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拆迁评估办法)

北京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北京市拆迁评估办法)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是怎样确定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 条例》第十九条,对 被征收房屋 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第十四条,被征收房屋价值评估应当考虑被征收房屋的区位、用途、建筑结构、新旧程度、建筑面积以及占地面积、 土地使用权 等影响被征收房屋价值的因素。 因此,被征收房屋的补偿价值是以房屋建筑面积确定的,并应考虑新旧程度等其他影响房屋价值的因素。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价值,由被征收人和征收部门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委托评估机构评估。 成套住宅的面积由套内建筑面积和共有分摊面积组成,套内建筑面积包括套内墙体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和套内阳台建筑面积。

西城区户口迁出有政府补贴吗?

北京市西城区户口迁出是有政府补贴的。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之规定,西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对下列范围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实施征收,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具体门牌为:德胜门外安康胡同5号(部分);新街口外大街28号新2楼东侧平房(部分)及南侧平房(部分);德胜里三区12排(部分)、13排(部分)、14排一排(部分)、14排二排(部分)、15排;德胜里3区3号楼旁公厕;德胜里三区14排公厕。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式:

一、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

1、货币补偿

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依据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确定。由公开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可享受综合困难补助、住宅困难补助及住房困难家庭补助,同时可申请购买定向安置房。

平房综合困难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建筑面积×50%;平房住宅困难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建筑面积×40%。对被征收房屋为平房,建筑面积不足20平方米的,按以下公式给予住房困难家庭补助,住房困难家庭补助=评估基准价格×1.3×(20-建筑面积)×75%。

2、产权调换

此次征收项目提供了丰台区高立庄的房屋用于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与征收人按市场评估价格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3、其他补偿

搬迁费按被征收房屋的建筑面积补偿,标准为每平方米40元。临时安置费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80元标准进行补偿,按月计算,每月临时安置费不足3600元的,按照3600元发放。

实行货币补偿或者以现房进行安置的,临时安置费发放期限为四个月;以期房进行安置的,发放期限自搬家交房之日起至实际交房日期后的第四个月。

移机费标准为每部电话补偿235元;有线电视每户补偿300元;空调移机(窗机除外)每台补偿400元;热水器安装每台补偿400元。

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用住宅房屋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照工商登记部门核准的经营面积每平方米给予800元至3000元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

扩展资料: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中规定的困难补助:

1、低保、残疾补助

经民政部门认定为低保家庭,给予4万元/户一次性低保补助;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在暂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户籍的家庭成员,持有残疾人证(含军人残疾证)的,给予4万元/证一次性残疾补助。

2、重大疾病补助

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在暂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户籍的家庭成员,患有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与中国医师协会共同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范围》(2007年8月1日发布)中重大疾病的,凭二级(含)以上医院开具的诊断书或证明,给予每人3万元的一次性重大疾病补助,详见附件2。

3、高龄补助

被征收人、公房承租人或在暂停公告前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有户籍的家庭成员,在征收签约期限届满之日前年满80周岁的(以身份证日期为准)给予每人2万元的一次性高龄补助。

西城区户口迁出奖励标准:

提前搬迁奖。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在房屋征收决定公告规定的签约期限届满前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1万元的标准给予提前搬迁奖。

逾期未完成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日每平方米100元的标准递减,直至递减为零。

工程配合奖。被征收人或者公房承租人完成签约并按要求10日内搬家交房,且被征收房屋未进入司法强制执行程序的,给予10万元的工程配合奖。

参考资料来源: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决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评估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行为,保证房屋征收评估客观公平,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稿)》、《房地产估价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估被征收房屋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测算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以及对评估价值和测算的市场价格进行复核评估和鉴定,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评估、鉴定业务;与房屋征收部门有关人员、被征收人有利害关系或者是被征收人的,应当回避;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评估结果或者鉴定意见无效。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干预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当拒绝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评估、鉴定行为和结果的干预。

第四条承担房屋征收评估业务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投票、抽签、摇号等公开、公平、公正方式选定。

市、县人民政府可以推荐社会信誉好、综合实力强、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供当事人选择,但不得限制其他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参与评估活动。

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采取迎合被征收人或者房屋征收部门要求、恶意低收费、虚假宣传等不正当手段承揽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第五条房地产估价机构选定后,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房地产估价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书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房地产估价机构不得转让或者变相转让受托的房屋征收评估业务。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制定。

第六条同一征收范围内的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原则上由一家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房屋征收范围大的,可以由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共同承担。

两家或者两家以上房地产估价机构承担同一房屋征收评估项目的,各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就评估对象、评估时点、价值内涵、评估依据、评估原则、评估技术路线、评估方法、重要参数选取等进行沟通协商,执行统一标准。

第七条对于承接的房屋征收评估项目,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指派与房屋征收评估项目工作量相适应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业务。

第八条房地产估价机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评估专家委员会成员,因房屋征收评估、鉴定工作需要查询被征收房屋、产权调换房屋的房地产权属和相关房地产交易信息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提供便利。

第九条房屋征收评估费用和专家鉴定费用由委托人承担。房屋征收评估费用按照国家规定收费标准执行,专家鉴定费用参照评估费用收取。

第十条房地产估价机构应当在评估业务完成后30日内将房屋征收评估报告报其资质许可机关或者同级房地产估价行业组织备案。

第十一条在房屋征收评估活动中,房地产估价机构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违反本办法的,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房地产估价机构管理办法》、《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管理办法》等规定进行处罚,记入其信用档案。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评估按什么方法

这需要看是什么性质的房屋征收其评估方法是不同的。一般有市场成本法、收益法、假设代为建设法(一般是在建工程征收)。

老百姓通常碰到最多的住宅房屋征收是采用市场成本法评估,商业用房视情况采用收益法或市场成本法评估,一般是最高使用原则评估即最大补偿为原则。

所谓市场成本法依国务院590号令精神按类似于当地房地产市场价格评估补偿。操作时被征收房屋以与当地相同区位三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十二个月内销售价格的加权平均价格作为评估基准价格,然后减去当地平均开发建筑成本得出本区位的土地价格,这个价格就是被征收房屋的土地补偿价格。另外在这三家开发公司中按相关规定找一个样板房,计算出重置价格,即建筑成本,被征收房屋与这样板房用比较法进行重置价评估,并有若用若干系数进行调整得出被征收房屋的重置价格。通常系数有结构系数、层高系数、朝向系数、成新系数、环境系数、临街系数等等,系数就能区分不同人家房屋的价值差别。

收益法是主要看你经营成果进行参考一种评估办法,防止房屋价值不高而经营损失大造成评偿不到位。

在建工程实际上是补偿已建部份点整个工程量多少的一种评估办法。由于评估相对专业无法全部讲述。仅供参考

国有土地上房屋的补偿标准怎么规定?

补偿标准规定如下:

1、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应对被征收人原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给予补偿,补偿标准按被征收范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市场平均价格。

2、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房屋价值补偿费,应当不得低于征收决定之日起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3、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4、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实施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按以下三种情形及标准:

(1)低档被征收房屋包括棚户区平房、4层以下住宅楼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2倍;

(2)中档被征收房屋包括4层以上住宅楼、厂房、经营性用房等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品房市场平均价格的1.5倍;

(3)高档被征收房屋包括别墅、高档住宅楼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范围内商业商品房的市场平均价格。

扩展资料: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第十条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第十一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征求意见情况和根据公众意见修改的情况及时公布。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参考资料来源:鹤山政府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鹤山政府网-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细则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

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选定或者确定后,一般由房屋征收部门作为委托人,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并与其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人的名称、委托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名称、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范围、评估要求以及委托日期等内容。

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委托人和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的基本情况;

(二)负责本评估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三)评估目的、评估对象、评估时点等评估基本事项;

(四)委托人应提供的评估所需资料;

(五)评估过程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评估费用及收取方式;

(七)评估报告交付时间、方式;

(八)违约责任;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十)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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