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点,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提纲

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点,八下道德与法治知识点提纲

初中八年级政治知识点归纳

八年级政治重点知识

一、财产属于谁

1、财产归属的种类:p68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含义:公民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财产。

4、公民的财产所有权: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

利,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p72p73

(1)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6、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p74

①所有人无法行使所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

②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赔偿损失;

③所有人的财产被毁坏或灭失,请求恢复原状

④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请求排除妨害

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二、财产留给谁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p76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

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3、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第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P77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权实现的方式:p78

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

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

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达到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p79属于遗嘱继承,是遗赠。

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p80(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无形的财产

1、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权。

3、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4、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①鼓励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善于发明创造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③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八年级政治知识要点

竞争合作求双赢

一、竞争?合作?

1. 竞争的两面性:

⑴竞争的积极作用 P90第一段

⑵竞争的消极作用 P90第二段

2.忌妒心理的危害P91

3.竞争的规则是公平

道德和法律是我们在竞争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4.竞争的目的:在于超越自我,开发潜能,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工作效率,取长补短,共同进步

5.合作的重要性:

⑴合作是共享的基础,共享是合作的必然结果。合作的核心是发扬集体主义精神。社会生活中,谁都不可能脱离群体而单独存在,因为个人的力量毕竟是有限的。我们只有与他人合作,才能有面对困难的勇气和战胜困难的力量

[2]合作的力量是巨大的。

⑶合作是事业成功的土壤。合作能集聚力量、启发思维、开阔视野、激发创作性,并能培养同情心、利他心和奉献精神。精诚合作会使我们分享到成功的愉悦,互助互惠能让我们取得更大的胜利。

二、合作!竞争!

1. 竞争与合作的关系: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

2.在合作中竞争的内涵

一方面,团体的通力合作鼓励各个成员间相互竞争;另一方面,成员间相互竞争促进团体竞争力的提高。

3.我们学会在合作中竞争的意义

我们学会在合作中竞争,才能达到充分地合作和合理的竞争。竞争和合作的和谐交融,会使我们的集体更强大,使我们每个人更快的进步。

4.如何“在合作中竞争”?

⑴在合作中竞争,要尊重竞争对手,向竞争对手学习。取长补短、携手共进是我们在合作中竞争的目标。

⑵竞争是一种有效的合作方式。对我们来说,要善于找准自己的优势,扬长避短,敢与他人竞争。

⑶在合作中竞争,不以成败论英雄。 面对竞争的成功,应再接再厉、更进一步,面对竞争的失败,应总结经验、奋起直追。

2.在竞争中合作

“在合作中竞争,在竞争中合作”是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

在竞争中合作的意义P98第一段

怎样“在竞争中合作”?

⑴我们在竞争中合作应体现“双赢”原则 。

竞争对手不能相互排斥,造成两败俱伤,而要相互促进、共同提高,这才是竞争中合作的真谛。

⑵处理好自己与他人的\’关系。 学会欣赏他人,发现别人的长处,虚心向别人学习;要学会理解和谅解别人,对于竞争或者合作过程中的分歧和误会,不能心存怨恨。

⑶“在竞争中合作”需要我们形成团队精神。 团队精神的核心是集体主义,是合作共享、乐于奉献,是个人的利益服从团队的利益。

含义:团队精神是团队内部形成的上下一致、相互支持、密切合作、无私奉献的群体精神。

八年级政治常考知识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1.什么是人格尊严权?

是指享有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和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是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

2.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在哪些方面?

人格尊严权具体表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进行体罚和变相体罚是侵犯人格尊严权的行为。

3.名誉

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名誉集中体现了人格尊严。客观公正的社会评价可以使我们获得精神上的满足,有良好名誉者不仅可获得社会的更多尊重,还可获得经济效益。

4.什么是名誉权?

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5.侵犯名誉权行为表现及后果怎样?

公然辱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这些行为既是侵权行为,又是不道德行为,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6.什么是肖像权?

肖像: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再现。肖像与特定人的人格不可分离。

肖像权: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法律规定:

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此外,恶意损毁、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7.什么是姓名权?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法律规定: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盗用、冒用他人姓名,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人教版八年级下政治的知识点??

人教版八年级下册政治知识点.txt没有不疼的伤口,只有流着血却微笑的人有时候 给别人最简单的建议 却是自己最难做到的。 八年级(下)思想品德一~十课复习提纲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广泛的权利

1、我国的国家性质:答: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在我国现阶段,包括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在内的全体人民,都是国家和社会的主人。

2、公民基本权利的含义(P5页第二段)

答:指的是由宪法和法律确认并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3、人民和公民的区别

答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

中国公民:必须要有中国的国籍才能算是中国公民。

中国人民: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所以,属于中国的公民但不属于中国的人民的有:①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②拥有中国国籍的外国人③分裂国家的人④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4、我国的权利保障体制(P7页)答:我国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5、我国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P9页第一段)

答: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取得赔偿权;⑥社会经济权利;⑦教育、科学、文化权利和自由;⑧妇女的权利,婚姻、家庭、儿童和老人受国家保护;⑨华侨、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6、如何正确行使公民权利?(P10—11)答: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

7、如何行使言论自由的权利(P11页)

答:第一,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来侮辱、诽谤他人。第二,公民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法定义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履行的。

1、为什么公民在享受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义务?(P14—15页)

答:①我们不能只获得而不付出,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②对于法定义务,我们必须履行,因为这是宪法和法律规定的③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因此,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观念,依法行使权利、维护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依法履行义务。

2、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义务的内容(P16页第1段)

答: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法定义务,也是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

3、法定义务、道德义务的含义

法定义务: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P14页)

道德义务: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P17页第一段)我们要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方方面面的道德义务。

4、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的关系 答:课本17页的相关链接部分在课本上划记。P19-1

5、如何忠实履行义务?

答: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6、什么是违法行为?(P21页第一段)

答:凡不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或做出法律所禁止的行为,就是违法行为。

7、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实地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合格公民。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生命健康权是人们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权利。是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

1、什么是人格权?(25页)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

2、人格权包含哪些内容?(25页)

人格权包括:(1)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2)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3、什么是首要的人格权?(25页第2段)在公民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

4、人格权的特点(24、25页)

答: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

5、人身自由权包括哪些内容?(P26页)

答:①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②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搜查;③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禁闭;④公民的身体不受非法拘禁。

人身自由权的重要性: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

6、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有何特殊保护?(26页第2段)

答: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7、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哪些?

答:《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8、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哪些?《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9、公民行使健康权有哪些方式?(28页)答:①我们有权珍爱生命,维护健康,积极锻炼身体,提高健康水平;②有权在患病时及时医治,恢复健康,增强体质;③当自身生命健康受到他人非法侵害时,有权依法自卫和请求法律保护④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不得轻生或自残等。

10、怎样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

(1)我们在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一个生命比地球还重”。任何人不得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即使大义灭亲也不允许,因为这是侵害生命权的行为;任何人不得故意或者过失造成他人受伤、生病,因为这是侵害健康权的行为。

(2)“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伤害他人就是伤害自己,尊重他人就是保护自己。在人生旅途中,让我们记住这样一句话:“利人就是利己,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结合身边生活实际,从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一些事例来体会“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内在含义。

(3)我们要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的生命与健康,远离暴力,做一个既遵守法律又乐于助人的人。

注意不要观看含有暴力的电影、电视、电子游戏、书报等,尊重生命,敬畏生命。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一、名誉权1、人格尊严权包括哪些内容?(35页)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

2、名誉权的含义及表现(P38页)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3、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哪些?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③新闻报道失实。④诬告。

二 肖像和姓名中的权利

一、我有肖像权

(一)、肖像是肖像人的人格标志

1、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

2、肖像的表现方式有: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

3、肖像(的地位)也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4、肖像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

含义:是自然人以其肖像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人格权。肖像权所体现的人格利益包括物质利益和精神利益

(二)侵害肖像权的行为构成要件:

1凡是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

2,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

3,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零一条 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根据法律规定,以营利为目的的,未经本人同意或以欺诈手段取得本人同意而使用其肖像的行为,是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常见的有:未经本人同意而以其肖像制作商业广告、商品包装、印制挂历、用做期刊封面等等。另外,虽不以营利为目的,但出于侮辱他人人格、打击报复等目的,恶意损坏、丑化他人肖像的行为,或者出于不正当动机偷拍、翻印、悬挂他人肖像的行为,也属侵犯肖像权,公民可以依法请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清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另外在司法实践中,不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肖像,如果有贬损、歪曲,和影响原照片的主要内容的情况,虽然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但根据当前法律的规定,可以认定为侵犯名誉权

民法明确规定了公民的肖像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4、不属侵犯肖像权的行为

(1)为新闻报道需要使用具有新闻价值的人物的肖像 如政治家、外交官、知名学者、艺术家、运动员。

(2)国家机关执行公务而强制使用公民的肖像如通缉令上嫌疑犯的肖像

(3)使用在特定场合会出席特定活动的人物的肖像 如参加集会、游庆典等活动的人的肖像

(4)为了本人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 如寻人启示上的照片;行使正当舆论监督而使用

(5)为了科学研究和文化教育目的而在一定范围内使用他人肖像如出于临床医学教学研究在专业报刊上展示病人照片等。

(6)违反道德和法律的行为的照片、录像。

二、维护姓名权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第五课 隐私受保护

1、 隐私的含义P46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

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空间(P46页)

2.保护隐私的意义(必要性)(1).是人独立自由的需要(2).是人们对自身安宁和安全的需要

(3).是建设以人为本、崇尚人性与个性的现代社会的需要。

3.隐私权的含义P48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隐私权。

4、隐私权的内容:(1) 私人生活安宁权

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派出所在没有搜查证的情况下,搜查公民住宅是非法的,侵犯了公民的住宅权。(搜查权的相关知识P 49)

(2) 个人信息保密权 (3) 私人通信保密权

明白公民有权对自己的通信内容保密,个人通信保密受法律保护。

5、如何尊重别人的隐私权?

(1)树立隐私意识

明白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每个人都有自己的隐私,我们不能干涉他人的私事,不打听、不传播别人秘密,矫正不尊重他人隐私的陋习。

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

(2)明白尊重他人的隐私,需要强化责任与信誉意识,要替亲人、朋友保守秘密。

侵害隐私权表现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6、保护隐私权的方法

(1)运用法律保护隐私权。

当隐私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勇敢地拿起法律武器,采取自行与侵权人协商,请求司法保护等方式,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赔礼道歉;若因此造成较大的精神痛苦,还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2)增强自我保护意识,给自己的隐私上把锁。

第六课 终身收益的权利

一、知识助我成长

1、教育的含义: P58教育,是以促进人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为目的,以传授知识、经验为手段,培养人的社会活动。教育是人类文化的一种传承活动和催化活动,是连接过去和未来的中介。

2、教育的作用:对个人和国家的意义。

①P59对个人来讲,它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总之,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②P60对国家来说,教育能提高整个中华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3、教育权的含义:P60所谓受教育权,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4、义务教育含义:P61所谓义务教育,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

5、义务教育的三个特征:P61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②普遍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③免费性,在义务教育阶段,对学生免收学费

二、珍惜学习机会

1、如何维护自己的受教育权利受教育——作为我们的权利,一我们不得随意放弃;二在它受到侵犯时我们必须尽力维护,可采用诉讼和非诉讼方式以维护。同时也告诉我们作为中国小公民,适龄的少年,我们还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2、履行受教育义务P63

(1).受教育机会对自己和国家民族而言都是非常珍贵的

(2).如何履行受教育的义务

参考课本第64页。共有主要有三项:

其一、认真履行按时入学的义务;

其二、认真履行接受规定年限义务教育的义,不得中途辍学;

其三、认真履行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的义务。

3、初中学生应如何珍惜学习机会?P65

①在学习过程中,我们要积极开展自主学习、合作学习、探究学习,注意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学习能力。

②我们不仅要现在学、还要将来学。养成终身学习的好习惯。③青少年阶段是人生的黄金时期,在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我们树立远大的志向,珍惜在校学习的机会,自觉履行受教育的义务,以勤奋和智慧去撷取成功之果,使自己的生命放射出绚丽夺目的光彩,为祖国的繁荣富强建功立业。

第七课 拥有财产的权利

一、财产属于谁

1、财产归属的种类:p68我们可以将财产分为个人所有、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

2、在我国法律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p69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这个规定强调合法性。

3、公民的合法财产的含义:公民正当的、合法的途径获得的财产。

4、公民的财产所有权:p70是指公民所享有的具有经济利益的权利,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5、现实生活中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具体手段有那些呢:p72p73(1)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的重要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民事法律,追究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往往采用责令侵权人将毁坏的财物恢复原状、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等方式,保护公民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2)、刑法是保护公民合法财产及其所有权最为严厉、最有力、最有效的法律武器。国家审判机关依据刑法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通常采用判处侵犯财产的罪犯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刑罚手段,保护公民财产所有权不受侵犯。

6、当财产所有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应当怎样做:p74

①所有人无法行使所有权,请求确认所有权②财产被他人非法占有,请求赔偿损失; ③所有人的财产被毁坏或灭失,请求恢复原状 ④所有权的归属问题发生争议,请求排除妨害⑤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行政违法现象。当其违法实施没收财产、对财产采取查封等强制措施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撤消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以维护自己的财产所有权。

二、财产留给谁

1、法律上将遗留财产的死者称为被继承人,法律上将依法继承死者遗产的人称为继承人

2、p76被继承人遗留的个人的合法财产称为遗产。遗产必须具备的三个条件:一、必须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财产;二、必须是公民个人所有的财产;三、必须是合法的财产。

3、继承人是根据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扶养关系确立的,我国继承法在第二章“法第继承”中规定,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享有继承权。

4、继承法规定,遗产要按继承顺序继承。P77第一顺序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5、继承权实现的方式:p78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法定继承:指既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和继承顺序,又有法律直接规定遗产份额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遗嘱继承:指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所立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方式。(遗嘱继承的最大优点在于被继承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分配自己达到财产。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6、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获得遗嘱中指定的遗产,p79属于遗嘱继承,是遗赠。

7、当继承权发生争议的时候:p80(1)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2)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犯时,要增强维权意识,要学会依靠社会力量,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三、无形的财产

1、智力成果的含义:指依靠人类脑力劳动所创造的劳动成果,表现为科学技术成就、发明创造以及文学艺术作品等。

2、为了激励人们创造无形财产,各个国家先后通过立法保护智力成果所有人的权利,也就是智力成果权。

3、智力成果权也称知识产权,通常包括著作权、专利权和商标权,以及反不正当竞争中的商业秘密等。

4、维护智力成果权方面的重要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5、依法保护智力成果权:①鼓励未成年人发扬创新精神,善于发明创造②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的智力成果权、荣誉权不受侵犯③积极参与社会对智力成果的保护,尊重他人的脑力劳动,不做侵害他人智力成果的事情。

第八课 消费者的权益

一、我们享有“上帝”的权利

1、我们购买商品或者享用服务时,我们便成了消费者

2、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关系:我们选择、购买商品,等于对市场上的商品及其经营者投票,因而对于经营者来说,顾客就是“上帝”,消费者决定着商品及其经营者能否被认可。

3、为什么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p87因为在经营者与消费者的关系中,经营者处于有利地位。有个别经营者见利忘义,利用自己所处的有利地位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消费者在社会生产中处于什么地位?p89充当最后购买和消费的角色。

5、消费者依法享有的合法权益有哪些?p90p91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安全权);对消费和服务真实情况的知悉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结社权;获得教育权;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监督权等。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点

作为知识分子,不应该也不会排斥团队协作和团队精神,但他在团队里,是有一个“独立之人格,自由之思想”的人。接下来给大家带来有关道德与法治 八年级 下册知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1

第一课  维护宪法权威

1、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2、宪法对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宪法第一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3、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什么?

人权的实质内容和目标是人的自由、平等地生存和发展。

4、尊重和保障人权成为我国的宪法原则对各级国家机关有什么要求?

它要求各级国家机关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加强人权法治保障,保证人民依法享有广泛权利和自由。

5、我国享有人权的主体有哪些?受宪法保护的人权内容有哪些?

(1)在我国,人权的主体非常广泛,既包括我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等。不仅保护个人,也保护群体。

(2)宪法保护的人权的内容也很广泛,既包括平等权和人身权利、政治权利,也包括财产权、劳动权、受 教育 权等经济、社会、 文化 方面的权利。

6、国家应如何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

(1)尊重和保障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立法活动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广泛的基本权利,法律进一步明确了公民享有的各项具体权利,规定了侵害权利的法律责任。

(2)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应当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意识,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依宪施政、依法行政、简政放权。

(3)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要依照宪法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

(4)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形成全民守法的氛围和习惯,努力将人权理想变成现实。

7、人民代表大会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人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

8、除人大这样的权力机关外,我国还有哪些国家机关?它们与权力机关的关系是怎样的?

(1)我国还有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

(2)这些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9、宪法是如何组织国家机构的?(宪法是如何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实现的)

(1)在我国,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是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通过民主选举的方式产生人大代表,由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这样的国家权力机关,由它代表人民行使国家权力。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2)宪法通过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特定职权,明确国家机构的组成、任期、工作方式等内容,使得国家权力的运行稳定有序,国家机构依据宪法行使权力,守护人民的根本利益,从而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权力的实现。

10、我国国家机构组织和工作的原则是什么?这一原则又是如何贯彻执行的?

(1)我国宪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2)我国国家机构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主要体现为:在国家机构与人民的关系方面,国家权力来自人民,由人民选举产生国家权力机关,国家权力机关在国家机构中居于主导地位;在中央与地方国家机构的关系方面,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在国家机关内部作出决策、决定时,实行民主集中制。

11、我国宪法是如何规范权力运行的?

(1)宪法不仅组织国家机构,授予国家机构相应的职权,而且严格规范职权的行使。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没有超越宪法的权力。我国宪法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2)国家权力必须在宪法和法律限定的范围内行使。国家机关行使权力应当有法律依据,不能超越权限行使权力,也不能滥用权力。任何超越权限、滥用职权的行为均应承担法律责任。

(3)人民通过宪法和法律将国家权力授予国家机关。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来说,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必须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不得懈怠、推诿。

(4)宪法和法律还规定了国家权力行使的程序,要求国家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的途径和方式行使。凡不按法定程序行使权力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

(5)国家权力的行使不能任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2

第二课 保障宪法实施

12、我国宪法的组成和基本内容分别是什么?

(1)组成:我国现行宪法除序言外,设有第一章总纲,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第三章国家机构,第四章国旗、国歌、国微、首都,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2)基本内容:宪法规定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职权等国家生活中的最根本、最重要的问题,涉及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

13、为什么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根本活动准则?

宪法集中体现人民的共同意志,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宪法的权威关系国家的命运,社会的安定和人民的根本利益。如果宪法没有权威,法治的权威就树立不起来;如果宪法受到漠视,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都必须维护宪法权威,捍卫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能凌驾于宪法之上,一切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14、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如何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的?

中国共产党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党既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也领导人民执行宪法法律,做到党领导立法、保证执法、带头守法。

15、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是怎样的?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在国家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和法律效力。

(2)从内容上看,宪法所规定的内容是国家生活中带有全局性、根本性的问题,而其他法律所规定的内容通常只是国家生活中的一般性问题,是对刑事、民事、行政等国家生活和社会生活中某一方面的规定,是对宪法的具体化。

(3)从法律效力上看,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其他法律的立法基础和立法依据,其他法律是根据宪法制定的,不得与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相违背,否则就会因违宪而无效。

(4)从制定和修改程序上看,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法律更加严格。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一方面使得宪法的内容具有更广泛的民意基础,另一方面保障了宪法的长期稳定性,使国家长治久安,社会健康发展。

(5)宪法是国家法制统一的基础。全面依法治国,保障宪法实施,必须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宪法的规定具有原则性的特点,各种法律制度是对宪法规定的具体落实。宪法是对公民基本权利的根本确认和保障,其他法律也对公民基本权利的实现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16、为什么权力行使需要接受监督?

监督是权力正确行使的根本保证,不受监督的权力将导致腐败。

17、如何保证国家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

为了保证国家机关严格按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需要建立健全完备的监督公权力行使的制度体系,在这一监督体系中,宪法监督制度具有基础性意义。

18、人大如何监督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监督宪法实施的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解释宪法和法律;地方各级人大在本行政区内负有保证宪法和法律实施的职责。

19、如何全面依法治国?

全面依法治国需要我们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不断加强宪法监督工作。

(1)要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监督机制和程序,使其更好担负起宪法监督职责。

(2)要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加强对宪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维护宪法权威。

(3)对于各种违反宪法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和纠正。

20、如何增强宪法意识?

(1)增强宪法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来说尤为重要。设立国家宪法日、建立宪法宣誓制度等,就是为了强化国家公职人员的宪法意识,让他们珍惜宪法授予的权力,自觉规范自己的行为。

(2)宪法与我们每个人息息相关,我们的一生都离不开宪法的保护。我们要增强宪法意识,热爱宪法,捍卫宪法,具体要做到以下几点:

①学习宪法。我们不仅要了解我国宪法产生和发展的历程,还要在理解我国宪法主要内容的基础上,着重领会宪法原则和精神。同时,还应积极参与宪法宣传活动,让宪法走近群众,深入人心,为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贡献自己的力量。

②认同宪法。我国宪法符合国情、符合实际、符合时代发展要求,充分体现人民共同意志,充分保障人民民主权利,充分维护人民根本利益。我们要理解并认同宪法的价值,增强对宪法的信服和尊崇,自觉接受宪法的指引与要求,让宪法真正铭刻于心,让宪法精神在心中生根发芽,开花结果。

③践行宪法。我们要将宪法原则转化为自觉的行为准则,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在日常生活中,我们要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定,学会运用宪法精神来分析和解决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坚决维护宪法的权威,自觉抵制各种妨碍宪法实施、损害宪法尊严的行为。

④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需要我们坚持宪法至上,自觉践行宪法精神,积极推动宪法实施。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3

第三课  公民权利

1、我国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由谁规定的?政治权利和自由主要有哪些?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什么意义?

(1)由宪法规定。

(2)公民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政治自由和监督权等。

(3)意义:我国公民依法行使这些政治权利和自由,有利于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是人民行使当家作去权力的重要形式。

2、公民的监督权表现在哪些方面?行使这项政治权利的重要性或意义是什么?

(1)表现: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2)重要性或意义:公民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行使监督权,有助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权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什么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自由的内容和意义分别是什么?

(1)含义:人身自由是指公民的人身不受非法侵犯的自由。

(2)内容: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3)意义:人身自由是公民最基本、最重要的权利,只有在人身自由得到保障的前提下,公民才能独立、自由、有尊严地生活。

4、除三项政治权利和自由外,我国公民还享有哪些基本权利?这些权利的共同特点是什么?

(1)公民基本权利:①社会经济权利:主要有财产权、劳动权、物质帮助权。②文化教育权利:主要有受教育权、文化权利。③我国公民还享有平等权、宗教信仰自由等权利,妇女、 儿童 和残疾人等特定人群的权利。

(2)权利的共同特点:由宪法规定,并受到宪法和法律保障。

5、教育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我国为保障公民受教育权利制定的政策是什么?

(1)地位(或作用):教育为个人人生幸福奠定基础,为人类文明传递薪火,成就民族和国家的未来。

(2)保障政策:国家实行义务教育制度,保障所有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国家制定资助政策,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

6、我国公民应该如何行使基本权利?

(1)公民行使权利不能超越它本身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2)公民行使权利应依照法定程序,按照规定的活动方式、步骤和过程进行。每个公民都应该树立按照法定程序办事的意识,通过正确的途径和方式,维护自身权益,公民权利如果受到损害,要依照法定程序维护权利。维护权利要用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方式进行。

7、为什么公民行使权利要遵守正当的程序?

遵守正当的程序,有利于公民实际享受权利,有效避免和化解纠纷,有利于维护自身权益。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4

第四课 公民义务

8、公民的基本义务有哪些?

基本义务有:①遵守宪法法律。②维护国家利益。③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④依法纳税。⑤我国宪法还规定了公民应履行的其他义务,包括劳动的义务、受教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父母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等。

9、公民的权利与义务是怎样的关系?我们应该如何坚持二者的统一?

(1)二者关系:①公民的权利与义务相互依存、相互促进。权利的实现需要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促进权利的实现,公民权利的充分实现,可以激发公民的主人翁意识,调动其履行义务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自觉承担对国家和社会的责任。反过来,公民自觉履行义务,促进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又为其权利的实现提供和创造了更好的条件。②公民既是合法权利的享有者,又是法定义务的承担者,我国宪法规定,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③公民的某些权利同时也是义务。

(2)坚持二者统一做法:任何公民既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承担义务,也不应只承担义务而不享受权利。我们不仅要增强权利意识,依法行使权利,而且要增强义务观念,自觉履行法定的义务。

10、什么是公民的法定义务?我们应该如何履行法定义务?

(1)含义:法定义务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刺性。

(2)要求或做法:①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如履行受教育义务、依法纳税、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野生动物、遵守交通规则、依法服兵役,爱护公共财产等。②法律禁止做的坚决不做。

11、什么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其后果是什么?

(1)含义:在社会生活中,公民实施了法律所禁止的行为,或者没有实施法律要求做的行为,都是违反法定义务的行为。

(2)后果:违反法定义务,必须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民违反民事法律,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反行政法律,应当依法承担行政责任;违反刑事法律,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道德与法治八年级下册知识5

第五课 我国基本制度

1、现阶段我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什么?它是由什么决定的?

(1)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

(2)由我国的社会主义性质和初级阶段国情决定。

2、公有制经济的地位、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地位:我国生产资料公有制是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

(2)形式:公有制经济包括国有经济、集体经济以及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分和集体成分。

(3)作用:在多种所有制经济中发挥主体作用。

3、我国国有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含义:国有经济是生产资料属于全体人民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我国国民经济的主导力量。

(3)作用:发展、壮大国有经济,对于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特科技进步和保障国家安全等,具有关键作用。

4、我国集体经济的含义、地位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含义:是生产资料属于一部分劳动者共同所有的一种经济形式。

(2)地位: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3)作用: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对于广泛吸纳社会资金、缓解就业压力、增加公共积累和实现共同富裕等具有重要作用。

5、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形式和作用分别是什么?

(1)形式: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

(2)作用:在支撑经济增长、增加税收、扩大就业、促进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6、国家对公有制经济和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或态度是怎样的?这两种经济的地位如何?

(1)公有制经济:①对于国有经济,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②对于集体经济,国家保护城乡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指导和帮助集体经济的发展。

(2)非公有制经济: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3)地位:在我国,公有制经济与非公有制经济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

7、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是什么?这一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2)基本内容:国家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这些国家机关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并对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受人民代表大会监督;实行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经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讨论,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民主决定。

8、我国人大和人大代表各自的权利或职责是什么?

(1)人民代表大会有立法权、决定权、任免权、监督权。

(2)人大代表依照宪法和法律赋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各项职权,参加行使国家权力,有权依法审议各项议案和 报告 、表决各项决定、提出议案和质询案。

9、我国人大代表与人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人大代表是由人民选举产生,必须与人民群众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并接受人民监督。

10、我国为什么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如何坚持和完善这一制度?

(1)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立以来,不断得到巩固和发展,展现出蓬勃生机活力。实践充分证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符合中国国情和实际、体现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障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好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根本政治制度安排。

(2)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毫不动摇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必须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 渠道 ;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通过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国家机关既有合理分工又有相互协调,保证国家统一高效组织推进各项事业。

11、我国的政党制度是什么?它的内容是什么?

(1)政党制度:我国形成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这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内容: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多党派合作,坚持中国共产党执政、多党派参政。

12、我国的政党制度为什么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由国家性质和党的性质决定的,是历史和人民的选择。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实现了从站起来到富起来、强起来的伟大飞跃。要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定不移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13、我国的民主党派的地位或作用是什么?

这些民主党派,是各自所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各民主党派是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参政党。

14、我国多党合作的基本方针是什么?

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

15、中国人民政协的地位、工作主题和职能分别是什么?

(1)地位: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简称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重要机构,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

(2)工作主题:团结和民主。

(3)职能: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

16、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义是什么?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它有利于反映民意,集中民智,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有利于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有利于凝聚人心,反对分裂,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

17、我国有多少个民族?我国形成的民族关系是怎样的?民族分布特点又是怎样的?

五十六个民族。形成了相互依存的民族关系。民族分布呈现出大杂居、小聚居、交错杂居的特点。

18、我国的民族制度是什么?实行这一制度的原因是什么?

(1)我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实行这一制度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心的必然选择。

19、我国的民族区城自治制度是如何实施的?

(1)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分为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三级。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是自治机关,在行使一般地方国家机关职权的同时,依法行使自治权,即根据本地方、本民族政治、经济、社会、文化等方面的特点,自主管理本地方、本民族的内部事务。

(2)我国民族区域自治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的自治,各民族自治地方是国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民族自治机关必须服从中央的领导。

20、什么是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什么?

(1)含义:我国实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由居民或村民分别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这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

(2)组织:城市的居民委员会和农村的村民委员会。

21、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的产生及与居民(村民)的关系是怎样的?

(1)居民委员会成员由居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凡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重要事务,要提请居民会议讨论决定;居民委员会实行办事公开制度,定期向居民会议汇报工作,接受居民监督。

(2)村民委员会成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村民可以通过村民会议等形式,参与本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决策与管理;村民制定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规范村委会和村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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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单元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p5)

由于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是公民最主要、最根本的权利,所以称之为公民的基本权利

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有哪些?(p9)

公民的基本权利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涵盖家庭生活、学校生活、社会生活等诸多方面。具体包括:①平等权②政治权利和自由③宗教信仰自由④人身自由权利⑤……⑨见书!(我国公民权利具有广泛性)

(宪法是公民基本权利的确认书和保证书。)

2.人民和公民的关系(p6)

⑴①人民是政治概念,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

②公民则是法律概念,是指具有某国国籍并依据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注意:唯一标准是国籍,与年龄、民族、宗教信仰、是否居住在国内都没有关系!)

⑵①现阶段我国的人民包括(p4)

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②中国公民: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注意,在我国,公民既包括人民,又包括具有我国国籍但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

a.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

b.分裂国家的人、敌视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和敌对分子。

3.我国公民的权利保障体制(p7)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我国建立了以宪法为核心、以立法保障和司法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权利保障体制,保障公民的权利。

立法保障:就是将公民的权利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下来,运用国家强制力加以维护。(要能够列举一些常见的重要法律)

司法保障:是指通过法律制裁各种侵权行为,保障公民的权利。

注意:要学会保护自己的权利,参《学》P9页问答题

4.公民应该如何正确行使权利?(p10–11)(一定要注意理解“自由不是绝对的”,要会运用这四条进行分析!)

①公民在行使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eg.养狗的例子、《学》P7页2题)

②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eg.非典期间散布谣言)

③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eg.言论自由)

④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eg.游行、抗议拆迁的大字报、未办手续开店)

注意:这四条原则是有交叉的,前两条讲的是行使权利不能越界,不能侵犯他人权利和国家社会集体利益;后两条讲的是权利本身是合法的、在法律范围之内的(实体正义),而且还要以合法的方式去行使(程序正义!!!)

难点:言论自由。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侮辱、诽谤他人,不得利用言论自由教唆、煽动他人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破坏民族团结、破坏社会公德、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参《学》P7页5题,P8页2题

5.权利义务的一致性(p14—15)

我们不仅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还要对他人、社会履行相应的义务。这是因为在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①首先,我们每个人既是享受权利的主体,又是履行义务的主体;(例如:受教育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

②其次,权利与义务不可分离,二者相互对应、相互依存,在法律关系上权利与义务同时产生而且相对应而存在;权利的实现要求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确保权利的实现;

③第三,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充分享有和行使权利,能够更加自觉地履行义务;自觉履行义务,必然促进社会发展,为享有和行使权利创造更加有利的条件。(例如,纳税义务——享受福利)

注意:“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马克思),不可能只享受权利、不履行义务或者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反之也是一样!

必须做到“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坚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参《学》P16页4题,P19页问答题3 6.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p16)

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义务是公民的基本义务。(具体内容在课本上划记,共6条)

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参《学》P18页2题

7.什么是法定义务?(p14)

义务分为法定义务和道德义务两大类。

其中法定义务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

8.什么是道德义务,道德义务有什么作用,我国公民必须遵守的基本道德规范有哪些?(p17)

⑴含义:指社会成员依据社会道德规范,自觉自愿地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责任。

⑵意义:历史和现实都告诉我们,广大社会成员自觉自愿地履行道德义务,既有利于形成温馨、和谐的人际关系,又能够促进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⑶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爱、勤俭自强、敬业奉献

注意:道德义务题目,参《学》P17页问答题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的关系是怎样的?(p19),参《学》P16页1、2、3题

我国法律与社会主义道德互相配合、互相促进、互相补充。

凡是法律所禁止的行为都是社会主义道德所谴责的行为;有许多法律上的义务,同时也是社会主义道德的要求。

我们积极实施法律所提倡和鼓励的行为,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道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若要美德得以保存,法律是必须的;而若要法律得以遵守,美德则是不可缺少的。”讲的就是法律与道德的辩证关系。

9.如何履行公民义务?(要理解运用!)

①法律鼓励做的,我们积极去做(例如鼓励公益事业、植树、科学研究、义务劳动、无偿献血)

②法律要求做的,我们必须去做(例如:必须纳税、服兵役、受教育、遵守交通规则、遵守交通规则、保护环境等)(又称积极义务)

③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又称消极义务)

注意:如何区分要求做的和禁止做的?法律要求做的,就必然要做出一些特定行为;而后者则是不做任何特定行为。例如禁止偷税漏税,就要去依法纳税,则属于积极义务;而禁止盗窃他人财物,则不需要去做什么事,正常生活即可:)

第二单元

1.人格权的构成及其特点(p25)

(1)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它包括

①物质性人格权 (生命健康权)

②精神性人格权 (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隐私权 )

(2) 人格权的特点(p24、25)

①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

②人格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与生命同在,固有性)

③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分离。(专属性)

2.

人格权中的首要权利——生命健康权(p25)

人格权中的核心权利——人格尊严权(p35)

3.未成年人的生命健康受法律特别保护(p26)

①我国法律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弃婴。

②禁止用工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即童工)。参《学》P24页3题

③禁止安排未成年工(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的劳动者)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劳动强度大的劳动。

注:我国保护公民生命健康权的法律有:《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

专门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有:《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4.关爱他人的生命健康(p31)

①我们享有生命健康权的同时,相应的就负有义务不去伤害别人生命和健康。

②要有“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理念,尊重他人的生命健康;(列举身边尊重他人生命健康行为)

③要有关爱生灵、关爱他人生命健康的理念,远离暴力。

参《学》P25页1、2、3、4、5题

5.名誉权的含义(p38)

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

注意,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都属于人格尊严权。

6.法律如何保护公民的名誉权?(p38、39)

法律规定侵犯名誉权的行为有:参《学》P37页4题

①侮辱:指语言、文字或暴力手段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的行为,分为口头侮辱、文字侮辱和暴力侮辱。(例如公然谩骂,当众讽刺、嘲笑、挖苦,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起侮辱性的绰号也算)《学》P39页5题

②诽谤:指无中生有、捏造并散布虚假的事实,恶意中伤他人的行为,分为口头诽谤和文字诽谤。

③新闻报道失实。

④诬告。

以上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注意:诽谤就是“无中生有”,侮辱则没有这一点。

7.肖像权的含义?侵权表现有哪些?

⑴公民依法享有对自己肖像的支配权,包括肖像制作权、使用权和获酬权。(p41)

注:肖像是以容貌为中心的人体形象的再现。包括绘画(自画像)、雕塑、剪纸、照相、摄像等。(p40)

注意:未成年人在使用自己肖像和获取报酬方面须由监护人代理或同意。

⑵侵权表现:(p41)

①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广告、杂志封面、挂历),就必须取得肖像权本人的同意,否则就构成侵权。参《学》P36页3、6、7题,P37页1题

②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肖像。《学》P36页7题,P37页1题

③以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

没有侵犯的,《学》P37页8题

8.姓名权的含义?(p43)侵权表现有哪些?(p43—44)

⑴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注意: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⑵侵权表现:《学》P37页分析说明题1,38页2题

①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包括干涉他人决定、使用和改变自己的姓名);《学》P36页5题,《学》P37页3题

②盗用他人姓名;《学》P37页3题

③冒用他人姓名,参《学》P35页2题,《学》P37页3题

注意:盗用是“狐假虎威”;冒用是“冒名顶替”。

9.隐私权的含义(P48)和内容(P46)

⑴含义:隐私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私人生活安宁和私人信息保密的权利。

隐私是指公民不愿意为人所知或不愿意公开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私生活秘密。它包括三个方面内容:私人信息、个人私事、私人领域(P46页)

⑵内容:(p48-50)

①私人生活安宁权;(干涉、追查、跟踪、拍照、摄影等非法搅扰私人活动;非法搜查他人住宅、行李、书包、身体,擅自闯入公民住宅、卧室,安装窃听、监视装置等侵害私人领域)《学》49页5题,51页4题

②私人信息保密权;(非法收集、传播、利用个人信息、资讯,如偷看日记和信件等并加以传播)《学》49页1题

③私人通信保密权(特别提出来加以保护的私人通信!),《学》48页4题,49页1、2题,51页3题

注意:权利不得滥用,如果个人的私生活和个人信息与社会公共利益、社会政治生活有关,则不属于隐私,不受隐私权保护。《学》48页5题

还有,无中生有属于诽谤,侵犯他人名誉权;传播他人真实信息,属于侵犯他人隐私权。《学》P38页3题

与父母关系,《学》48页4题,50页2题,53页6题

10.侵害隐私权的表现(p53)

监视、窥视他人私生活,

以偷看日记、私拆信件等手段千方百计刺探他人的秘密,

道听途说传播他人的隐私,

非法利用他人的个人信息等,都属于侵害隐私权的行为。

第三单元

1.教育的作用(p59—60)

⑴从个人角度:①教育对于一个人的成长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方面,教育是每个人生活的准备。它通过向个人传递文化,帮助人超越一己之见去掌握前人的经验,分享人类世代积累的知识财富,获得独立生活的必要前提。另一方面,它又唤起人的潜能,不断提高和革新自己,从而开辟人性发展的道路,奠定走向未来的基础。

②另一方面,通过受教育,人们才能掌握知识本领,才能获得良好的就业机会,才能丰富和完善自己,享受现代文明。否则,很难在社会上立足。教育对于个人一生的成败至为关键,教育能为人们未来的幸福生活奠基。从这个意义上说,教育获取知识,知识改变命运。。

⑵从国家角度:提高公民的文化和科学素质,才能实现现代化和推进民主化进程,对于民族、国家来说,教育成就未来。

所以说:基于此,受教育既是我们的权利又是我们的义务。

参《学》62页多选题3题,64页1题,65页2题,66页3题

2.受教育权的含义(p60)

是指公民有从国家接受文化教育的机会,以及获得受教育的物质帮助的权利。

受教育既是我们的基本权利又是我们的基本义务

3.义务教育的显著特点?(p61)《学》66页4题

义务教育是指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我国的义务教育包括小学和初中,称为九年义务教育。

九年义务教育的特征:

①强制性: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其推行和实施;《学》62页4题,63页1题

②普及性:所有适龄儿童、少年都要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③免费性:义务教育阶段免收学杂费。

注意:受教育的义务主要包括三项:

①按时入学;②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不得中途退学;遵守法律和学校纪律,③尊敬师长,努力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学》63页2题

4.个人财产的范围(p69)

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

注意:非法所得的不属于个人财产,不受法律保护《学》72页3题,《学》73页问答题

5.财产所有权的含义(注意要会分辨、理解和运用!)(p70)

指财产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占有

使用《学》72页1题

收益

处分《学》72页2题

6.财产权受到侵犯时该怎么办?(72–74)《学》73页问答题

民事法律方面:确认所有权的归属(前提)、要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刑事法律方面: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包括: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

行政法律方面:当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出现违法,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所有权时,公民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依法撤销裁决,或予以行政赔偿。

7.法定继承人的范围(p77)

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还有一些特别规定、见下题

8.法定继承顺序(p77)《学》72页4题

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人:配偶、子女、父母、以及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第二顺序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注意:遗产继承的分配原则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9.继承方式(p78-79)

含义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效力

法定继承

《学》74页2题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和继承顺序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的继承方式。见第7题见第8题没有遗嘱或者遗嘱无效的时候使用《学》73页4题

遗嘱继承指被继承人生前立下遗嘱,将遗产的全部或部分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个或数人继承。被继承人自己指定继承人;但必须是法定继承人范围内的一人或数人遗嘱继承是由立遗嘱人的意愿确定,不受继承顺序的限制遗嘱继承优于法定继承

注意:⑴此外,还有遗赠:即自己的财产待死后不留给亲属,而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⑵未成年人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通过继承的方式获得财产的所有权是未成年人获得财产的主要形式。当财产继承权受到侵害,通过协商、调解不能解决问题时,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解决。未成年人对继承所获得的财产享有所有权,通常由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为其管理,不得随意处分。

10.法律保护智力成果权的规定p83

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等。

我们可以做的是:依法维护自己的智力成果权:发现自己的知识产权受到侵害,如发表或转载的作品没有付稿酬,专利发明被用于商业用途而没有获得相应的收益,作品或发明被剽窃等,都可以向侵权方追究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学》75页3题,76页4题

11.智力成果权的内容(p82)

智力成果权是指公民或法人对自己创造的智力活动成果依法享有的民事权利。包括: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反不正当竞争中商业秘密等

《学》73页2题

12.消费者的权利(p86–87)《学》88页2题

安全权、

知情权、《学》86页3题,《学》87页3题

自主选择权、

公平交易权、《学》87页3题

依法求偿权、

结社权、

获得教育权、

人格尊严与民族风俗习惯获得尊重权、《学》87页4题

监督权。(共9项)

我国具体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本法律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13.消费者的义务(p92)

消费者要履行自己的义务,维护市场秩序,做有修养、守秩序、道德高尚的“上帝”。例如:见书

第四单元

1.人们对公平的理解(p100–101)

不同时代,不同社会,不同的个体,面对不同的问题,对公平的理解都是不同的。

①公平是社会生活中的一个重要主题。公平体现着人们对自由的追求、对权利的尊重、对自身力量的肯定。《学》95页1题,《学》97页6题

②公平是在比较中产生的。一般来说,人们心目中的公平,意味着参与社会合作的每一个人承担他应分担的责任、得到他应得的利益,否则,就不公平。

③公平是相对的,其判定跟选择的标准有关,其实现跟当时的历史条件有关,任何社会都会存在一些不公平的现象。

注意:1理解的时候首先要注意公平就是得其所应得,简单来说就是①自己的付出与所得相应;②自己的付出与所得比跟他人的付出与所得比是一致的,就是公平。这里的所得包括正面的奖励,例如“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也包括负面的惩罚,如定罪量刑的时候就要同罪同罚。《学》96页3、4题,《学》98页9题

2公平的相对性,既指公平判断的相对性,也指公平实现的现对性。选择的标准不同,是否公平的判断也就不同,因此要求我们学会适当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想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从而更加客观地看待生活;公平的实现总受一定社会条件的制约,无论如何努力,都不可能达到绝对公平,尽管如此,我们仍然要为创造一个更加公平的社会而努力。

2.如何面对不公平现象(法律、道德、心理)(p104–105)

面对生活中的不公平,我们应该:《学》98页7题

①增强权利意识,善于寻找解决途径,用合法的手段去寻求帮助,解决问题,以谋求最大限度的公平;(法律)

②要认识到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有时候需要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理性地反思自己的价值观念,如果确实不公平且无法改变,则要以平和的心态对待,进一步以挫折为动力,把不公当成垫脚石,激励自己更加努力;(心理)《学》95页2题,《学》98页8题

③我们要崇尚公平、主持公道,敢于同破坏公平的行为做斗争,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道德)

附:你见到下列不公平现象,你应当怎么做?

当有人恃强凌弱时:路见不平,拔刀相助

当有人弄权渎职侵吞公款时:检举揭发

当有人排斥异已、处事不公时:仗义执言、主持公道,对受害者伸出援助之手

注意:第二点说的心理调整,包括两个方面,一个是指公平与否的判断,受到个人价值观念、思维方式的制约,换个角度看问题也许更加全面;另一方面是指有些事情确实是不公平的的,但是已经发生无可改变,那么与其怨天尤人,不如以平和的心态对来,在承认现状的基础上寻求改善补偿自己的办法。

3.做人的基本要求P108

实施正义行为,不做非正义的事,是做人的基本要求。《学》103页1、2题,《学》103页多选题2题

4.正义行为、非正义行为含义(p109)

在社会进程中,凡促进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利益的行为,都是正义行为;凡阻碍人类社会进步与发展、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正当权益的行为,都是非正义的行为。

5.正义的要求和重要性

⑴正义的要求:

①正义要求我们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尤其要尊重人的生命权,公正地对待自己和他人;

②公正的对待,必须有正义的制度来保证。这包括分配的正义、矫正的正义、程序的正义。《学》103页3题

注意:制度的正义性在于它的程序与规则不是为少数人制定的,而是为社会所有成员的利益制定的,每个人都能从中受益,也受其约束。《学》104页6题

⑵正义的重要性:(p109–110)《学》103页多选题1题,《学》106页3题

①正义保障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使人民得以生存和发展,推动社会的进步;

②在参与社会合作竞争的时候,正义的制度支持和保障公平;在我们遇到不公平的事情时,正义的制度支撑公平的获得,没有正义的制度就没有真正的公平;《学》103页4题

③正义可以通过制度的调节避免严重的社会分化,使得我们的社会健康、持续地发展,最终造福每一个社会成员,使得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更加和谐。

6.社会规则、程序对社会成员的要求(p112–113)

正义和正义的制度面向社会全体成员要求每一个人都必须遵守制度、规则和程序;反对歧视、也不允许特权;所以,我们要从小树立以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为荣的意识,养成自觉遵守各项社会制度和规则的良好习惯,以实际行动维护正义。

生活中存在一些非正义的行为,如“逃票乘车”等,我们不能采取消极的态度;而要见义勇为、见义智为,起来维护规则、秩序和正义。

注意:思考教材113页的短诗。

7.什么是有正义感的人(p113)

①一个有正义感的人,会对正义行为表现出赞赏和崇敬之情,对正义充满向往和追求,会乐于把对正义的崇尚之情付诸行动;

②而面对非正义的行为,则会产生不安、不满、愤怒等情绪,乃至采取行动来维护正义。《学》104页3题

8.如何做一个有正义感的人(p115)《学》104页5题,《学》106页2题

①立身做人要堂堂正正、立得正行得稳、爱憎分明、正气凛然、正大光明、无私无畏。《学》104页7题

②如果遇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要采取起正当方式,奋起抗争;《学》107页4题

③如果看到非正义的事情发生在他人身上,能够见义勇为,匡扶正义,及时对受害者给予声援和救助;《学》107页1题

④未成年人,既要有见义勇为的精神,又要做到见义巧为,要尽量在不伤害自己的前提下,维护正义。《学》104页4题,《学》104页简答题1题,《学》108页2题

⑤我们不仅要为自己、为他人的正义去努力,更要为集体的正义去奔波,为国家的正义去奋斗。

总之,做有正义感的人,不仅要求我们提高明辨正义与非正义行为,更重要的是去感悟,以升华道德境界;去践行,以伸张正义。(知、情、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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