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国有土地拍卖,国有土地拍卖需要多少竞买人

国有土地拍卖,国有土地拍卖需要多少竞买人

国有土地怎样拍卖

产证办理完毕后,就可以办理土地证了。办理土地证需要如下手续:1、房产证复印件;2、契税**(原件或复印件);3、身份证复印件;4、地籍调查表;5、宗地图;6、开发商总土地证复印件;7、开发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8、购楼复印件;9、土地登记申请书;10、土地评估报告。土地证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缴纳的土地证过户费用:契税1.5%,印花税5‰,如果是从中介买房,需付给中介代理费1%,另外如果需要贷款,还要支付银行的贷款费用,包括律师费评估费等。领取房产证以后办理土地证.如果土地是划拨的,还要缴纳土地转让金(当地政府确定的地价的3%),若土地是转让的,就不须缴纳,此外都是零星费用。土地证过户费用1、如果原土地证上土地的来源是转让的,就只要缴纳手续费。2、如果土地来源是划拨的(单位福利分房后的房改房,所有公房转私房以后的房产都是),土地证过户时就必须缴纳当地地价3%的土地出让金了,这是一笔很大的支出。法律是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总称。包括基本法律、普通法律。法,可划分为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地方性法规,5、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宪法是高于其它法律部门(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国家根本大法,它规定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最基本的原则,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的组织及其活动的原则等。对于你提出的“拍卖取得国有土地如何办理土地证”问题,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自己的房产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开发商总土地证复印件,发商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购楼复印件等等,这些东西办下来没有多长的时间。

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招标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土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拍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本规定所称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行为。第三条 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四条 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前款规定以外用途的土地的供地计划公布后,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也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第五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出让活动,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产业政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市场状况,编制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第六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出让计划,会同城市规划等有关部门共同拟订拟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用途、年限、出让方式、时间和其他条件等方案,报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 出让人应当根据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地块的情况,编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应当包括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投标或者竞买须知、宗地图、土地使用条件、标书或者竞买申请书、报价单、成交确认书、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文本。第八条 出让人应当至少在投标、拍卖或者挂牌开始日前 20 日发布招标、拍卖或者挂牌公告,公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宗地的基本情况和招标拍卖挂牌的时间、地点。第九条 招标拍卖挂牌公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出让人的名称和地址;

(二)出让宗地的位置、现状、面积、使用年期、用途、规划设计要求;

(三)投标人、竞买人的资格要求及申请取得投标、竞买资格的办法;

(四)索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文件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五)招标拍卖挂牌时间、地点、投标挂牌期限、投标和竞价方式等;

(六)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七)投标、竞买保证金;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第十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土地估价结果和政府产业政策综合确定标底或者底价。

确定招标标底,拍卖和挂牌的起叫价、起始价、底价,投标、竞买保证金,应当实行集体决策。

招标标底和拍卖挂牌的底价,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活动结束之前应当保密。第十一条 出让人应当对投标申请人、竞买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招标拍卖挂牌公告规定条件的,应当通知其参加招标拍卖挂牌活动。第十二条 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投标人、竞买人查询拟出让土地的有关情况提供便利。第十三条 投标、开标依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标书投入标箱。招标公告允许邮寄标书的,投标人可以邮寄,但出让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方为有效;

标书投入标箱后,不可撤回。投标人应对标书和有关书面承诺承担责任。

(二)出让人按照招标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开标,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标箱的密封情况,当众开启标箱,宣布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人少于三人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本规定重新招标。

(三)评标小组进行评标。评标小组由出让人代表、有关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

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作出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但是澄清或者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四)招标人根据评标结果,确定中标人。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规定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四十二条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权属证书的,可以依法采取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土地经营权。

第三百五十四条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

国有土地法院能否拍卖

国有划拨土地的使用权原则上是不能拍卖的,是属于违法的,土地属于国家,个人禁止交易,转让。可以先上缴土地,由土地资源管理局来进行重新划拨。程序要先申请,需要有充足合适理由,并缴纳一定费用。涉及拍卖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事宜,必须由国土资源局批准。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一、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是什么? 1、市国土资源局发布国有 土地使用权 拍卖公告; 2、有意竞买人按照公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索取拍卖文件,拍卖文件包括以下材料: ①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公告; ② 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须知; ③ 竞买申请书(样本); ④ 拍卖成交确认书(样本); ⑤ 国有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书(样本)及其它有关合同(样本); ⑥ 拍卖地块规划设计要点; ⑦ 拍卖地块位置示意图; ⑧ 其他有关文件。 3、 申请竞买。有意竞买人向市国土资源局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并同时缴纳 履约保证金 : ① 竞买申请书; ② 法人 营业执照 副本(如个人竞买须提供本人居民 身份证 复印件); ③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④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 代理 人应提 授权委托书 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 市国土资源局对竞买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① 竞买申请文件在申请截止时间后收到的; ② 竞买申请文件不齐备或不符合规定的; ③ 竞买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④ 竞买申请人不具备资质的; ⑤ 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⑥ 竞买申请人没有足额缴纳履约保证金的。 5、 市国土资源局对审查符合条件的竞买申请人回执,确定竞买人。 6、 竞买人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竞价标志牌,竞买人持竞买标志牌进入拍卖会场。 7、 举行拍卖会,拍卖会按下列程序进行: ① 主持人点算竞买人; ② 主持人介绍拍卖宗地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年限、规划要求和其他有关事项; ③ 主持人宣布起叫价和竞买规则及增价幅度。设有底价的,应当明确提示; ④ 主持人报出起叫价; ⑤ 竞买人举牌应价或者报价; ⑥ 主持人确认该应价后继续竞价; ⑦ 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最高应价而没有再应价的,主持人落槌表示拍卖成交; ⑧ 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者为竞得人; ⑨ 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8、 在《拍卖成交确认书》规定期限内,竞得人与市国土资源局等单位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其它有关合同,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出让金及其它有关费。 9、 批准建设用地。 10、申请土地登记、颁发土地证。 二、相关法律规定 《 拍卖法 》 第四十九条 拍卖师应当于拍卖前宣布拍卖规则和注意事项。 第五十条 拍卖标的无保留价的,拍卖师应当在拍卖前予以说明。 拍卖标的有保留价的,竞买人的最高应价未达到保留价时,该应价不发生效力,拍卖师应当停止拍卖标的的拍卖。 第五十一条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拍卖成交。 第五十二条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和拍卖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书。 第五十三条 拍卖人进行拍卖时,应当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应当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拍卖成交的,还应当由买受人签名。 第五十四条 拍卖人应当妥善保管有关业务经营活动的完整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 前款规定的账簿、拍卖笔录和其他有关资料的保管期限,自 委托拍卖合同 终止之日起计算,不得少于五年。 第五十五条 拍卖标的需要依法办理证照变更、 产权过户 手续的,委托人、买受人应当持拍卖人出具的成交证明和有关材料,向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手续。 从上面所说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出, 国有土地拍卖的流程 非常的繁琐和复杂,因为国有土地的所属权本是我国所有,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之后,再进行拍卖,那么国有土地的所属权就变化了,当然是谁竞拍下来那么土地的所属权就是谁的。我国法律对此土地认定也有着明确的说明。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