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有哪些(消法中的定义及界定)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有哪些(消法中的定义及界定)

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介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简称《消法》,于1993年通过,后来在2009年和2013年分别作了两次的修订。现行《消法》共有63条,分为8章,分别为:总则、消费者的权利、经营者的义务、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消费者组织、争议的解决、法律责任和附则。

《消法》是调整保护公民消费权益过程中所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该法的立法宗旨是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迅速发展。法律调整的对象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消费者和为消费者提供其生产、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消法》在生活中,特别是在购买商品过程中,对老百姓权的保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二、购买车辆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

随着我国经济发展,人民消费购买力的日益提高,汽车消费不再是奢饰品消费。当前我国汽车已经进入千家万户,与汽车消费相关的案件与日俱增。在之前关于汽车消费是否适用《消法》保护曾经存在过一定争议,但是现在无论是从立法上还是司法实践中,汽车消费可以用《消法》来调整和规范已经成为不争事实。因此,购买车辆的消费者可以使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来维权。

《消法》第23条第3款明确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6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其中规定机动车可以理解为汽车消费情形,这是2013年《消法》修订时增加的内容,从而在法律规定明确机动车消费属于《消法》调整的范围。

另外我国在汽车购买领域重要的法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2013年施行,简称《汽车三包法》),也是对家用汽车消费进行详细的明确的规定。该法第1条明确,为了保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明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而且《汽车三包法》全文有51处使用“消费者“的表述,结合《消法》的规定,可以看出《汽车三包法》是将汽车消费权利义务和具体适用加以明确一部法规,在汽车消费领域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此外大量的司法判决均认可的汽车消费者可以采用《消法》维权,法官将按照《消法》、《汽车三包法》等法律法规来解决汽车消费领域的纠纷,如最高院贵州新贵兴公司与杨代宝汽车买卖合同纠纷案(案号:2018最高法民终12号)等。

三、汽车消费者适用《消法》的注意事项

作为汽车购买者和消费者,适用《消法》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汽车消费者的权利

作为汽车消费者的权利有9项,具体如下:

(1)安全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

(2)知情权,消费者享有知悉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3)选择权,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4)公平交易权,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得到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5)求偿权,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6)结社权,消费者享有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

(7)获取知识权,消费者享有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8)受尊重权,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

(9)监督权,消费者享有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有权检举、控告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有权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提出批评、建议。

2. 汽车消费者的维权途径和机构

汽车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和机构解决: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3)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4)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汽车消费者可以主张三倍赔偿吗?

汽车消费可以主张三倍赔偿,法律根据是《消费》第55条第1款:“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在汽车消费纠纷中,消费者通过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经营者给于三倍赔偿,即通常我们所说的退一赔三,若要到要得到法院支持,应满足以下要件:

(1)适用惩罚性赔偿金的法律关系的主体是经营者和消费者。消费者是请求权的权利主体,经营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义务主体,其它人不能成为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也就是汽车购买人须为汽车消费者,公司或企业购买车辆不具有相应权利。

(2)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关于欺诈行为,一般理解可理解为经营者故意告知汽车消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汽车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的,可以认定为欺诈行为。

(3)三倍惩罚性赔偿以消费者有实际损失为要件。汽车消费者,需要证据其因经营者的欺诈行为受到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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