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免费咨询,自动申请辞职企业给予补偿金

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免费咨询,自动申请辞职企业给予补偿金

如何巧妙辞职拿到补偿金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在劳动者主动辞职的情况下,只有一个条件是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八条

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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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

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保

劳动者获得经济补偿金

先看一个案例。

王某于 2008 年 3 月开始在 A 公司工作。2014 年 7 月起,A 公司未依法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2017 年 10 月,王某向 A 公司邮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解除与 A 公司的劳动关系,理由为 A 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及拖欠工资。

A 公司辩称,王某应提前 30 日通知 A 公司,才能解除劳动合同。王某未履行提前通知程序,擅自离职后才通知用人单位,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A 公司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法院认为,《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了在用人单位存在过错的前提下,为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者可以在事先通知用人单位、且不需要提前三十日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几种情形。而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属于该条规定事由之一。王某于 2017 年 10 月向 A 公司邮寄了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A 公司也已收到该通知。因此,A 公司应支付经济补偿金。

符合六种情形

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拿补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符合下列六种情形,劳动者主动辞职也能拿补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例如,编程职位不提供电脑,装修行业不提供防尘口罩。通过录音、录像、聊天记录等证明);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通过银行流水、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通过社保缴纳明细证明);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通过规章制度文本、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六)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通过录音、聊天记录等证明)。

律师建议

针对员工主动辞职,槐城律师结合实务经验,提供如下建议供大家参考:

1. 用人单位出现不发工资、不缴保险等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应注意收集证据。特别是劳动单位强迫劳动者违章冒险作业之类的情况,争取在当时录音、录像,如果当场无法搜集到录音,之后也可以通过打电话、微信聊天等方式固定证据。

2. 用人单位出现上述情形时,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一经查实,监察大队可以对用人单位作出处罚。

3. 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录音、录像,或者向用人单位邮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写明解除原因。劳动者未履行通知程序的,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能获得经济补偿金。

4. 作为用人单位,需注意及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提供劳动保护用具及劳动条件,制定规章制度时不能损害劳动者权益。否则不仅留不住员工,还需支付大笔补偿金。

主动辞职如何取得补偿

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还能拿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况主要包括两种:第一种情况是,在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有关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况下,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第二种情况是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以后,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而劳动者因此不愿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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