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解除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可以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盖公章吗)

解除劳动合同盖合同章可以吗(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需要盖公章吗)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一、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上边有什么章可以盖? 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具备法律效力都可以 一般来说,只有规模相当的公司才会单独具备人事章,而通常大多数公司一般都只有公章,合同章等必备的章。 其实,无论是公章还是人事章,只要该章合法有效,可以证明公司与个人间 解除劳动合同 关系,就是有效地。 依据《 劳动合同法 》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 终止劳动合同 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 社会保险 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 劳动合同 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 离职证明 的区别 有以下三方面区别: 1、出具的主体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用人单位依法出具的书面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用人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是法定的。 离职证明是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自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是由劳动者提出的。 2、出具的时机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依法办理完 离职手续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出具的。用人单位未出具,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出具。 离职证明通常是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单位出具的离职通知书,如果劳动者未按要求出具而离职的,如果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劳动者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补偿方面会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解除劳动关系 的书面证明,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后必须出具的一份书面材料。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离职员工可以向人力资源部申请填发离职证明书,人力资源部发出的离职证明书只证明离职员工的受雇日期、职位及其离职原因。一般被开除的职工是填发开除证明书而不填发离职证明书。 因为离职证明书没有确定的交阅单位,所以不必写收信人的姓名和地址,只须写上开证明的日期。 综合上面所说的,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开具证明之后肯定是要盖章的,只有盖了章才能具有法律意义,但具体要盖什么章这就要看公司是如何规定的,只要公司认可,那么就是可以的,因此,用人单位一定要按时的给劳动者开具证明,拒开的,是属于违法的行为。

请问: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这个协议是有效的。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系公开、书面进行,这些将来都是有证可查的,合同一定是以单位的名义与员工签的,并且双方自愿,内容真实有效。“合同专用章”是可以代表公司的,是真实存在的,有部门经理和总监签名,其是在履行职务行为,代表公司。

法律分析

解除劳动合同协议书的本身也是属于合同范畴内的,那么是用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是有效的。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是指合同当事人经过协商,在达成的书面合同上各自加盖本公司的合同专用印章的行为。对合同当事人而言,合同上加盖合同专用章,表明双方当事人对订立合同的要约、承诺阶段的完成和对双方权利、义务的最终确认,从而确定了合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而成立,并对当事人双方发生了法律效力,当事人应当基于合同的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公司一般都有一个行政章就是公章,一个财务章,一个合同专用章,签订合同可用公章或合同章,具有法律效力。而关于合同专用章和公章的效力高下,实际上在使用过程中和司法实践中是一样的,对合同和协议而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专用章是单位对外签订合同时使用,可以在签约的范围内代表单位,单位需承受由此导致的权利义务在实际工作中,公章可以代替合同专用章使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签字或盖章是选择关系,意味着要么签字,要么盖章,要么签字盖章同时具备,这三种情况对于合同成立的意义是相同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有法律效力吗?

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盖“合同专用章”是有法律效力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所盖的合同专用章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但是协议里面的条款内容也是必须要争得双方协商同意之后才可以进行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双方进行协商好之后就需要双方互相签字进行确认,有章的可以直接盖章,没有章的可以直接按手印,都是可以的。

法律分析

劳动者是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解除协议的,一般应当加盖公司的公章,企业的人事部门是专门负责主管人事相关合同的签订履行的,因此如果加盖人事章也是可以认定为是有法律效力的。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所规定的内容是合同协议中签字、盖章,有其一个满足就可以了,如果是签字的话应当是法定代表人的签名,经过法定代表人授权过的其他人员签字也是合理有效的。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如果盖的是用人单位的公章,那么和合同专用章也是同样具有一样的法律效力的,通常规模比较大的用人单位都是有合同专用章的,规模较小的用人单位可能没有为公司专门设定的合同专用章。劳动合同解除协议在经过了双方的协商签订之后,签字盖章后都会立即生效。另外是关于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的补偿问题,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当中也是有着强制性规定的,即使用人单位事后不承认,但是劳动合同解除协议也已经起到了相关基本证据的作用,可以证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解除了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应当按照法律强行规定内容进行相应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