力量参与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人员,将严肃追究其相关责任。围绕“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督促各地扎实抓好走访、评议、反馈、整改、考评等各个环节,防止搞形式、走过场。

材料出处:警察参与拆迁拦访截访,公安部声明

《意见》特别强调谈族今年将要深化专项整治工作,对于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着力解决,对于民警参与或者经营休闲娱乐场所的问题、乱收滥罚等问题都要进行重点整治,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落到实处。

公安部严禁公安机关参与征地拆迁的规定

《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中规定了公安机关人员禁止参与拆迁相关活动,明确强调征地拆迁不属于警务活动。避免了利益两方不公平的冲突,更维护了广亩早大老百姓以及被征地方的切身利益。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涉案财物管理若干规定》

第四条公安机关管理涉案财物,必须严格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调换、截留、坐支、损毁、擅自处理涉案财物。

对于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涉案财物,应当保密。

第五条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开具相应法律文书。严禁在刑事案件立案之前或者行政案件受案之前对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措施,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公安机关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经查明确实与案件无关的,应当在三日以内予以解除、退还,并通知有关当事人。对与本案无关,但有证据证明涉及其他部门管辖的违纪、违法、犯罪槐野行为的财物,应当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连同有关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

对涉案财物采取措施,应当为违法犯罪嫌疑人及其所扶养的亲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和物品;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保证侦查活动正常进行的同时,可以允许有关当事人继续合理使用有关涉案财物,并采取必要的保值保管迅明雀措施,以减少侦查办案对正常办公和合法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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