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的(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补偿标准)

合同到期单位辞退员工怎么补偿的(合同到期被单位辞退补偿标准)

合同期满被公司辞退有何补偿

合同到期被公司辞退,补偿金需要依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来作为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具体为劳动者工作时间满了一年的,赔偿其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金,每满一年多一个月;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还没有满一年但是在六个月以上的,则按照满一年来计算,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如果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不足六个月的,支付补偿金的数额为劳动者半个月的工资。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需要按实际情况判断,具体如下:

1、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非法辞退,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2、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如下:

1、由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到期被辞退怎么赔偿

劳动合同到期,如果是非法辞退,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标准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合同到期辞退赔偿金是如何赔偿的

劳动合同到期后被公司辞退的经济赔偿金是按照自己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长短,工作时间只要是满半年以上的,离职以后每满一年就多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不满六个月的,离职的时候的经济补偿金是多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但是到期以后如果是被公司依法辞退的,就没有任何补偿金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第四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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