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第一二三继承顺序
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第二继承人一般是指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三顺序继承人。此外,丧偶儿媳、丧偶女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也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抚养、扶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的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的劳务扶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二三继承人顺序怎么分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分配原则上一般是均等。若是生活有特殊困难又没有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可以给予照顾;或者是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的抚养义务亦或是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可以多分;如果是有抚养义务、能力以及抚养条件的继承人不抚养被继承人的,可以少分。原则上均等,但是同一顺序各继承人均同意的,可以不均等分配。这是遗产的分配顺序,也是第一继承人的分配顺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继承人顺序分配原则是怎样的?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可以知道,如果被继承人在生前没有留下遗嘱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在继承开始时,通常依照法定继承的顺序进行继承。法定继承参考下面的顺序:
第一,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每位第一顺序继承人都有权参与继承。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父母既包括生父母、养父母,也包括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既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也包括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第二,如果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遗产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其中,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属于第二顺位继承人。兄弟姐妹不仅指同父母的兄弟姐妹,还指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以及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十条 继承人范围及继承顺序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一条 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女婿的继承权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