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项目制劳动合同优缺点(以项目为期限劳动合同弊端 )

项目制劳动合同优缺点(以项目为期限劳动合同弊端 )

疫情以来的经济形势想必大家都很清楚,很多行业受到的冲击都非常大。

我是做外贸的,受到的冲击尤其大,我的很多同行都已经关掉公司,去做别的生意了,也有一些承受不了冲击,公司倒闭了,只有一少部分公司,因为做的比较好,还在继续经营着。

这其中就涉及到很多公司裁员,也有很多员工辞职,一系列的法律问题应运而生。

我的朋友有做老板的,也有给别人打工的,都不约而同地碰到类似的问题。因为知道我曾经做过很长一段时间的专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就经常向我咨询。

当然,咨询的问题五花八门,我会分类整理,然后把我的思考和答案写出来。希望能够对看到的朋友有一些帮助。

经济不景气,劳动争议增多,哪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更有利于劳动者

大家有看过《劳动合同法》的就会知道,劳动合同分为三种类型。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下面我就分别就这三种类型跟大家说一说。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望文生义,从字面上就可以看出来,就是合同的开始日期和终止日期是明确约定好了的。

固定期限合同是我们大多数人都接触到的比较多的,大部分人签署的劳动合同都是这种合同。

那固定期限到底多长时间比较合适呢?

这个法律里面没有明确的约定。

根据我们的人力资源管理实践情况来看,最短的我见过半年的,最长的我见过十年的。

实际情况中使用得比较多的固定期限有以下几种:一年、两年、三年、四年、五年。低于一年的很少,超过五年的也不多。

也有不是整数年的,比如两年半的,我也见过,甚至如两年八个月的我都见过。

奇怪吗?当然感到奇怪。不过也是我们少见多怪的。见多了也就不奇怪了。

因为,上面所有这些期限的约定,都是符合法律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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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说明一点的是,这些期限的约定一般情况下,劳动者是没有什么发言权的。都是单位约定好了的,或者是单位的固定格式合同。

那么,劳动者可不可以对期限提出自己的想法呢?当然可以了,法律上也赋予劳动者这样的权力,就叫做“协商一致原则”。

协商一致的原则,大家记住这句话,在劳动合同的所有方面、所有条款都适用于这句话。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就是指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我们习惯叫这类合同为项目式合同。在我们常见的工程建设、工程施工中比较多。

比如装修房屋、建筑施工盖房子、设备安装调试等。

还有一种咨询服务的,比如法律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财务咨询服务等等,这类使用此种形式的劳动合同也比较多。

这种合同容易发生争议的地方在于,就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对于“工作完成”的标准会有歧义,劳动争议也比较多发生在这个地方。

所以,不论是从劳动者的角度,还是用人单位的角度,对于“工作完成”的标准要达成一致,并且在合同中约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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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个是什么意思呢?

我们来看看官方的解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法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法律没有约定初次签约不能够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只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同意,就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按劳动合同。

法律也没有强制说明,什么条件下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双方之中的一方不愿意,就可以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我在日常之中接触到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比较担心问题如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一旦签订了,是不是就是“铁饭碗”、“终身制”。

有些用人单位不愿意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了,就要对劳动者长期、终身负责,如果劳动者偷懒,用人单位毫无办法。

有的劳动者也认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意味着终身捆绑在企业中,丧失了选择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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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这是一种误解,不论是劳动者也好,还是用人单位也好。只要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不论用人单位还是劳动者,都有权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客观上,从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来说,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可以更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

在实践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没有本质的区别。

自动延长条款

还有,很多劳动者基本不注意劳动合同中的自动延长条款。

看了我这篇文章的朋友以后可以注意一下,对于合同期满自动延长的期限也是可以协商的。

这个时间的长短也没有固定说法,全看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协商。

当然,也可以不延长,年就直接写零年就可以了。

在人力资源管理的实践中,一般不长于劳动合同的期限。举个例子,就是你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三年,那自动延长的期限一般也不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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