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丧偶再婚,丧偶再婚有什么讲究

丧偶再婚,丧偶再婚有什么讲究

丧偶多久可以再婚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丧偶满三年才能再婚,所以在丧偶后,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就消除了,另一方可以在婚姻关系消除后再婚,并且携带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婚姻登记部门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男女双方自愿想要什么时候再婚都可以,没有时间限制,婚姻因人而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双方想要结婚的,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带上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再婚的需要带上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偶之后三年才能再婚,更多的是从风俗方面出发的讲究。在过去的婚嫁风俗中,但凡是碰上比较重要的丧事,都是禁止短时间内就进行婚嫁事宜的,以此来表达对逝者的追思和尊重。

另外,三年的时间也算是给当事人的一个调整过度阶段。这个时间的缓冲,能慢慢缓和他们伤心难受的情绪,逐渐对生活重拾信心,对之后的再婚对象来说也是更加合适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一条规定:被宣告死亡的人的婚姻关系,自死亡宣告之日起消除。死亡宣告被撤销的,婚姻关系自撤销死亡宣告之日起自行恢复。但是,其配偶再婚或者向婚姻登记机关书面声明不愿意恢复的除外。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丧偶后再婚需要什么手续

法律分析:丧偶后再婚的结婚手续有:

1、男女双方持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配偶死亡的证明的等相关资料,共同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2、登记机关对于双方当事人的结婚申请进行审查;

3、审查合格后,准予登记,发给结婚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丧偶再婚是不是直接领证就可以了

可以直接领证,已经不需要那些证明了,因为:1、配偶死亡,已是事实丧偶的单身了,随时寻新配偶并结婚是权利。2、已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本上就已加盖了死亡专用章了,该户口本就是已丧偶的证明,就算已换新的户口本了,但在婚姻状况一栏是会填上丧偶的,就算以后谈朋友方便找派出所的人帮忙,要求在户口本上不要显示离异或丧偶,那户口本上也是会显示是未婚状态的。所以,除非没有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否则,根本就无需回你配偶父母家去拿那些证明,凭该户口本就可去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了。如果是办理社保、抚恤金、医保这类事情,那这些证明是必不可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条 登记结婚后,按照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丧偶再婚可以直接领证吗

丧偶再婚可以直接领证。原因如下:

1、配偶死亡,已是事实丧偶的单身了,再次结婚是权利。2、已到派出所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户口本上就已加盖了死亡专用章了,该户口本就是已丧偶的证明,就算已换新的户口本了,但在婚姻状况一栏是会填上丧偶的。所以,除非没有去派出所办理销户手续,否则就无需证明,凭该户口本就可去辖区内的婚姻登记处去办理结婚登记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自愿】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法定结婚年龄】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民法典》一千零四十八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在上述条文中,应当注意的是本次《民法典》明确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不再是之前的哺乳期内的孩子,将原《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哺乳期内”变更为“不满两周岁”。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本次《民法典》中还增加了已满八周岁子女的话语权,明确规定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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