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高空抛物可判死刑(高空抛物伤人的法律责任承担)

高空抛物可判死刑(高空抛物伤人的法律责任承担)

珠海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

宣判!

香洲法院19日发布消息称,近日该院审结珠海首例高空抛物罪案件,被告人朱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19楼抛下白色“水炸弹”

据了解,2020年12月3日中午,刚睡醒的朱某心情格外郁闷烦躁。

为发泄情绪,朱某将一个装满水的白色塑料袋从其住所19楼阳台抛下,致使停放在楼下商铺门口的小轿车左后叶子板受损。经鉴定,车辆损失为人民币1665元。

珠海高空抛物首案刚刚宣判!过失致人重伤最高可判处死刑

案发现场概貌照片

被罚人民币2000元

同月8日,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到案后,朱某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积极赔偿车主损失并取得谅解。

同时,朱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感后悔,保证以后不再做这类损害社会的事情。

香洲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朱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造成一定损害,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因朱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朱某赔偿了被害人的部分经济损失,取得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根据朱某犯罪情节及案发后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其适用缓刑确不致再危害社会,最终,香洲法院判决朱某犯高空抛物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新闻知多D

香洲法院法官介绍,《民法典》完善了高空抛物的治理规则,规定“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同时规定了相关责任主体的民事责任。但是,仅让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是远远不够的。

2021年3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增设高空抛物罪,将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行为以高空抛物罪定罪处罚。

此外,实施高空抛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根据其具体情形,还可能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致人重伤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法官提醒,发泄情绪并不意味着可以为所欲为。无视他人安危随意高空抛物,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据了解,一颗鸡蛋从18楼抛下,

就可砸破人的头骨。

此次“水炸弹”从19楼被扔下,

幸好没有砸到过往行人!

否则后果不堪设想!

高空抛物不可取,

转发提醒所有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