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挪用资金自首能轻判吗(主动投案的量刑标准)

挪用资金自首能轻判吗(主动投案的量刑标准)

行为人在挪用公款之后,突然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害怕坐牢,于是赶忙去公安投案,如实说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在行为人主动投案的行为下,会被怎么判刑呢?

律师解答:

主动投案后如实供述主要犯罪事实的是自首,自首是法定从轻量刑情节,自首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律师会见、阅卷后可以依法向司法机关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从轻、减轻处罚的意见和证据,并与司法机关进行沟通,对司法机关认定自首情节具有重要作用,建议联系专业刑事律师给予帮助。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第六十七条 【自首】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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