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买家具只有订货单没有合同,只有订货单没有合同有效吗

买家具只有订货单没有合同,只有订货单没有合同有效吗

定制家具未签合同 余款支付陷纠纷

近日,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区分局接到一起因买卖 家具 未签订合同而引发的纠纷。最终,在工商人员的调解和监督下,消费者和经营者补签了《家具买卖合同》,纠纷得以化解。

前不久,消费者郭先生在位于北京市通州区的某家具厂定制了价值63490元的家具产品,并向该家具厂支付了2万元定金。当时为图省事,郭先生只让家具厂写了一张订货单,而并未与其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然而到了双方约定的交货日期,郭先生却并未收到自己购买的家具,而是接到了家具厂打来的电话,要求他先结清购买家具的剩余货款,之后才会送货。郭先生认为家具厂的这一要求不合理,便与其进行理论,但对方态度坚决,表示“不结清余款就不发货”,气愤的郭先生便将此事投诉到工商部门。

北京市工商局通州区分局的工作人员在郭先生出具的订货单上看到,上面只标明了家具的名称、数量、单价和总金额,而未加盖家具厂的公章,也没有标注任何约束条款。随后,该工商局的工作人员与上述家具厂的负责人赵先生取得联系。

赵先生承认订货单上的内容全部属实,对于要求郭先生先结清余款再发货的原因,赵先生的解释是,其定制的家具金额较大,担心若先送货并安装,消费者会找茬克扣余款。而对于家具厂“先结清余款再送货”的要求,郭先生则担心家具在搬运或安装过程中造成损坏后,厂家不负责赔偿。

在买卖双方各执己见、争论不休的情况下,工商人员耐心调解,最终消费者郭先生同意支付家具厂33490元家具余款,剩余1万元则等家具送货安装后再予结清。同时,在工商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郭先生与家具厂签订了正式的《家具买卖合同》。

工商人员提醒消费者,家具行业目前推行《家具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其中涵盖了家具的基本情况、质量标准、付款方式、交货及验收、违约责任等内容。消费者在与商家进行交易时,一定要与其签订正规合同,以避免日后发生纠纷时给维权带来麻烦。

以上你阅读了“定制家具未签合同 余款支付陷纠纷”这篇文章,也许你还有兴趣阅读以下内容:

1、客厅设计:回归自然 14个清新客厅欣赏

2、玄关设计集锦:进门第一道风景线 40套玄关案例集锦

3、经典装修案例:盘点网友最爱的原木风装修榜单前20名

4、收纳用品推荐:小户型不烦恼 边角巧利用助你好收纳

5、客厅背景墙设计:墙壁有话要说 14图读懂客厅背景墙

6、装修知识:22种装修风格全解读 看看哪种风格最适合你

买家具交了定金卖家没有与我签订合同我可以要求退还订金吗

定金不能退。定金的性质是违约定金受定金罚则的约束,即交付定金方违约,收受方可以主张不退还定金;如果收受方违约,交付方可以主张两倍返还定金。定金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的规定或者双方当事人的约定,由一方当事人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

法律分析

若不存在卖方违约,定金是不能退的。合同上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如果无约定,卖方违约时,定金双倍返还;买方违约时,定金不返还。定金的总额不得超过合同标的的20%。定金是在合同订立或在履行之前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作为担保的担保方式。当事人一方违约,违约方是缴纳定金的,定金不退;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的,双倍返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定金能退回的情况只有2种,要么合同是无效的,要么家具店不履行合同条款(违约定金双倍返还)。如果签写定金合同,家具店按照合同办了(把自己的承诺履行了),但因为自身一些原因不想要家具了,买方是无权请求返回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买家具定金交了未按时供货,只有订货单,如何维权?

定金有点多。如果不同意变更延期交货,双倍返还定金,合同终结。如果你同意延期,可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应当不超过指标定的百分之三十。而定金的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可以先协商,协商不成,找司法所调解。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