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的效力

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除权判决单一式合议制的效力

简述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各种审判程序的审判组织形式

一审,独任审判或合议庭审理,此时合议庭组成人员中可以有人民陪审员;

二审,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发挥重申案件,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再审,原来是一审的适用一审,原来是二审的适用二审。

二审法院可以使用速裁程序吗?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二审上诉案件,二审法院是没有速审、速裁程序的。二审法院对于民事案件能够迅速裁定、判决的;

只有是上诉案件的上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并没有提供相关的直接、有利新证据的,而且一审法院并没有违法行为等情况下,依法予以上诉案件书面审理的裁定、判决。

哪些程序必须适用合议制

独任制适用于以下情形: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式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1)公示催告阶段

(2)督促程序

除此之外的其他情形都必须适用合议制。

“单一式合议制”是什么结构?

即仅有审判员参加审理的制度,而非由审判员和陪审员混合组成的合议庭审理制度

就是只能采用合议制

合议制指人民法院的审判组织形式,即由三名以上的审判人员组成合议庭,共同进行审判工作并对承办的案件负责的审判制度。

合议制是集体审判案件的制度。按照合议制原则组成的合议庭,是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审判工作中的具体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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