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代持股协议有效吗
签了代持股协议有效。只要是协议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在一般的股权代持关系中,实际出资人在幕后,名义股东则在台前代为行使股东权利,很可能出现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情形。比如:名义股东不向实际投资人转交资产收益,滥用股东权利(重大决策事项未经协商),擅自处置股权(转让、质押)等等。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五条
名义股东将登记于其名下的股权转让、质押或者以其他方式处分,实际出资人以其对于股权享有实际权利为由,请求认定处分股权行为无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民法典物权编第三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处理。名义股东处分股权造成实际出资人损失,实际出资人请求名义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股权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股权代持协议,合法有效。
根据《公司法解释(三)》第二十四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出与名义股东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如无《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外,该合同为有效合同。我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如,国家禁止外商投资稀土勘查、开采及选矿,如果外商与国内公民签署股权代持协议经营上述行业的,该股权代持协议因损害了国家利益将被认定无效、不合法。如国家禁止保险公司股权代持,保险公司的代持协议将认定为无效、不合法。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 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就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的主要目的是通过该协议实现隐名股东的投资目的。法律或行政 法规 可能禁止或限制隐名股东实施投资行为或投资于特定行业。如果隐名股东属于被禁止或限制实施投资行为的人,或者其拟投资的企业所在的行业属于法律或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特定行业,则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具有非法目的。此时,尽管股权代持协议本身并不为法律或行政法规所禁止,但却可能因为其目的的非法性而被认定为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从而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行为。股权代持协议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也会有一些风险。 有限责任公司 的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订立合同,约定由实际出资人出资并享有投资权益,以名义出资人为名义股东。 《 公司法解释 (三)》第二十四条中规定,实际出资人和名义股东之间的代持股协议是有效的合同,出于保护实际投资人的投资权益,投资权益属于实际出资人,不属于名义股东。但值得注意的是,解释中也规定了名义股东是公司的合法股东,实际出资人想成为公司真正的股东,必须履行相关的 股权转让 手续,即需要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
股份代持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股权代持协议是合法的。但由于实际出资人不是名义股东,容易面对实际出资人难以确立股东身份、名义股东侵害实际出资人利益、股权转让税务风险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