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住房公积金新政策
提取 住房公积金 新政策: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 租赁合同 备案,住房城乡建设部等部门联合出台新规定,放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住建部、财政部、央行发出通知: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只要连续缴存 公积金 满3个月,无需租金发票、税票也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确定租房提取额度。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提供 房屋租赁合同 和租金缴纳证明,按照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 【法律条文】: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 退休 的;(三)完全 丧失劳动能力 ,并与单位终止 劳动关系 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 购房贷款 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 工资 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 继承人 、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
购买北京地区的公积金,需要了解具体政策。那2021年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新政策有哪些?PChouse带大家一起了解下吧。
1、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取消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纸质申请表及部分业务网上办结的公告》,自2020年1月10日起,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时,不再提交纸质申请表,改为职工本人书面授权承诺。
2、北京公积金中心还发布,新增的11个服务事项可通过网上业务系统申请并办结。公告还扩大了提取业务办理主体,首次提出北京区域内购房提公积金申请人可自行办理。
3、其中,北京公积金提取最新政策2021中新增的服务事项包括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购买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使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购买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租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退休销户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信息变更等。
重庆公积金新政策2022
一、贷款额度
(一)可贷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个人可贷额度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25倍,个人最高额度50万元,多子女家庭个人最高额度60万元。
夫妻参贷的可贷额度为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且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夫妻参贷的多子女家庭贷款总额不得超过120万元。
(二)贷款成数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0%,多子女职工家庭最高贷款成数为所购房屋价值的75%。
(三)其他规定
1、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80%;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0%;
多子女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二手住房,最高可贷成数为所购住房评估价值和不动产登记机构备案的成交金额二者中较低值的75%;
一手房置换贷款额度不超过申请时原贷款剩余本金余额;
二手房置换贷款应同时符合一手房置换贷款和二手房按揭贷款的可贷额度规定。
2、缴存职工家庭月负债不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二、贷款利率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并随中国人民银行利率调整而调整。
目前,缴存职工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2.6%,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1%;
缴存职工家庭购买第二套住房的,5年以下(含)贷款年利率为3.025%,五年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575%。
三、贷款期限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四、参贷规定
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半年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配偶可以参与贷款(以下简称“参贷”),夫妻参贷的,缴存职工及其配偶的可贷额度为个人可贷额度相加计算,参贷后的借款人配偶视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共同借款人。
五、其他政策规定
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政策规定,公积金贷款支持缴存职工合理住房需求,不受理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和 “三无”人员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一)新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认房”方面,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新购住房时,只认中心城区的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在中心城区以外区县新购住房时,认定全市范围内的住房套数;
“认贷”方面,只将住房公积个人住房贷款记录纳入核查范围。
(二)置换贷款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缴存职工家庭除该套住房及购买该套住房使用的商业性住房贷款外,缴存职工家庭无住房贷款记录且在本市范围内无住房。
(三)“三无人员”的认定:
指在重庆市同时无户籍、无企业、无工作的个人。
1.“有户籍”特指购房人户籍登记在重庆市;
2.“有企业”特指购房人新购住房时依法在重庆投资、设立企业(含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已满1年,企业持续开展经营活动,且有相关纳税或社保缴费等记录的(通过二级市场购买上市公司股票的除外);
3.“有工作”特指在重庆就业,1年内在重庆市参加社会保险且缴费12个月以上的(含个体工商户及其就业人员、跨年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及以上的人员)。
(四)多子女家庭认定:
多子女家庭是指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职工家庭。
(五)川渝住房公积金“互认互贷”:
四川缴存职工在我市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享受同城待遇。
(六)灵活就业人员贷款:
选择我市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产品,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存并获得贷款资格,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相关规定的,购买家庭首套及第二套自住住房可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
六、网友提问
重庆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的申请入口及方式
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现已开通中心城区置换贷款(商转公)受理线上预约功能。
各预约渠道及步骤:
(一)重庆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重庆公积金中心-微官网-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二)手机APP(点此进入扫码下载重庆市住房公积金APP):便民服务-贷款预约-受理预约
(三)网厅 :重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个人网上服务大厅-贷款预约-受理预约各渠道在“受理预约”中输入贷款相关信息,预约网点选择“交行民族路支行”、选择预约时间、时段,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验证,通过后即预约成功,预约成功后会收到“12329”短信提示,且在受理的前一日会有短信提示前往受理。
(四)具体受理地址:渝中区大溪沟人和街74号中雅大厦6楼(人和街小学对面);
(五)联系电话:023-63853620。
住房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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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积金最新政策
公积金管理条例2022年新政策。
1.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制定本条例。
2.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
3.第三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4.第四条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根据最新的政策规定可知,2022年夫妻双方都缴存了住房公积金的,在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最高贷款金额为60万元。 以前最高贷款金额50万元,相对来说提高了10万元,这对于大家来说应该算是好消息了。1、按照借款人还贷能力确定的贷款额度。其计算公式为:借款人月计缴住房公积金额÷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个人还贷能力系数(目前为0.45)×12(月)×实际可贷年限。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且共同借款的,贷款额度为夫妻双方分别计算的贷款额度之和。
2、规定的个人贷款最高限额。目前一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30万元;夫妻双方均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最高限额为60万元。
3、购买商品房最高贷款额不超过购房总价的80%;购买二手房的,贷款额度不超过购房总价的70%.
贵州公积金新政策2022年
一、取消两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必须间隔12个月及以上的限制。
二、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首套住房的认定标准,即:
(一)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已经结清全部购房贷款的,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按首套房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20%;
(二)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一套未结清的住房贷款,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确定首付款比例最低不低于30%;
(三)申请时,若缴存职工家庭有两套以上(含)住房贷款未结清的,不能再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四)缴存职工家庭有1笔(含)以上已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 倍执行。
三、支持公积金“又提又贷”。
对同一套住房,缴存职工家庭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之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
四、支持公积金补息贷款。
结合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实际,开展省直住房公积金补息贷款。
五、本通知未做出规定的,按照省直现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通知由贵州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2022年7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