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劳动合同法关于孕期解除合同赔偿(在孕期解除合同 赔偿)

劳动合同法关于孕期解除合同赔偿(在孕期解除合同 赔偿)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在订立 劳动合同 之后,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建立了法律上的 劳动关系 ,如果没有订立劳动合同对双方都是一种风险,用人单位可以以没有劳动关系而不支付 工资 ,劳动者也可以随时离开用人单位,关于怀孕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 补偿是怎么规定的接下来让来告诉大家有关的规定。 一、怀孕期间解除 劳动合同补偿 是怎么规定的? 《 劳动合同法 》规定:劳动合同期满, 女职工 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 单位不得降薪,《劳动合同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规定的医疗期内或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期限 届满时,用人单位应当将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根据该条规定,女职工怀孕是劳动合同延续的法定事由, 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如果劳动合同届满,用人单位应当将其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至孕期、产期、哺乳期期满为止。应当执行原劳动合同的薪资待遇。 如果出现争议可以进行劳动仲裁。 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的,可以要求支付怀孕期至哺乳期的工资、 赔偿金 6个月工资。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 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劳动合同解除的规定 即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时,劳动者享有单方解除权,无须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也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具体又可以分为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 (一)预告解除概念:即劳动者履行预告程序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两种情形: 1、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 试用期 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即时解除:即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的情形。对于第一款规定的几种情形劳动者可以单方 解除合同 。注意: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这种属于即时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的情形。注意:对于劳动者可即时解除劳动合同的上述情形,劳动者无须支付 违约金 ,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可以获得劳动的经济补偿的,但是劳动合同法也规定了一些情况用人单位是不用向劳动者支付 经济补偿金 的,所以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判断。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怀孕期间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 标准是什么? 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合同 赔偿标准 是: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 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 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用人单位在 女职工 孕期 解除劳动合同 的效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妇女权益保障法 》的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 结婚 、怀孕、 产假 、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女职工孕期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属无效行为,无效法律行为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女职工的行为符合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可依据《 劳动法 》第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解除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 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第一,怀孕期间。《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7条规定:怀孕的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即员工因产前检查依法休假的,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正常劳动支付工资。因此,像你这样的女员工孕期请假在医疗机构检查时的工资待遇,用人单位也不能扣除。检查费、治疗费等可以由 生育保险 支付或报销。 第二,产期。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也是连同企业是否为员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综合考虑的。在用人单位参加了社会生育保险的情况下,按照《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的规定,女员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照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生产期间发生的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等也可以由生育保险基金列支。如果用人单位已经为该女员工发放了工资,生育津贴则可以由用人单位代为领取,以充抵已经支付的工资。 有些地方 法规 还规定,如果该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所在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 社会保险 基金支付的生育津贴不足部分,应由其所在单位以补齐。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应当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和1988年原劳动部《关于女职工生育待遇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在正常产假期间照发女员工的工资。 第三,哺乳期间工资。哺乳期是产假之后的一个时间段,在这段期间,女员工是需要正常上班的,但是每天可以享受1个小时的哺乳时间,而且不包括路上的交通时间。因此,女员工处于哺乳期间,用人单位也须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薪金水平支付工资待遇,不能擅自(单方)降低和减少。 在女员工的怀孕期间,按照规定单位是不能辞退员工的。如果辞退运孕期女员工的,必须按照国家相应的要求进行赔偿。赔偿的金额与员工的工作年限和全年的月平均工资有关,工作年限越长,平均工资越高能够得到的 赔偿金 就越多。如果对于赔偿金不满意,可以向劳动局申请仲裁。

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什么

女员工怀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标准是:违法解除合同需要赔偿双倍的经济补偿金。但是实际上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四条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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