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律依据

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法院怎么确定?

一、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地纠纷 劳务合同诉讼管件管辖要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所以,劳务合同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务 合同履行 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务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二、 劳动合同 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1)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合同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即用人单位,另一方则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合同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自然人;劳务合同的主体双方当事人可以同时都是法人、组织、公民,也可以是公民与法人、组织。 (2)主体性质及其关系不同。劳动合同的双方主体间不 仅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还存在着人身关系,即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除提供劳动之外,还要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服从其安排,遵守其规章制度等,成为用人单位的内部职工。但劳务合同的双方主体之间只存在财产关系,即经济关系,彼此之间无从属性,不存在行政隶属关系,劳动者提供劳务服务,用人单位支付劳务报酬,各自独立、地位平等。 (3)主体的待遇不同。 劳动关系 中的劳动者除获得 工资 报酬外,还有保险、福利待遇等;而 劳务关系 中的自然人,一般只获得劳动报酬。 (4)报酬的性质不同。因劳动合同的履行而产生的劳动报酬,具有分配性质,体现按劳分配的原则,不完全和不直接随市场供求情况变动,其支付形式往往特定化为一种持续、定期的工资支付;因劳务合同而取得的劳动报酬,按等价有偿的市场原则支付,完全由双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是商品价格的一次性支付,商品价格是与市场的变化直接联系的。 (5)用人单位的义务不同。劳动合同的履行贯穿着国家的干预,为了保护劳动者, 《 劳动法 》给用人单位强制性地规定了许多义务,如必须为劳动者交纳 社会保险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政府规定的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等,这些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不得协商变更。劳务合同的雇主一般没有上述义务,当然双方可以约定上述内容,也可以不存在上述内容。 (6)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合同主要由民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合同则由劳动法和 劳动合同法 规范调整。 (7)受国家干预程度不同。劳动合同的条款及内容,国家常以强制性法律规范来规定。如劳动合同的解除,除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外,用人单位 解除劳动合同 必须符合《劳动法》规定的条件等。劳务合同受国家干预程度低,除违反国家法律、 法规 的强制性规定外,在合同内容的约定上主要取决于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8)违反合同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合同不履行、非法履行所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上的责任,而且还有行政上的责任,如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工资,拒绝支付的,劳动行政部门同时还可以给用人单位 警告 等行政处分。劳务合同所产生的责任只有 民事责任 违约责任 和 侵权责任 ,不存在行政责任。 (9)纠纷的处理方式不同。 劳动合同纠纷 发生后,应先到劳动机关的劳动仲裁委员会仲裁,不服的在法定期间内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诉,劳动仲裁是前置程序;但劳务 合同纠纷 出现后可以诉讼,也可以经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 (10)劳动力的支配权不同。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地应该如何确认

劳务合同诉讼管辖地应该如何确认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 一审 民商事案件、 知识产权 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 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 级别管辖 和地域管辖。 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 什么是 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是 劳动争议 的一种。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 终止劳动合同 发生的争议都属于劳动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确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 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劳动 合同履行 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均不服 劳动争议仲裁 委员会的同一裁决,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并案审理,双方当事人互为原告和被告。在 诉讼 过程中,一方当事人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另一方当事人的诉讼请求继续审理。当事人双方就同一仲裁裁决分别向有 管辖权 的人民法院起诉的,后受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案件移送给先受理的人民法院。 注意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的区别,《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是: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按照我国的法律 法规 当中的规定,如果就劳务合同发生了纠纷,一般是在劳动合同的履行地的法院享有对劳务合同诉讼的管辖权,如果履行地不明确,那就由用人单位的所在地区的基层人民法院进行管辖。

劳务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

由劳动争议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1、劳务合同纠纷属于劳动争议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采用仲裁前置的处理程序,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方可以依法到法院起诉。

2、对于仲裁的结果,劳务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双方的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种诉讼会有三种情形,一是员工起诉,二是企业起诉,三是双方都起诉。

若员工起诉,那么员工一般是在劳动合同履行地起诉,这样就不会出现仲裁管辖地与法院管辖地不—致的情形;

若企业起诉,那么就有可能出现起诉地与仲裁地不一致的情形;

若双方都起诉,那么从便于劳动者的角度出发,应当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法院管辖。

3、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所在地不一致,仲裁是由劳动者在合同履行地提出的,起诉是由企业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提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解决劳动争议劳动争议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8条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 劳动合同履行地 的基层 人民法院管辖 。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即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法院对劳动争议都有管辖权,不考虑员工所在地。裁决书如果有指定的法院,就起诉至该法院。如果没有指定,则按上述规定。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 劳动争议诉讼 ,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一)该劳动争议已经过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 (二)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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