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重庆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重庆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最新)

重庆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重庆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最新)

2022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

征收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按照征用土地的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用地相同的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零散的树木和幼苗,按照被征用土地所在省、自治地方、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补偿标准。被征用土地上的附属建筑,按照原有规模、标准或者恢复原有功能的原则给予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建造基本住房的贫困移民,给予适当补助。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应当按照征收耕地补偿标准给予补偿;未确定供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闲置土地,不得给予补偿。移民迁移到远处的,对移民本人在水库洪水线以上分散的树木、房屋,按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

第二十二条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实行与铁路等基础设施项目用地同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零星树木、青苗等补偿标准,按照被征收土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执行。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建筑物按照其原规模、原标准或者恢复原功能的原则补偿;对补偿费用不足以修建基本用房的贫困移民,应当给予适当补助。

使用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耕地,参照征收耕地的补偿标准给予补偿;使用未确定给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国有未利用地,不予补偿。

移民远迁后,在水库周边淹没线以上属于移民个人所有的零星树木、房屋等应当分别依照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如果土地被征收的,根据我国先发规定,必须向权利人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按照当地的消费收入标准进行计算。那么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一、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

法律没有规定统一的补偿标准。各地的赔偿标准由各地政府自行衡量。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咨询当地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二十六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水库移民补偿经费管理办法》第二条移民经费是按《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规定,定向和无偿用于移民的专项经费。

第三条移民经费的使用,贯彻开发性移民方针,使移民安置与库区建设、资源开发、水土保持、经济发展相结合,促进库区和安置区的发展。第四条移民经费的使用,实行分级包干责任制。省级人民政府对经国家批准的淹没实物指标和移民安置规划方案负责包干;各级有关地方政府,按上一级政府分解的经费包干使用,包干完成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任务。

二、压煤村庄搬迁补偿标准

视情况而定。

(一)拆迁房屋补偿标准、拆迁各类房屋的补偿费,考虑了旧料损失、拆除、搬运、新建人工等费用。执行时可根据地方建材差价、房屋新旧程度确定取补偿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房屋按24公分砖墙、檐高2.8米计算,高度增减可适当增减补偿。房屋有现浇部分或装修标准较高的,取补偿标准的上限。拆迁人口搬家补助费,以4口人为准,每户500元,每增加1口增加100元。门楼、厨房、厕所、牲畜家禽圈舍等,可根据造价进行补偿。道路、管线等市政公共设施按有关部门的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二)水井、水渠补偿标准,水井补偿包括开凿工程、用料及用工量计算。铸铁管井筒可参照砼管井筒增加材料差价进行补偿。废、枯井按同类井补偿标准50%补偿。水渠补偿包括了旧料搬运、材料损失、拆建工费等。

配件、拉线和电杆等需用的拆迁费。电杆占地补偿按每杆3平方米、拉线2平方米计算,铁塔以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占用耕地按年产值的15倍一次性补偿,占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不予补偿。

(四)坟墓补偿标准补偿包括迁葬工、料费

(五)砖窑补偿标准。砖窑补偿根据窑的容量大小,建窑工程量,所需材料及人工费用计算。小型陶瓷窑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补偿。

三、异地扶贫搬迁补助多少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2万元,非贫困人口人均住房补助1.2万元;签订旧房拆除协议并按期拆除的,人均奖励1.5万元。鳏寡孤独残(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抚养义务人的“三无人员”)等特困户先由民政供养服务机构进行安置,民政供养服务机构不能安置的,再由政府根据家庭实际人口统一提供相应的安置房,免费居住,产权归政府所有。

总之对于农村水库搬迁补偿标准法律没有统一的规定,需要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衡量。

水库移民搬迁赔偿标准

首先确定扶持的范围,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根据每人每年补助600元的标准补偿。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移民,再扶持20年开始时间为2006年7月1日。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移民他的扶持期限为20年,从完成搬迁开始计算日期。

《国务院关于完善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政策的意见》

扶持范围。后期扶持范围为大中型水库的农村移民。其中,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水库移民为现状人口,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水库移民为原迁人口。在扶持期内,中央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2006年6月30日前已搬迁的水库移民现状人口一次核定,不再调整;对移民人口的自然变化采取何种具体政策,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决定,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农村移民不再纳入后期扶持范围。

扶持标准。对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每人每年补助600元。

扶持期限。对2006年6月30日前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自2006年7月1日起再扶持20年;对2006年7月1日以后搬迁的纳入扶持范围的移民,从其完成搬迁之日起扶持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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