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拆迁费属于什么收入(拆迁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拆迁费属于什么收入(拆迁收入属于什么收入)

拆迁补偿款应该计入会计科目里哪个科目

拆迁补偿款应该计入会计科目里哪个科目

看楼上挺复杂的;是房开公司吗?计入:开发成本-土地成本及拆迁费-拆迁补偿款 (二三级科目可以自己设置) 若未解决,请补充提问;

新准则下 拆迁补偿计入哪个科目

账务处理应当按照处置固定资产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的方法处理

拆迁补偿款税收征免问题

(一)、根据《营业税税目注释》第八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的行为,不应征收营业税。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就不征收营业税:1、必须有市 *** 收回土地的文件;2、土地使用者取得的补偿费必须是由财政支付的。你公司如有上述收回文件,由 *** 财政支付相关款项,不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因城市实施规划、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由纳税人自行转让原房地产的,比照本规定免征土地增值税。符合上述免税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须向房地产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免税申请,经税务机关审核后,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

根据财税[2006]21号文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 第十一条.第四款所称:因“城市实施规划”而搬迁,是指因旧城改造或因企业污染、扰民(指产生过量废气、废水、废渣和噪音,使城市居民生活受到一定危害),而由 *** 或 *** 有关主管部门根据已审批通过的城市规划确定进行搬迁的情况;因“国家建设的需要”而搬迁,是指因实施国务院、省级人民 *** 、国务院有关部委批准的建设项目而进行搬迁的情况。

(三)、印花税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62号)第三条规定:对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按“产权转移书据”征收印花税。“产权转移书据”的印花税税率为万分之五。

(四)、企业所得税根据《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7]61号规定:

对企业取得的政策性搬迁收入,应按以下方式进行企业所得税处理:

1. 搬迁企业根据搬迁规则,用企业搬迁收入购置或建造与搬迁前相同或类似性质、用途的固定资产和土地(以下简称重置固定资产),以及进行技术改造或安置职工的,准予搬迁企业的搬迁收入扣除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和安置职工费用,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2. 企业因转换生产经营方向等原因,没有用上述搬迁收入进行重置固定资产或技术改造,而将搬迁收入用于购置其他固定资产或进行其他技术改造项目的,可在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中将相关成本扣除,其余额计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

3. 搬迁企业没有重置固定资产、技术改造或购置其他固定资产的计划或立项报告,应将搬迁收入加上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变卖收入、减除各类拆迁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和处置费用后的余额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4. 搬迁企业利用政策性搬迁收入购置的固定资产,可以按照现行税收规定计算折旧或推销,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5. 搬迁企业从规划搬迁第二年起的五年内,其取得的搬迁收入暂不计入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在五年期内完成搬迁的,企业搬迁收入按上述规定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其余额并入搬迁企业当年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拆迁补偿收入应计入什么科目

营业外收入,并计利润,需缴纳所得税。

拆迁指挥部支付农民补偿款列什么会计科目

如果是房地产企业项目拆迁指挥部支付农民补偿款做;

借:开发成本:土地拆迁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企业补偿款结余应该进什么会计科目核算

企业收到 *** 拨给的搬迁补偿款,作为“专项应付款”核算。搬迁补偿款存款利息,一并转增“专项应付款”。因搬迁出售、报废或毁损的固定资产,作为固定资产清理业务核算,其净损失核销“专项应付款”; 机器设备 因拆卸、运输、重新安装、调试等原因发生的费用,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用于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直接核销“专项应付款”。企业搬迁结束后,“专项应付款”如有余额,作调增“资本公积金”处理,由此增加的“资本公积金”由全体股东共享;“专项应付款”如有不足,应计入当期损益。

租赁协议解除补偿款进什么会计科目

营业外收入

参观费可以计入会计科目

如果是参观,应该计入“ 管理费用 ”。要拿出足够的证据说明公司的这笔支出的确是用在为生产和经营 外出参观学习 的,否则就不能进费用并在税前扣除。

砖块、煤炭、木板应该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首先应当明确砖块、煤炭、木板的取得方式以及用途。现分类叙述如下:

砖块、煤炭、木板均是外购获得,并打算直接出售或者用于职工福利等行为。

这种情况下计入库存商品。因为这种情况下是属于商品用于销售(用于取暖符合此情况)。如果价值较低,可一次计入管理费用(根据企业的政策决定)。

砖块、煤炭、木板外购获得,并打算作为产品的原料。

这种情况下计入原材料账户。这个账户单独核算需进一步加工的原材料。

砖块、煤炭、木板外购获得,或者自行生产,用于建造固定资产。

这种情况下计入工程物资,在领取时转入在建工程。

砖块、煤炭、木板如果外购,尚未取得,而且是实际成本法下。

这种情况下计入在途物资。

砖块、煤炭、木板外购取得,在计划成本法下核算。

这种情况下计入材料采购。

砖块、煤炭、木板自行生产获得,并准备出售或者半成品进一步加工。

这种情况下计入库存商品,并计入对应的明细科目。

耕地占补指标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耕地占补指标属于征地报批费用,应计入土地成本。

一般企业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房地产企业计入“开发成本”科目

拆迁补偿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

计入专项应付款

1、收到拆迁补偿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原房屋、土地处置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净值(房屋建筑物)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3、购置新土地并取得土地使用权

借: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

贷:银行存款

4、建新厂房等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5、新厂房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6、搬迁、支付搬迁费用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7、搬迁结束,结转搬迁款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取得政府作为企业所有者投入的具有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款项。

二、本科目可按资本性投资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或应收的资本性拨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将专项或特定用途的拨款用于工程项目,借记“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

工程项目完工形成长期资产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对未形成长期资产需要核销的部分,借记本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等科目;拨款结余需要返还的,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上述资本溢价转增实收资本或股本,借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贷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企业尚未转销的专项应付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专项应付款

拆厂房开什么票

拆厂房是有拆迁补偿款的,但不需要开票。

拆迁补偿费不属于营业性收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建设用地只能通过“出让”的方式取得。而国家出让的土地,一种是国家通过收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一种是通过征收的方式取得的集体土地。无论收储还是征收都是一种国家行为。因此,在收储或者征收过程中支付的所有资金,都应属于补偿性款项。对于被拆迁者来讲,都不属于营业性收入。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物权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6公布)第四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补偿收入不属于生产经营收入。

拆迁补偿费如何做账?

1、对这一项经济利益的取得目前较常见的有以下几种处理方式:

(1)挂账不处理。

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记入“其他应付款”科目,形成的拆(搬)迁费用、重置资产费用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余额挂账不处理。

(2)增加企业资本公积。

视为接受捐赠直接记入“资本公积”,发生的拆(搬)迁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重置资产计入固定资产,但不能真实反映当期利润水平。

(3)冲减新购建资产的入账价值。

在拆(搬)迁后重新购置资产时,将收到的拆迁补偿费直接冲减重置资产成本。这种方法不能真实反映资产的原始价值,而且一旦补偿费大于重置资产购置成本时,没有规定重置资产的原值该如何计量。

(4) 作为“补贴收入”入账。在收到拆迁补偿费时一律作为“补贴收入”,以便于年底进行所得税调整,但这种处理缺乏依据。

(5)不入账。有的单位在收到拆迁补偿费后,误认为该笔款项无需核销,将其列入单位“小金库”。

2、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费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的规定,拆迁补偿费是指因拆(搬)迁事件的发生而对旧资产清理、毁损、报废损失和拆(搬)迁各项费用的补偿以及新资产重置成本的补助。

其具体内容包括: 因拆(搬)迁而清理的固定资产的净损失; 因拆(搬)迁而发生的拆卸、运输、安装调试费用; 作为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使用权; 拆(搬)迁期间的停工损失; 不再重置时安置职工的费用支出; 同拆(搬)迁有关的其他费用支出。

3、拆迁补偿费按行为主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由政府直接出面实施的拆(搬)迁行为而给予补偿的为政府行为,如为调整城市布局而进行的企业(单位)整体搬迁、道路改扩建等,多具有公益性; 二是非政府行为的拆迁,主要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房产开发而有偿占用土地等,盈利性是其主要特点。

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是从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事项中产生。只有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取得经济利益流入,且流入额能够计量才能确认收入。拆迁补偿费的取得不是从日常活动中产生的,而是从偶发事项中产生的;且并未向其他单位提供产品或劳务,只是一种损失的补偿。因此,拆迁补偿费并不符合收入确认原则。

4、而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的取得又有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是被拆(搬)迁企业直接从政府取得,具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付款人为财政专户的进账单,这种情况下应将拆迁补偿费视同为政府拨款;

间接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这些公司在拆迁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只起到“代收代付”作用,并未在给付拆迁补偿费这一实施过程中谋利,“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拆迁补偿费时付款人仍为财政专户,同时,被拆(搬)迁企业具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确定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的,也可将拆迁补偿费视同为政府拨款。

第二种情况是从专业拆迁公司,或从政府办的“开发公司”、“城投公司”取得,但在拆迁补偿费的给付过程中,该公司通过与被拆(搬)迁企业协商确定补偿金额,并且有一定的商业性,使被拆(搬)迁企业不能取得记载有明确拆迁补偿费金额的政府批文的,虽有政府的拆(搬)迁通知,也不能将拆迁补偿费视做政府拨款,应同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一样视为出让资产取得的补偿。

5、对于可视为政府拨款的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取得拆迁补偿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将被拆除的固定资产转入清理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支付清理费用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应付工资等)

取得变价收入时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清理净损失冲销拆迁补偿费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重置资产入账时 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将拆迁补偿费转作资本公积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发生的拆(搬)迁费用及重新安装资产的安装调试费用时 借:专项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取得的拆迁补偿费有节余的 借:专项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拨款转入

拆迁补偿费不足的,应将“专项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转入当期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   贷:专项应付款

对于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可进行以下会计处理。

6、非政府主导性拆迁补偿费应视为企业转让无形资产和相关固定资产所得的款项,应当在扣除所清理或报废的资产的账面价值及其他因拆(搬)迁而发生的费用后,将余额计入当期损益。

但确有证据表明所收到的拆迁补偿费金额显著高于(即超出额比例在50%以上)所清理、报废的固定资产的公允价值与相关拆(搬)迁费用之和的,可将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而超过公允价值的那部分显著差额视同为其他企业所给予的与重新购建新资产相关的捐赠,记入“资本公积——接受捐赠”。

扩展资料

在进行拆迁补偿费的会计处理时,还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一是由于国家税务总局对拆迁补偿费所涉及的营业税、土地增值税、所得税等并没有明确规定,而是由各省级税务机关根据具体情况来制定,各地税务部门对此项内容的规定也有很大不同,因此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费后要主动与主管税务机关进行沟通,确定最合理的税务处理;

二是企业在取得拆迁补偿费后,无论以哪种方式进行会计处理,都应在会计报表附注部分进行详细披露。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拆迁补偿费

参考资料:百度文库-关于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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