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是哪里

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营业执照的登记机关是哪里

个体营业执照在哪里办理

工商局。1、首先是个体工商户登记条件,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几乎只要是个正常的中国人都可以办理个体工商户,几乎没有什么限制,即具有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公民;2、第二就是去所在地的区政府办事大厅申请登记;3、第三就是需要什么资料,申请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经营场所证明。

【法律依据】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个体工商户的登记管理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市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分局为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机关(以下简称登记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登记。第五条 登记机关可以委托其下属工商行政管理所(以下简称工商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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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执照登记机关怎么填

要填写登记机关名称,可以按照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的营业执照上面,右下角的注册登记机关后面的名称进行填写。

登记机关名称,就是营业执照进行注册登记的机关名称。登记机关名称一般是县区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有市级、省级、国家级市场监管部门作为登记机关的。户口登记机关填户口本上的户口专用章所盖的派出所。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首先,我们需要对营业执照的相关属性进行了解,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给工商企业、个体经营者的准许从事某项生产经营活动的凭证。其格式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统一规定;

营业执照主体怎么填?

其次,我们在填写营业执照时,需要明白什么是法律主体,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和自然人,自然人是指有生命并具有法律人格的个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法人是与自然人相对称的概念,指具有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组织;

接下来,,我们在填写主体时,我们需要填写的是法人,首先,如果我们是有限公司,我们就需要填写我们的有限公司的名称(全名);

其次,如果我们是个体工商户,那么,我们需要填写的是我们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也就是注册时填写的经营人的名称;

然后,如果我们是个人独资企业,同样的,和个体工商户一样,你可以填写经营者名称,同时,你也可以直接填写独资企业的名称;

接着,如果我们是合资企业,如果我们是有限的合资企业,参照第三步骤来填写,如果我们是股份的合资企业,需要填写实际控股公司的名称;

最后,如果你是合伙企业,因为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的资格,所以在营业执照主体填写时,可以无需填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营业执照上,登记机关和住所不在一个地方,可以吗?

营业执照上登记机关跟住所不一致,是不可以的。

一般来说,注册地址和经营地址是一致的,市场监督官局也是查注册地址,查的方式主要分为两种,一种是上门核查,一种是邮件抽查。两个方式如果查到都没有人能联系上就会经营异常,被移入异常名录。因为根据公司法相关规定: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各个区域对于各个区域的企业进行工商管理,不能越区域管理,所以当企业异地经营时,注册地工商管理部门是无法对其进行管理的,所以在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禁止企业异地经营所以异地经营这种情况是不合法的。

公司注册地址与实际地址不符的解决办法:

1、 变更公司地址:按照工商变更流程将注册地址改为实际经营场所。

2、 分公司:将分公司注册在实际经营场所。

3、在实际经营地址没有注册地址的时候,可以选择虚拟注册地址,将注册地址改到实际经营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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