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律师网 律师文集 公积金不再强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纳

公积金不再强制缴纳了,住房公积金不强制缴纳

公积金是必须强制缴纳吗

公积金是必须强制缴纳。

按照相关法规,公积金并不是可缴可不缴的。用人单位在为在职员工办理相关的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且设立公积金账户、以及每月汇缴公积金等事项上,都应该是必须要办理的。因此,住房公积金实际上应该是属于是强制缴纳的。

根据国务院出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七条规定可以看出,如果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单位限期内进行办理。如果单位逾期还不进行办理的,则可以处罚单位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住宅公积金管理条例》的第三十八条规定,如果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由住房公积金管理责令该单位限期缴存。如果该单位逾期仍不进行缴存的,则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国家为什么不强制交公积金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

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此外,《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公积金是否强制缴纳 公积金是不是强制缴纳

1、住房公积金是强制要缴纳的。单位不给职工缴纳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依然不缴存的,可请求人民法院强制履行。

2、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纳登记或是不给本单位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办理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单位责令限期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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