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农村房屋确权政策新规2022年)

宅基地确权政策

农村宅基地确权规定如下:

1、宅基地申请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进行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

4、审批公告期满,无异议的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农村宅基地补偿标准没有统一的赔偿标准数额,农村村民可以选择补偿方式为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其征收补偿应当要公平合理,保障村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农村确权政策

以房屋确权为例:

1、农村房屋所有人,领取由当地的土地管理部门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要符合一户一宅的原则。

2、当地村委会或者镇政府出具的农村房屋宅基地的相关证明,比如宅基地的审批手续,房屋的规划许可证等手续。

3、国土部门对农民自有的宅基地范围、界线、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对农民的宅基地界定位置。

4、组织宅基地周边相邻地块的农民一起去现场指认各自界限,并且在双方都认可的界限、界址点共同签名盖章。

5、经土地主管部门审核,认为界限清楚没有争议的进行公告。

6、在公告期满后,由当地县政府签发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

7、农村房屋所有人拿着宅基地使用权证书和规划许可证向向当地房管所提交申请,经过房管所的公告及审批后,领取房产证,同时缴纳办证所需要的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农村房屋确权政策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住宅作为不动产,其物权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农村住宅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将农房等集体建设用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纳入工作范围,建立健全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实现统一调查、统一确权登记、统一发证。农村住宅确权规定如下:

1、符合登记条件,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

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人民政府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上述流程全部走完之后,即可颁发土地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规定

农村住宅确权规定如下:1、符合登记条件,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农村宅基地房屋确权的标准是办理房屋确权登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纠纷解决方式】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四条 【物权确认请求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哪些

随着我国经济不断的发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的工作仍在进行当中,现如今在农村已有很多人拿到了宅基地的使用权证,当也还有很多人没有拿到。那么,下面小编就带大家一起来了解了解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哪些以及哪些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哪些

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1、按照我国国务院所发布的相关管理条例,对于之前农村居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规定的,暂时按照现有的实际面积来定集体土地使用权。2、对于符合当地政府建设规定的农村居民,宅基地没有超出分户建房用地面积的,按照现有的宅基地面积来确定它的用地使用权。

哪些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

1、新审批的宅基地

按照相关规定对于将老去的宅基地必须退还给村集体,否则新审批下来的宅基地是不能给予确权的。

2、修建在农村规划范围外的房屋

每个地方对于农村住宅都有自己的规划区,农民必须在规划区中建房。否则当地政府是不会给予确权的。

3、改变宅基地使用性质的

农村村民所申请的宅基地只能拥于建房居住,若是私自改变宅基地的使用性质,政府部门也不会给予确权的。

4、买卖来的宅基地也是不能确权的

农村的宅基地对于村民来说,他们知识取得了使用的权利,若是用来进行买卖交易是属于无效的,并且也不能确权。

5、宅基地存在归属争议和手续不全的宅基地

宅基地若是存在争议以及手续不全的现象,也是不能给予确权的,只有待争议决解以及手续办全后才会给予确权。

文章总结:以上就是关于农村宅基地确权政策有哪些以及哪些农村宅基地不能确权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想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继续关注齐家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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