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图(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农村集体土地房屋拆迁流程图(农村集体土地拆迁政策)

农村房屋拆迁的流程是怎样的?

你好,土地管理法中规定,农村集体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通过法定程序,将原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为国有的行为。那么土地征收时,应该要如何在保障被征收人利益的情况下进行征收呢?根据新《土地管理法》及今年施行的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农村集体土地需要按照以下步骤推进:一、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二、对土地现状进行调查和社会风险评估;三、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四、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五、保证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专款专用、足额到位;六、补偿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就被征收人与征收方就补偿事宜签订补偿安置协议;七、对未达成协议的,作出征地补偿安置决定;八、前期工作完成后,依法申请报批;九、发布土地征收公告;十、落实征地补偿措施;十一、强制执行。

征地流程图

征地流程分以下几个步骤:

1、拟定征收土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由拟定征收土地所在地县、市人民政府或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其中征收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区内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的土地,由县、市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和对建设用地的需求情况拟定,城市建设用地以外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按建设项目实施征地的,由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建设单位及建设主管部门的建设用地申请拟定。

2、审查报批。征收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征收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当地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当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4、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对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等进行进一步核实,制定征地补偿、人员安置及地上附着物拆迁等具体方案。

5、清理土地和实施征收土地。征收土地补偿和人员安置方案实施后,县、市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被征收的土地进行清理,并组织实施征收土地和供地。

农村房屋拆迁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农村房屋拆迁一般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进行公告;

2、进行补偿登记;

3、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4、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全额支付补偿费用。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农村房屋拆迁流程

第一个程序是前期洽谈、现场勘察。比如有一个拆迁工程需要评估公司做,或者是招标,或者是直接委托评估机构。首先要了解大概状况,包括去现场初步勘察,了解评估范围、对象等。

第二个阶段是签订评估合同,然后制定工作计划。如果某评估公司要参与此次房屋拆迁,需要谈一下收费的问题,评估收费国家有指导性标准,同时参考市场情况商讨。委托双方签订评估委托合同。

第三个程序是外业入户评估。外业阶段,评估机构需要到现场逐户进行评估。

第四个程序是内业结算。外业评估之后需要把这些数据进行输机,按照公式进行测算。

第五个步骤是出具正式评估报告。

第六个步骤送达报告。送到拆迁户手中。

第七个是动迁解释。

第八个是把报告归档。即项目结案,有关的资料结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的程序是怎样的

您好,对于农村的土地征收和房屋拆迁,我国是没有很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适用,不过可以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农村承包土地法》等,国有土地房屋的征收拆迁中的某些程序实施。还要结合各个地区的地方法规等。

一般,征收土地:办用地审批――拟征地方案――征地审查――征地审核、批复――公告征地方案――制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补偿安置实施――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

农村房屋拆迁:(用地单位)申请获得用地规划许可证――(用地单位)拆迁许可――(房屋拆迁部门)拆迁宣传――(房屋拆迁部门)拆迁公告――(被拆迁人)暂停有关审批,过户等活动――(拆迁人)确定拆迁实施方案――(拆迁人)拆迁建筑评估――(拆迁人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安置补偿协议――进行拆迁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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