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婚姻家庭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婚姻法律顾问免费咨询)

夫妻感情不和怎么起诉离婚(婚姻法律顾问免费咨询)

引导语:诉讼离婚涉及诸多证据收集、分割财产、争夺孩子抚养权的技巧,当事人可以优先考虑婚姻律师介入协助处理,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国目前主动离婚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夫妻协商一致后到民政机关登记离婚,一种是夫妻一方作为原告起诉至人民法院,让法院判决离婚。两种途径所要求的条件不同,耗费的时间也不同。

结合《民法典》《婚姻登记条例》相关规定,有:

1.协议离婚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2)本人的结婚证;(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

冷静期制度: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在前述30日期限届满后的30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诉讼离婚

由男女一方作为原告起诉到人民法院离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1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诉讼离婚成功与否以法院认为婚姻感情破裂且无法调解为前提。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