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刑事辩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适用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第十一条 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或者销售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立法目的】为了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有利于发明创造的推广应用,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创新,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特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释义:第五十七条

1、第五十七条 取得实施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付给专利权人合理的使用费,或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的规定处理使用费问题。付给使用费的,其数额由双方协商;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裁决。

2、依《专利法》第57条规定,专利管理机关处理侵权纠纷时,有权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

3、第五十一条 专利权人负有自己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或者许可他人在中国制造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的义务。

4、专利违法是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的行为,主要包括专利侵权行为,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和冒充专利的行为。专利侵权行为:按照《专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

5、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对符合本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权。

专利使用协议中必须有哪些条款

1、专利使用合同是需要公证备案的。需要包含有:实施许可的范围;技术资料;使用费及支付方式;技术服务;合同技术的试制及验收; 违约责任 ;后续改进的提供与分享; 专利权 无效和侵权的处理办法;税费;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保密协议 。

2、本专利权的实施受到另一个现有的专利权限制; 有专利先用权的存在; 有强制许可证的存在; 有被政府采取“计划推广许可”的情况; 本专利权项下的发明属非法所得。

3、专利许可合同的特殊条款包括:专利说明条款;因为专利具有较强的专业性,专利许可合同应当写明专利的信息;专利许可方式条款;专利有效保持条款;侵权处理条款。

4、甲方许可乙方使用本协议许可使用的专利,使用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有在生产中使用以及产品宣传单、说明书、包装箱上标示该专利产品专利号的权利。

5、一般的专利普通试试合同必须包括专利权转让方、专利权受让方以及专利权的内容以及实施的方式、专利权转让以及受让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约的责任以及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8修正)

1、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保护专利权人的合法权益,鼓励发明创造,推动发明创造的应用,提高创新能力,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2、第二款修改为:“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在国内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专利事务的,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办理。

3、我国第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1985年4月1日正式实施的。198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是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

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类型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规定。在我国专利法中规定的种类有: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4年3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该文章旨在传播新技术资讯,可能有转载/引用之情况,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