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合同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关于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合同履行的基本义务有哪些(关于合同履行的法律规定)

《中级经济法·合同的履行》

合同履行的规则

  • 提前履行与部分履行

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提前(部分)履行债务,但是提前(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提前(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履行规则

总原则:约定——协议补充——合同条款/交易习惯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认

图为: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时的具体规则

  • 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履行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

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因第三人履行债务(债权人原因)增加的费用,除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权人承担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双方当事人约定债务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必须征得第三人同意

第三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时,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抗辩权的行使

  • 同时履行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行使条件

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
双方债务已届清偿期
双方互负债务无先后履行顺序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合同债务

对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的细化解释

对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未适当履行合同附随义务或无对价关系的从属义务,不得主张给付义务的同时履行抗辩

对方当事人部分履行对另一方无意义时,另一方得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请求对方当事人全部履行;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的,另一方仅得就未履行的部分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效力

同时履行抗辩权只是暂时阻止对方当事人请求权的行使,并非永久地消灭对方当事人的请求权

当事人因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致使合同迟延履行的,迟延履行责任由对方当事人承担

  • 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 不安抗辩权

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拒绝履行的权利

适用情形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丧失商业信誉
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行使程序

先履行合同的当事人行使中止权时,应当及时通知对方

如果对方当事人恢复了履行能力提供了适当担保,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中止履行合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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