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决水罪的犯罪主体,决水罪是什么罪

决水罪的犯罪主体,决水罪是什么罪

如何构成决水罪?

符合以下条件即构成决水罪:

1、决水罪的主体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

3、侵犯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决水罪由什么构成?

决水罪由下列要件构成: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有哪些?

决水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包括:

1、本罪的主体要件为一般主体;

2、主观要件即故意的心理态度;

3、客体要件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

4、客观要件即行为人实施的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决水罪的构成

1、对象要件本罪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安全。也就是说,大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财产的安全没有具体规定。就像放火一样,决水也是一种危险的犯罪方法。俗话说水火无情,一旦水利设施被破坏,水势失控,无数良田可能瞬间被淹,大量财物付诸东流,甚至不具体的大多数人溺死于非命。因此,决水罪一直是严厉打击的重点犯罪之一。2、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决水行为。这是决水罪区别于放火、爆炸、投毒等犯罪的主要标志。所谓决水,是指水流溢出、泛滥的行为。决水行为不仅可以表现为积极行为,如炸坝、堵塞水道、破坏闸门、破坏防水设备等。也可以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比如洪水来了,水库管理人员不及时打开泄洪闸门,或者不关闭防水堤的闸门。不作为构成决水犯罪的,行为人必须承担特定的作为义务,并有能力履行这一特定的作为义务而不履行。行为人实施的决水行为只要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就应该以决水罪论处;如果只是为了个人利益或者局部利益,擅自开闸放水、挖渠引水,不足以危害公共安全,不应该用决水罪论处。决水的手段很多种,如果使用各种手段或者机械挖掘,不应该使用各种方法破坏。实践中发生的破坏大坝决水的案件,本质上是利用水的作用,而不是直接依靠爆破的力量损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因此仍然是决水罪,而不是爆炸罪。决水行为必须危害公共安全,才能构成决水罪。如果决水行为不足以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重大公私财产的安全,如农民为争水浇地,擅自打开渠道放水,造成渠道溢出,危害不大的,不宜决水。鉴于决水罪的严重危害性,刑法规定,只要实施决水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即使未造成严重伤害、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重大损失,也构成决水罪。3、主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可构成。根据本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4岁以下不满16岁的人,犯决水罪不承担刑事责任。4、主观要件本罪主观上表现为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也就是说,行为人知道决水行为会危害公共安全,希望或者让危害公共安全的结果发生。实施决水罪的动机可能有很多,比如泄愤报复,嫁给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68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1627462@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上一篇
下一篇
联系我们

联系我们

0898-88881688

在线咨询: QQ交谈

邮箱: yw729748260@gmail.com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7:30,节假日休息

关注微信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微信扫一扫关注我们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