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哪些人
剥夺政治权利的附加适用。根据刑法第56条和第57条的规定,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
剥夺政治权利
种犯罪分子:(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根据1997年12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故意伤害、盗窃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能否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问题的批复》的规定,对故意伤害、盗窃等其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犯罪分子主观恶性较深、犯罪情节恶劣、罪行严重的,也可以依法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于哪种人?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的人有:对于实施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行为的犯罪分子,是可以附加适用;对于实施危害国家安全犯罪行为的犯罪分子,是应当附加适用;根据法律规定,剥夺政治权利针对某些犯罪还可以独立适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六条
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剥夺政治权利适用什么人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只会出现在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死缓和无期徒刑的情况下。因为对犯罪分子判处剥夺政治权利,要根据危害程度以及情节轻重,决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应与所判处的主刑轻重相适应。
按照《刑法》规定,对于下列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
1、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会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2、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3、对于被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会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4、刑罚规定的其他罪名。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泄露国家机密、司法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犯罪,可单处或并处剥夺政治权利的刑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都被剥夺了那些权利
一、剥夺政治权利是指依法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二、剥夺政治权利包括剥夺以下四项权利:1.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2.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3.选举权和被选举权。4.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哪些人会被剥夺政治权利?
以下这些人会被剥夺政治权利:(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4)刑法分则中规定的单独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五十六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对于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独立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依照本法分则的规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是哪些人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为: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即实施了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等危害国家安全犯罪的人。2、对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可以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四条 【剥夺政治权利的含义】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