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法解释)

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罪怎么判(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司法解释)

镇巴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

为防止野猪破坏庄稼,魏某某在农田周围私自架设电网,致使附近一名村民被电死。10月29日,镇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该起案件,判决被告人魏某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四年。

被告人魏某某于2021年3月26日在西乡县高川镇某商店购买了细铁丝,3月30日,开始从自家老房子架设电网至自家地里,电网经过魏某乙土地,途经一条通过游家梁的人行小路,全长约四五百米。电网架设好后,魏某某请魏某丙给电网接线供电,后每天下午17时将电网通电,次日早上八点断电。4月15日早上,村民游某某下山时发现何某某倒在路边,电线从何某某背部绕至其左手大拇指从其左臂绕出。经鉴定,何某某系电击死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魏某某明知在人行路边架设电线有危险,但其过于自信依旧架设了电线,其行为构成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魏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情节,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取得了谅解,考虑其家里尚有一年迈母亲,身患癌症生活无法自理,急需照顾,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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